Friday, May 3, 2013

【权利:4609】 Fwd: 请发表、转载,谢谢!――预告(附录音的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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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有关“公民同城圈”的30分钟专题访谈

《自由亚洲》有关“公民同城圈”的30分钟专题访谈节目已制作完毕,并将于周六及周日本台对华广播中播出。该节目的网络栏目也已刊出,访问者可随时下载收听。节目链接如下,敬请指教:
http://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teahouse/m0503tea-05032013114557.html

gm.jpg
“公民同城圈”网站上采用的“公民”标志。(李一平提供)

听众朋友,欢迎光临自由亚洲电台的《周末茶馆》节目,来谈一谈您关心的人和事。

近期,中国国内一种自发性的“公民同城圈”运动日趋活跃。参与者通过聚会方式,在共同关注中国政治体制、法制状况和人权诉求的同时,也引起了当局的不安。“公民同城”否会成为凝聚中国民主化力量的一 种主要形式?其政治诉求和所面临的问题又有哪些?这次节目我们邀请几位关注和推动这一独特民间运动的主要成员,就此加以探讨。

自由亚洲电台《周末茶馆》节目主持人之一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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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4608】 唐河派出所长伪造口供致当事人自杀 服刑仍履职

唐河派出所长伪造口供致当事人自杀 服刑仍履职

2013年05月04日07:44大河报[微博]郭启朝我要评论(21)
字号:T|T

[导读]南阳唐河一派出所长为完成批捕任务,伪造口供错误抓捕,致当事人上吊自杀。其被判拘役6个月,服刑期间仍履行公职。

□记者 郭启朝

本报南阳讯 唐河县公安局桐寨铺乡派出所长孙永远伪造口供错误逮捕,致当事人党清广自杀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但不可思议的是,2008年9月被判刑后的孙永远,仍在履行公职。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唐河县纪委常委昨日召开会议,决定对孙永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为两棵树打一架 被警方抓了两次

2005年4月25日,唐河县桐寨铺乡十八里党村的党清广砍倒了院墙外两棵榆树,与邻居党长锁发生争执、厮打。2005年5月3日,唐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党长锁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2005年5月10日,唐河县公安局桐寨铺派出所立案侦查"党清广涉嫌故意伤害案"。2005年11月23日,党清广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唐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4月21日,正在浙江上虞打工的党清广被上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带走,并告知他是公安部门网上追逃的逃犯。党清广被带回唐河县后,在村委会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党清广赔偿党长锁2000元医药费、2棵榆树。2006年6月7日,党清广在派出所办了撤案手续。之后,他带着母亲和儿子返回浙江,继续打工。

2006年10月15日,正在上班的党清广再次被抓,原因同样是"网上逃犯"。党清广向家人哭诉说"走到哪儿抓到哪儿,日子没法过了"。2007年1月19日,党清广被发现缢死在化工厂休息室。

责任人获刑仍履职 昨日终于被"双开"

后经调查,认为党清广二次被抓是当地派出所缉控数据库"技术原因出现数据延迟现象所致"。

2008年5月11日,南阳市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两天后,当年的桐寨铺派出所长孙永远到唐河县检察院自首。

据其供述,2005年11月,唐河县公安局开展冬季"严打",内部下达批捕任务,派出所间要搞排名。于是,该所翻出了搁置的"党清广案"。 孙永远还伪造了"党清广承认打了党长锁耳光"的口供,"目的是为了完成案子批捕任务"。检察院批捕后,原本要销案。但2006年1月他调任,销案手续并未随案卷移交给继任者,致使党清广成了网上逃犯。

南阳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出具结论,认定"党清广案"是执法过错案件,"伪造证据材料导致党清广被错误逮捕"。河南省检察院和南阳市检察院法医专家共同出具意见书,认定党长锁当年鼓膜穿孔,与砍树争执当日"外伤"并无因果关系。

2008年9月,此案异地审理,镇平县法院认定孙永远滥用职权,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案件终结后,唐河县检察院对错误羁押党清广15天赔偿了2135元,"救助"了6万元。但党清广的家人不服,他们最不理解的是,办理错案被判刑的孙永远还在唐河县公安局做民警,"拿着财政发的工资",这违背了《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

今年5月3日,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网上热议。当日,唐河县纪委召开常委会议,经研究决定对孙永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于孙永远缘何未按规定予以"双开"的问题,唐河县纪委书记于滔称,此案是异地审理且当事人提起了上诉,唐河县纪委也是刚刚接到案件,办理需要一个过程。

相关阅读:

南阳男子两遭冤案自尽身亡 称被抓时遭剃头扇耳光

2006年5月初,在唐河县看守所,党清莲见到了被押回的弟弟。脚踝磨破,一身破烂工装,面黄枯瘦。党清广说被抓时挨过打,被剃头、扇耳光。坐火车回南阳,他一路上都戴着脚镣、手铐。

根据数年后的调查,2005年11月,唐河县公安局开展冬季"严打",内部下达批捕任务,派出所间还要搞排名。这个背景下,桐寨铺派出所翻出了搁置的"党清广案"。当年11月23日,唐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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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4607】 媒体报道:热衷社区活动 青年人(常坤)惨遭殴打(上、下)

感谢大家多多声援,多多支持!

临泉县公安干警,故意制造事端,骗取国家维稳经费,故意给常坤扣帽子,戴帽子,他们为了钱,竟然如此的祸国殃民啊!



热衷社区活动 青年人(常坤)惨遭殴打(上、下)

 (2013-05-03 11:51:53)[编辑][删除]

热衷社区活动 青年人惨遭殴打(上、下)http://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diaochabaodao/invest-03142013102905.html

一名安徽的年轻人曾在美国进修,有感于美国社区服务的发达。回到家乡后办图书室并培训村民上网,不料厄运因此降临。(照片均有常坤本人提供)

 

他的名字叫常坤2011年4月4日10点,在安徽临泉县新建路和港口路交叉口三角绿地处(现为师范北校垃圾中转站),原临泉县城关镇光明社区副主任常应彬等对举报人常坤等进行谩骂并暴力殴打。11点左右,常坤被带往临泉县东关派出所做笔录期间,常坤向警察说,为什么单单把其带这里,为什么不控制施暴者,否则他们还会继续打人的。原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谷健依然没有对侵权人采取必要措施,对于举报人的询问和侵权人的严重不作为,谷健等人玩忽职守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常坤当日14:10分在临泉县凯悦王朝大酒店三楼会议室被侵权人常应彬等人再次袭击昏迷过去。

 

这二年来,举报人常坤的父亲多次前往临泉县公安局、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要求查明案情惩罚凶手,但是临泉县公安局、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都存在严重不作为,不仅仅在案发现场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而且在近一年来对该案件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侵权人常应彬等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记者电话采访常应彬,但他否认打人

记者试图临泉县公安局原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谷健和现任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所长陈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他们军对事实讳莫如深。同时,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等。

常坤本人和其律师认为,本案中,谷健作为原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指导员,张杰作为现任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所长,谷健等在案发当时,偏袒犯罪分子,导致侵权人常应彬的再次袭击举报人常坤,并造成恶劣人身伤害。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临泉县公安局警员、原东关派出所原指导员谷健和现任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所在张杰的不作为依法构成我国“玩忽职守罪”,举报人常坤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律师蔺其磊认为,虽然互联网发达,经济发展,但公民社会目前生存的空间,仍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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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4606】 小文一篇



 
                  从资本家到维权义士

                                   ——朱承志的“人民自救”之路

 

 

                                                               (瑞典)茉莉

 

 

1989年6月,李旺阳和我先后在湖南邵阳市以“反革命”罪入狱。面对巨大的六四悲剧,朱承志,一位邵阳企业的职工,产生了“实业救国”的想法。他去云南千辛万苦地创业,终于开办了一个颇具规模的锰矿。

 

在六四过去二十几年,很多人已经忘记那场惨烈的悲剧之时,朱承志回到他的邵阳老乡李旺阳身旁,帮助照顾这位陷狱21年、身已致残的民主义士。在李旺阳“被自杀”之后,朱承志赶至现场,立即发出李旺阳离奇死亡的图片和视频。而后,因为拒绝签署“不关注李旺阳事件保证书”,朱承志几次被当局违法监禁、被限制人身自由。

 

                              朱承志(右)关照病残的李旺阳(左)

 

 

 

 

就社会价值而言,人和人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超越自身利益去关注他人。朱承志的经历令我这位老乡沉思:振奋人心的理想主义早已销声匿迹,中国社会充斥着精致而又狭隘的利己主义者,为什么朱承志却一次又一次地走进人权关注,扛起历史的重负?

 

 

 

       ◎ 只因为他热爱活生生的个体

 

 

如果不是陷入矿产经济纠纷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如果不是通过网络,了解到很多社会底层者的冤屈,朱承志可能至今还在做他的矿业。但是,当他遭遇了官商勾结、被枉法裁判的沉重打击,他的“实业救国”的梦想破灭,他对于社会的认识却异乎寻常地深刻起来。朱承志认识到:自己不过是中国千千万万人权被侵犯者中的一员,如果整个社会制度不发生改变,经济实业也无法拯救国家和人民。

 

认识到社会的阴暗与不义,注视现实那斑斑污点和暗疮,在朱承志眼里,正义不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体现在一个个活生生个人的命运之中。专制统治下的中国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机制已经丧失,到处充斥着没有底线的社会道德崩溃现象,那么,一个热爱活生生个体的人,还能做什么呢?朱承志的答案是:“人民自救。”

 

于是中国维权运动中出现了一位颇为奇特的邵阳人,他被网友描绘为“慈眉善目、语气温和、清瘦而执着的小个子,下巴留有一缕飘逸的长胡子”。笔者在电话里,也曾聆听过这位老乡慢条斯理的邵阳乡音。

 

这位仙风道骨的邵阳人,于2009年响应“民间救助――让天安门广场不再有冻死的人”的倡议,捐款一万元给饱受饥寒的北京流民。他住着廉价的小旅馆,用相机记录访民抗议示威活动,因而被刑事拘留;他坐火车硬座,头缠黄丝条,手提红灯笼,前去加入福建三网友关注团;他声援被审判的维权人士王荔蕻,前去监狱为王荔蕻送钱;……现在,他又为揭露李旺阳死亡真相,被邵阳国安几次拘禁,至今仍然处在被监视之中。

 

进入了维权的公共领域,朱承志成为一个具有坚定人格的利他主义者。对他人苦难的深切关怀,成为他行动的最大驱动力。他拒绝屈服于黑暗的现实,笑呵呵地参与充满活力的维权群体,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努力做个合格公民!”

 

 

 

      ◎ 反抗应该是所有人互助的行为

 

 

法国作家加缪在他的小说《鼠疫》中,以“鼠疫”象征人类遭受的各种灾难。曾经参加过反法西斯运动的加缪认为:面对鼠疫,任何人都不应该独善其身。与此相应,承担道义的反抗,也不应仅是个人的孤独行为,而应该是所有人团结互助的共同行动。

 

加缪所强调的“反抗的共同性”,在朱承志、王荔蕻等维权志士的经历中生动地展现。据王荔蕻回忆说,在马尾法院判处福建三网民徒刑时,前去围观的朱承志,“像个孩子似的嚎啕大哭”。古道热肠的他为出狱的李旺阳发起网上募捐,张罗为李旺阳治疗失聪的耳朵。艾晓明在其记录片里记载,为了营救王荔蕻,朱承志在庭审现场接受外媒采访,力证王荔蕻无罪。

 

2012年6月,因为关注李旺阳之死,朱承志被湖南公安以“扰乱社会治安”之名拘留,而后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直到2013年2月才被释放回家过年。在长达七个月的被监禁时期里,朱承志的维权朋友们不屈不饶地为他呼吁。北京的王荔蕻每天都在网络中呼吁当局释放他。一位网名叫做“屠夫”的维权人士吴淦,与另一位维权人士刘喜珍前往邵阳,冲破阻扰,探望朱承志的妻子和李旺阳的妹妹。

 

 

                            朱承志(左二)与访民们一起声援王荔蕻。

 

 

 

在一个无法无天的黑暗时代,我们只有在真正的反抗者之间,才发现这种特殊的友爱之情。因为社会没有正义,人们的共同反抗就成为友爱的基本内容。这种友爱在哲学家阿伦特看来,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不是一般的怜悯,而是一种道德理想。以活生生的躯体投入现实的抗争,他们一起承受苦难,赋予彼此更多的使命。

 

“友谊只存在于好人之间”(西塞罗语)。在专制主义鼓励人们追求财富,在专制制度下人们变得冷漠无情之时,这种具有公共精神的友爱,像一盏盏灯火温暖人心。

 

 

 

      ◎ 八九一代已成为社会主流,然而

 

 

朱承志的经历令我想了很多。记得六四惨案过后,有不少教师和学生在悲愤之余,发誓要先去下海经商赚钱,有了经济基础再回来搞民主。今天的中国,当年参与八九民运的学生业已成为社会的主流中坚,然而,那场血腥的悲剧仍然没有昭雪的迹象。

 

与李旺阳、朱承志这些拒绝投降的侠客相比,曾经热血沸腾的八九一代,当年争取民主的激情似乎已消失。难道他们对六四惨剧已经心平气和、难道他们放弃了应负的责任了吗?我常常想起鲁迅冷峻的断语:“所以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见胜利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亡。 ”

 

然而,单单把原因归于怯懦自私的国民性是片面的。事实上,几乎所有狂热的群众运动过后,都会有一段时期的冷却。中国人缺乏信仰,比较缺少高贵意识和精神性。出于“生存性智慧”,他们中很多人在抗争失败后,回到自己当年所憎恨的体制,并成为庞大利益集团的一部分。没有底线的权力资本腐败,造成人心贪婪,麻痹并锈蚀了当年纯洁勇敢的年轻人,使他们丧失了改变社会的动力和意志。

 

那么,这一切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按照阿伦特关于极权主义的理论,极权恐怖摧毁作为一种活生生的政治现实的自由。它并不只是剥夺自由权利或废除真正的自由……它摧毁的是一切自由中一种重大的先决条件,即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没有空间就不能存在。因为丧失了自由的活动空间,大众成了“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他们变得孤独冷漠,只顾挣钱不再关心公共事务,于是,专制主义畅通无阻。

 

与阿伦特所说的极权主义存在的普遍原理相比,中国的情况还有其特殊性。首先是权贵资本主义利用金钱,对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进行了的收买。丧失理想的实用主义导致灵魂的污染。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在一个国家的末期,政治机制的失效、统治者的专横暴虐与人民的腐化堕落是互为表里的。”

 

人民似乎看不到套在自己脖颈上的缳轭。中共当局在六四屠杀之后,选择了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替代品。经济的发展加上以“爱国”为名而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是八九一代很多人淡忘六四、丧失民主理想的又一原因。

 

 

 

           ◎ “幸福即是善的尘世报答”

 

 

但坚持言说六四的李旺阳精神并没有死去。孔子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总是会有一些忠信之人不肯放弃理想。朱承志等人前赴后继地走向维权的公共领域,勇敢地为社会公义发出声音。在创造生命意义的同时,他们也创造了自己的幸福。

 

我注意到朱承志在被关押、被释放和被监视之间的精神状态。他总是哈哈大笑,宣称自己被囚禁后仍然“健康良好,心态也很平和”。这是一副高压压不垮的乐天精神。李旺阳、朱承志这两位邵阳老乡,他们可以被监禁或者被杀害,但他们不可能被征服。我因此想起法国作家蒙田的一句话:“成仁比成功更值得羡慕。”

 

这是一种一般人难以理解的幸福感。年初,我的一位海外女友在广东会见了朱承志、王荔蕻和艾晓明等维权人士。聚会过后,女友惊讶地对我说:这些人没有什么钱,又明明知道自己是被跟踪监视的,为什么他们在相聚饭醉时,却那样的开心和快乐?

 

我想这是因为,他们坚守着一种希望,深信它是正义的、不可放弃的。这种理想与信念,促使了他们情感的升华。在对不义的反抗中,他们获得了自身的人格尊严。超越了一己的生存状态,在公共领域里与他人命运相连,这种有意义的生活使他们产生了一种幸福感,并获得了更为丰富的自我。

 

朱承志总是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在“专制政体病菌”败坏了整个社会道德和精神状态之时,他以一种积极公民的态度承受着艰辛,尽力发出微弱而恒久的光芒。这种求真求善的态度会在现世有什么报答呢?亚里斯多德认为:“幸福即是善的尘世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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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香港《争鸣》杂志2013年五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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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2, 2013

【权利:4611】 ZT: 《公民��》马永田:联合国里边工作人员举牌抗议【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联合国上访日记连载之二(2)】

《公民议报》


【公民社会】
麻雀行动第二 轮启动,联合国上访日记连载之二(2)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 动了第二轮的麻雀行动。我们从现在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这里是连载的第二部分之2。……



【公民社会】
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联合国上访日记连载之二(2)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动了第二轮 的麻雀行动。我们从现在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下面是连载的第二部分之2。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5月1日,联合国里边工作人员举牌抗议


  联合国上访48天。这几天下雨没办法去联合国抗议,日记没写。

  今天我们到了联合国抗议,有一件事很有意思,联合国里边工作人员排成队,在联合国院里举着牌子进行抗议,我不懂英文不知道是什么事, 为什么要抗议,我们很多人在院外看,没有警察干预。

  在美国这个民主国家能看到很多我们在国内看不到的事,陈戴利向他们喊话,他们举着标语像我们回应,在中国上百人抗议,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有人敢这样抗议,是要坐牢的,无论你的诉求有多合理,他们都不会理睬,首先他们要调查是谁带的头,先镇压,虽然法律有规定,但这条法 律是摆设,从不启用。

  我在2006年多次到北京治安总队去申请示威游行,都没得到批准,我还记得有个警察说:"中国在有二十年也未必会允许示威游行"。不 收我们的原始申请书,公安局留复印件,说把我的材料转到相关部门,到底弄哪去了我们也不知道,然后通知当地把我们接回去,地方把我们申请 示威游行的事记上一笔账,等我们拘留或者教养时这都是有利的证据。

  在中国老百姓依法维权,斗不过违法执行者,他们玩的是能动司法,具体怎么能动老百姓掌握不清楚,是法官的随意性,具体往那一边能动由 法官说了算,这一能动就能动出很多冤假错案和枉法裁判。

  如果允许示威游行,岂不是揭开当权者的遮羞布,所以这是不可能的事。

马永田
2013年5月1日
电话:6262832175




《公民议报》第551期
2013年4月27日-5月3日

网址:
http://www.yibaochina.com
   http://www.chinaeweekly.com
邮箱:
editor@yibaochina.com
   yibaochina@gmail.com
   
chinaeweekly@inbox.com


Re: 【权利:4611】 关于《中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的公开信―愿法律不要成为废纸

接到,谢谢,将发于民主论坛。
加油,健斗!


洪哲胜  上
 


Cary S. Hung, Ph.D., President
Asia Democracy Foundation, Inc.
http://asiademo.org/gb/
caryhung@aol.com

From: msguancha . <liufeiyue1970@gmail.com>
To: chinarights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Sent: Wednesday, May 1, 2013 2:05 AM
Subject: 【权利:4603】 关于《中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的公开信―愿法律不要成为废纸


    2012年10月26日,在社会各界的千呼万唤声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这部整整走过了27个年头的法律终于正式施行了。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渐入人心并成为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任何人、任何社会团体以及政府,均不能在"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几类行为之外,再行强制将其所认定的所谓"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了。
   
《精神卫生法》第三章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然而,全国各地至今仍有着为数众多的"被精神病"者继续或仍旧遭受到强制收治的威胁,或因为院方的拒绝释放而依旧被关押于精神病院。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丝毫保障,人格权乃至人身权被严重侵犯。较为典型的如:湖南张治、哈尔滨刑世库、武汉徐武等。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他们的境况不知能否得到好转。
    
既然官媒在其报道上纷纷宣扬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该部法律"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的活动,开展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活动进行了规范"。那么,我们就拭目静观,这部对内对外宣称"有利于提供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有利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是否真正的能够将非自愿医疗条款落在实处,是否真正的能够有效保障精神病人权益以及对那些非因病或者非自愿的,仍旧"被治疗"而不得出的人们以帮助。而这正是检验其是否成为"里程碑"的关键标志!
  
为完善该部法律,不至于让该部法律沦为僵尸法,由国务院制定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精神卫生法》所明确的非自愿医疗的标准和程序更加细化并落实到切实可行的具体条款中,来更好的终结"被精神病"行为,则成为这部法律出台后的当务之急。因为,只有明确和细化包括有"自身伤害危险"及"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等不确定用语(即哪几类行为构成该"危险"?)之处,才能使这部法律更便于操作;只有详细列明精神病人应该享有之权益,才能更有效地对精神病患者予以保障。反之,该部法律都只能成为一部任由推断、使人随意臆想的恶法。
 
我们知道,除了法律内容本身外,一部法律要想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执行,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是至关重要的。精神卫生法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不仅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我们更知道,法律要想实现他的功能和价值,乃至法律的存与废、兴与亡,制定法律的统治者是关键。如果统治者把他制定的法律仅仅当作是装点脸面的工具,如果统治者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肆意超越和践踏法律,如果"稳定"压倒一切,法律就会成为一张废张。一句话,不改变权比法大的社会环境和体制法将不法。
  
太多的被精神病者,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个沉重的积疴;太多的历史旧账,则需要执政者有更大的勇气、更直面的担当来面对!
民生观察工作室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长期关注中国的精神健康和被精神病问题,我们并不认为《中国精神卫生法》是尽善尽美,但即使是不完美的法律,如果真正得到实行也能缓解它要解决的问题。借此机会我们呼吁:
愿精神卫生法不要成为废纸!
愿法制彰显,愿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民生观察工作室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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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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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1, 2013

【权利:4603】 关于《中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的公开信―愿法律不要成为废纸


    2012年10月26日,在社会各界的千呼万唤声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这部整整走过了27个年头的法律终于正式施行了。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渐入人心并成为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任何人、任何社会团体以及政府,均不能在“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几类行为之外,再行强制将其所认定的所谓“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了。
   
《精神卫生法》第三章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然而,全国各地至今仍有着为数众多的“被精神病”者继续或仍旧遭受到强制收治的威胁,或因为院方的拒绝释放而依旧被关押于精神病院。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丝毫保障,人格权乃至人身权被严重侵犯。较为典型的如:湖南张治、哈尔滨刑世库、武汉徐武等。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他们的境况不知能否得到好转。
    
既然官媒在其报道上纷纷宣扬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该部法律“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的活动,开展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活动进行了规范”。那么,我们就拭目静观,这部对内对外宣称“有利于提供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有利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是否真正的能够将非自愿医疗条款落在实处,是否真正的能够有效保障精神病人权益以及对那些非因病或者非自愿的,仍旧“被治疗”而不得出的人们以帮助。而这正是检验其是否成为“里程碑”的关键标志!
  
为完善该部法律,不至于让该部法律沦为僵尸法,由国务院制定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精神卫生法》所明确的非自愿医疗的标准和程序更加细化并落实到切实可行的具体条款中,来更好的终结“被精神病”行为,则成为这部法律出台后的当务之急。因为,只有明确和细化包括有“自身伤害危险”及“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等不确定用语(即哪几类行为构成该“危险”?)之处,才能使这部法律更便于操作;只有详细列明精神病人应该享有之权益,才能更有效地对精神病患者予以保障。反之,该部法律都只能成为一部任由推断、使人随意臆想的恶法。
 
我们知道,除了法律内容本身外,一部法律要想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执行,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是至关重要的。精神卫生法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不仅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我们更知道,法律要想实现他的功能和价值,乃至法律的存与废、兴与亡,制定法律的统治者是关键。如果统治者把他制定的法律仅仅当作是装点脸面的工具,如果统治者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肆意超越和践踏法律,如果“稳定”压倒一切,法律就会成为一张废张。一句话,不改变权比法大的社会环境和体制法将不法。
  
太多的被精神病者,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个沉重的积疴;太多的历史旧账,则需要执政者有更大的勇气、更直面的担当来面对!

民生观察工作室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长期关注中国的精神健康和被精神病问题,我们并不认为《中国精神卫生法》是尽善尽美,但即使是不完美的法律,如果真正得到实行也能缓解它要解决的问题。借此机会我们呼吁:
愿精神卫生法不要成为废纸!
愿法制彰显,愿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民生观察工作室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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