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3, 2009

【权利:1791】 FW: 【iducd2009-12】警方随意尿检给成瘾者带来的问题和负面效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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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iducd2009-12】警方随意尿检给成瘾者带来的问题何负面效应于建议
Date: Fri, 3 Apr 2009 15:47:24 +0800

警方随意尿检给成瘾者带来的问题和负面效应与建议

王文

一、摘要:

2006年,中国以澄清吸毒人员底数加快吸毒人员信息系统建设为目标 全力开展对吸毒人员的大普查活动,并建立了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动态管理机制。自该机制建立以来,中国警方加大了对吸毒人员的管控,这种管控机制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伤及部分无辜的成瘾者。主要表现在警方对成瘾者传唤尿检的随意性和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信息只记录了成瘾者既往不良记录,没有实时更新成瘾者的良好记录(如尿检合格、美沙酮维持治疗良好、操守等)。由此,警方依据吸毒人员网上预警系统对成瘾者的随意尿检,给部分成瘾者的治疗(MMT)、康复、重返社会、就业等几个方面造成了一定的负面效应,甚至给社会和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带来了一定得不良影响。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以人文的精神,对社会对成瘾者负责的态度,加强管理,规范警方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并更新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营造法制的以人为本的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关键词条的定义与解释:

1、吸毒人员尿检与尿检的意义:

甄别吸毒人员吸毒行为,目前国内警方最为广泛的方法是将测试者尿液通过固相萃取柱进行提取,所得提取液再用检测阿片类的试纸检测,一般情况下反映出两红线即为阴性(无毒品使用行为),反映出一杆即为阳性(嫌疑使用毒品)。常规下警方即通过这种甄别对嫌疑使用毒品的人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2、 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动态管理机制:

公安部门经过对吸毒人员的大排查,在摸清底数、核实身份、掌握现状的基础上,将吸毒人员信息全部登记上网,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动态监控和跟踪,建立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

怎么理解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动态管理机制,通俗地讲就是任何有吸毒经历的人,只要其有关吸毒的信息被采集登记上网(公安内部网)以后,只要他的身份证明出现在任何与公安网互联的计算机上(如宾馆、酒店、浴池等),其曾经登记在册的吸毒信息就立即上传到宾馆、酒店等所辖派出所计算机上,收到计算机预警信号的派出所就会安排民警传唤其人。另外,各地的警方也会依据吸毒人员在册信息,不分时间、场所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成瘾者随意传唤,甚至成瘾者去办理身份证、户口册也会被传唤尿检,更甚者在众目睽睽、朗朗乾坤的街面上也动用警具(手铐等),进行强制传唤。

 

三、方法、志愿者、案例信息:

1、方法:

1.1、社群志愿者收集和整理自己或者成瘾者社群经历过的警方传唤案例。

1.2、草根组织记录小组活动、社群随访中收集到的尿检案例。

2、志愿者(化名)基本信息:

志愿者皆来自社群有来自有来自北京的、云南的。基本情况见表1、其中女性5人,男性4人。

表1、志愿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地区

 

成瘾

时间

MMT治

疗时间

戒断时间

NGO工

作时间

阿朋

男

32

大专

北京

10年

2年

3年

1年

晚霞

女

36

中专

北京

8年

1年

5年

6个月

于章

女

27

大专

北京

0

0

0

1年

小丽

女

31

中专

北京

7年

0

6年

2年

阿甘

男

31

大专

北京

9年

3年

2年

1年

王文

男

41

中技

云南

15年

0

5

4年

白开水

男

34

初中

云南

17年

 

15个月

1年多

叶子

女

41

职高

云南

9年

1年

2年

2年

阿建

男

39

初中

云南

12年

5年

 

 

阳阳

女

44

高中

云南

 

 

 

 

 

 

表2、志愿者一年中遭遇尿检情况;一年中被尿检最多的有8次,最少的一次,异地被警方尿检的最多的4次。

表2、参与人员被尿检的情况:

姓名

尿检地

1天尿检

次数

30天尿检次数

1年尿检

次数

异地尿检

次数

尿检结果

阿朋

北京

0次

4次

4次

0次

阴性

晚霞

北京

0次

2次

2次

0次

阴性

于章

北京

0次

0次

0次

0次

阴性

小丽

北京

0次

1次

1次

0次

阴性

阿甘

北京

0次

2次

2次

0次

阴性

王文

云南

1

3次

3次

3次

阴性

白开水

云南

1次

2次

8次

4次

阴性

叶子

云南

0

0

0

0

 

阿建

云南

1次

2次

3次

0

阴性

阳阳

云南

 

 

 

 

 

 

3、案例信息:

收集案例15例,其中有来自社群的案例5例。在收集到的案例中,在宾馆和公共场所被警方传唤尿检的有5例,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被尿检的有3例,喝美沙酮的路上被传唤尿检的有2例,警方到家里传唤尿检的有1例,工作时间被警方传唤尿检的有1例。本文所收集的案例,不是学术研究而来,是来自于社群最真实的自述和口述,目的是把成瘾者社群每天都可能会面对的尿检经历和感受报告出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的重视与关注,并进行相应的改善。

 

四、问题与分析:

通过对收集到的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2008年6月云南省某地过往成瘾者白开水在入住北京海淀区某宾馆遭遇海淀区某派出所无证传唤尿检绝非偶然。部分地方公安部门、民警在开展吸毒人员收戒前的尿检和动态管控工作中或多或少还是暴露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反映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问题是:

问题之一、警方对成瘾者传唤尿检的随意性。

案例1、2009年3月3日,云南某市有过吸毒经历的张某下夜班回到家里,刚躺在床上休息,就听到一阵接着一阵震耳欲聋的砸门声 "咚!咚!咚!咚!咚!咚!……",张某以为是母亲晨练回来,但是,心里又纳闷:母亲不会这样呀!赶忙起来打开家门,张某被眼前所见到的吓呆了,眼前站立着十余人,腰上别着手枪,全副武装,威风凛凛的样子,仔细一看原来是北城分局的"老熟人"……

案例2、2008年7月25日,云南某市陶某因工作需要到公安局西城分局办理户口证明。到分局后,陶某说明了来意,办证的女民警让陶某稍等一会,与陶某同时一起办证的还有一名男子。过来一会,进来了5、6位警察,要对两人强行进行尿检。陶某困惑了,自己已经戒断毒品八年了,难到办一个户口证明还需要尿检吗?

案例3、2008年7月11日的晚上,北京阿朋下班以后,来到居住地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准备泡泡澡、搓搓背、修修脚,舒爽一下劳累一天的身躯。由于当时奥运期间,凡是夜间来到洗浴中心的人员都要进行登记,以便配合公安局对进出人员的核实、记载。正当阿朋沐浴了一天的疲惫,正在进行修脚时。"你是叫阿朋吗?"阿朋的眼前不知何时已经站着几位穿着制服的民警。阿朋问道:"怎么了,我就是。""你不知道你怎么了吗?少废话,跟我们走一趟。"其中的一位民警轻蔑而不耐烦地对阿朋。"我不知道我怎么了,为什么要跟你们走一趟,请你说话对我客气些。"阿朋义愤填膺地回应了对方。那位民警接着说:"你怎么了,你是不是吸毒的,让你跟我们走一趟,那那么多废话。"……

案例4、2007年12月24日,白开水在云南某地表妹的旅馆,110特警大队的民警告知白开水,接到有人举报这个旅馆的房间有人在使用毒品,然后就把白开水带走,上警车以后,民警就给白开水带上了手铐,直到3个多小时以后,警方给白开水尿检完毕才给白开水解开手铐。

三天后,白开水和某女走在街上,突然迎面冲来三个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把白开水和某女按住,强制戴上手铐带到派出所……

2008年6月5日,白开水和云南同事在北京某宾馆又再次遭遇北京海淀区某派出所民警冲进宾馆强制戴上手铐,带去尿检……

这一次,白开水尿检结束以后,于2008年8月白开水把该派出所推上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我们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传唤是如何规定的,在第八十二条这样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以上案例,就不难看出警方是如何传唤成瘾者尿检的,让我们更为惊讶的是在所收集的所有案例和社群个人访谈中,我们发现所有的案例和当事人在经历警方传唤尿检时,皆未收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传唤证),尿检之前也没有做问询笔录。 有的传唤还是在被传唤人及其配合的情况下警方还动用了警具(手铐)。

问题之二、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信息只记录了成瘾者既往不良记录。

据来自公安内部人士透露,公安部要求对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信息实时更新。但是,在有的地方和基层派出所一些信息显然没有得到及时更新。

案例1、北京某女戒毒6年,戒毒以后一直在做对成瘾者心理支持志愿服务。然而,2008年4月在北京某宾馆入住遭遇北京某派出所的随意尿检。

案例2、笔者2005年出戒毒所以后,就加入社会公共领域的艾滋病防治和降低毒品伤害控制工作。2008年10月出差到北京,深更半夜1点左右被北京某派出所无证传唤到派出所尿检。尿检前笔者申诉了自己的近况,派出所民警随即电话联系笔者所辖派出所片警。十分遗憾,由于时间太晚,当时没有联系上。使笔者哭笑不得的是笔者从北京返回昆明的第二天早上又遭遇昆明某派出所到笔者入住宾馆的口头传唤尿检,至于民警当时的传唤方式和执法态度,笔者实在不愿浪费笔墨在此"恭维"了。详情可见笔者另外一文《思考中国成瘾者经常遭遇的尿检问题》。

案例3、云南某男成瘾17年,2007年12月从戒毒所出来以后,一直未曾使用毒品,在IDU/HIV草根组织从事服务社群的社会工作。可是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遭遇警方任意传唤尿检5次,在北京遭遇尿检1次,在昆明遭遇尿检3次,其中一次是以笔者同住一个宾馆。

   从以上三个案例来看,显而易见,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记录的只是笔者等过往的不良记录。而对于笔者等当事人戒断以后良好的记录是欠缺的。另据案例3的当事者讲,其最后一次在当地被警方传唤尿检时,问及自己最近一年以来的尿检记录是否已经上传到该预警系统中,片警也坦承该系统中确实缺乏最近几年以来的尿检信息上传和良好记录更新。

问题之三、、警方尿检传唤中部分民警泄露成瘾者的隐私。

案例1。晚霞,北京十大禁毒志愿者,2007年度北京十大好人。戒毒四年,2008年四月,在北京与表妹入住宾馆时,北京某派出所民警当其表妹的面,提她曾经药物成瘾(无处方使用国家管制类药品),使其亲属知道了她的不良记录。给亲情造成了一时的危机。

案例2、某男,过往成瘾者,云南昆明某NGO培训师,专职对成瘾者进行降低伤害培训,在昆明某宾馆与女朋友入住,房间门被民警踢开带去尿检。此前其女友并不知道其药物成瘾的历史,此次尿检以后,好长一段时间与其女友的关系十分紧张。

案例3、上文提到的白开水和某女走在街上,突然迎面冲来三个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把白开水和某女按住,强制戴上手铐带到派出所……

案例4、2008年7月31日,笔者在昆明某宾馆入住,警察突然敲门进入,当着笔者同事的面提及笔者曾经两次戒毒的经历。

2008年11月2日,笔者与白开水从北京返回云南入住昆明某宾馆,警方带领宾馆经理开门而入……

类似的案例,其它一些公共场所遭遇的不良隐私的泄露,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但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案例,在此不得不提。

案例5、2008年11月18日,云南某女在打"摩的"(出租摩托)去上班时,被的士挂伤,110民警到达现场以后,不但不处理,看其是"老熟人"(曾经多次进入当地戒毒所),还是按照程序让其电话报交通警和该女老板,交通警和该女老板先后到达现场以后,两拨民警不是处理现场,送人去医院,而是当众指出她曾经吸毒,并放走的士司机,事后当天该女老板随之解除了对该女的用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对于民警在执法中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护是这样规定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把隐私保护纳入其中,可见,我国政府对公民的隐私保护已经提升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执法高度。而且,目前国家正在制订《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在着重强调保护个人隐私。但是,从以上案例来看,部分执法民警在执法中却忽视了这些隐私保护,更为甚者还故意泄露了成瘾者的不良隐私。

问题之四、部分民警对成瘾者尿检传唤中反映出对被传唤人有罪、有违法行为(吸毒)的主观意识臆断。

案例1、上文提到的2009年3月3日,云南某市警方数十人全副武装到张某家,带张某去尿检,张某在《兴师动众地无证传唤尿检把我搞得一团糟》里有这一一段描述:禁毒大队的办公室在三楼,楼梯两边的墙上都写着:从执法型转为服务型。人民警察爱人民等类似的宣传标语。到了三楼办公室,我对那位说"我们是为你好"的警察要求先做笔录,一起去我家里的几个警察都异口同声地说没有必要。接着三人把我带到了卫生间,"哦!今天就开张了。生意不错,看来指标可以完成了(这个人肯定吸毒了,可以送戒毒所了)。" 还没有看到人就听到这样的声音,我随着声音见到了一位正在解小便的警察,话音刚落地他接着又说:"我看这个不必浪费那张纸了,一看就是吸毒的。"……

案例2、2008年11月2日,笔者和白开水在昆明某宾馆入住,民警在宾馆经理的带领下突然闯入,笔者和白开水问民警为什么传唤,民警告知就凭他们吸毒,笔者和白开水又追问,吸毒的依据何在?民警扬了扬手里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讲就凭这个……

案例3、云南某地的社群人员给我们的志愿者讲述了这样一次遭遇,2008年4月,早上起来感觉心情不错,就骑着摩托车带上女朋友出去游玩。兴致勃勃地刚出了住宿区,一辆面包车幽灵一般就悄悄跟了上来,当时自己并没有太在意,在行驶到汽车客运站的时候,面包车突然加速,超过他们的摩托车,然后把我的摩托车堵了下来,车上跳下来3、4个警察大声说:"我们是公安局禁毒大队的,跟我们进去,先把你们的问题说清楚。"他已经戒断好长时间了,而且一直没有复吸,实在想不出自己还有什么问题。那时警察已经拿出手铐,准备把他铐上。一看到手铐,过往的行人一下子好奇的围了上来,他和女朋友立刻成为围观的焦点。因为不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所以他拒绝戴手铐,告诉警察可以配合他们的工作,但是不戴手铐,那是铐罪犯用的,自己没犯罪。可是,上来两个警察把他的手强行扭住,并用手铐把我的双手铐在背后……

1997年10月1日,经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该法增加了一条新的原则,即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该条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原则。然而,上述几个案例中被传唤人及其配合下,警方还是采用强制传唤,这就不排除警方执法人员主观形态上对被传唤人有罪推定或者有违法行为(吸毒行为)推定的意识了。

问题之五、警方对成瘾者尿检结果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案例1、2009年2月29日,云南某市郭某兄弟两去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却被叫去尿检,在 他的自述文章《风水牛马不相及》里是这样自述的:大约5分钟后老警察拿着两份试条来了,年轻警察接过两份试条捏在手里,大声地告诉我们:"这是没有打开的试条,看好了。"随即撕开包装,是两片白色的塑料条,上面很清楚地写着k粉,我看着试条惊奇地说:"k粉是验什么的?"老警察说:"只找到这两张。"当时我们根本没有想太多,反正我们没有再沾染过毒品,不管怎么验都无所谓,我和弟弟都同意验,我们的尿分别滴在了试条上,一分钟都不到结果就出来了,"怎么样,是阳性,还有什么可说的。"中年警察得意的样子完全与电影里军统特务费尽周折抓到共产党时如出一辙。我和弟弟被眼前的一幕给震惊了,仔细看试条,上面显示两条红线,一条颜色较深,一条略淡。我气愤地说:"怕不对,我们是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有没有影响我们也没有实践过?"老警察狂妄地说:"我们是不会冤枉人的。"中年警察在旁边帮腔:"吸毒就吸毒有什么不能承认的!"我说:"就是没吸,这仅仅只是初筛,到医院验血都不怕,要从医学的角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弟弟更是气愤:"吸毒不吸毒我自己最清楚,要是我吸毒是不可能往派出所撞的,最起码我对2008年6月1开始实施的《禁毒法》有一定的认识。"我接着又说:"5年的青春要在戒毒所里度过,多大的事我不会傻到吸着毒来找你们办理。"

我们一再强烈要求用海洛因、吗啡的试条给我们重新进行尿检。最后老警察同意了我们的要求上楼去重新拿吗啡试条。老警察去后,我们耐心地等待着,"你们要有思想准备了。"此时中年警察有开始了。我告诉他:"像这样的事我听说的多了,听别人说喝可乐或者吃火锅,也会验出阳性。"中年警察十分武断地讲:"不可能!简直是乱说,是这样就不用验了!""怎么不验,一定要验,k粉我们只在电视上见过,现实生活中从没见过。"我们的语气也是十分坚定。中年警察嘴角朝上扬了扬头: "在电视里看见什么?看见胡锦涛吗?"我和弟弟疑惑的看着他,无奈地摇了摇头,心想怎么这样说话呢?这事跟国家领导人一点边都沾不上呀!我用眼神示意弟弟不要再跟他们浪费口舌。十多分钟后,老警察拿来了吗啡试条,重新尿检呈阴性后才让我们重获自由。

案例2、2005年,云南某市戒毒所,收戒了一位派出所送来的怀有三个月身孕的文山籍女孩子,该女孩子到戒毒所以后对派出所的尿检阳性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来按照带该女子到医院里做血清吗啡含量认定,结果为阳性,送这名女子戒毒的派出所被该女子像法院索赔3万精神损失费,法院给予支持。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是这样对吸毒成瘾来认定:吸毒成瘾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似乎只有公安部门还是以尿检是否成阳性来界定,这种单方认定在某些时候是缺乏一定的科学性的,比如某些含有阿片类成分的药品(复方甘草片等)同样可能会导致尿检成阳性。

五、随意尿检与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动态管理机制带来的问题与负面效应。

不可否认,最近几年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针对吸贩毒,特别是吸毒行为的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社会治安大幅度好转。这以政府、社会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公安部门更是功不可没,警方建立的吸毒人群动态管控机制也发挥了应有的功效。对于所取得的成效社会公众早已有目共睹,在此不在做过多的表述。

正因为如此,警方在对成瘾者的尿检与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动态管理机制带来的负面效应似乎就显得"微不足道",因此也就很容易被忽视掉。但是,看似"微不足道"的忽视,却严重影响做成瘾者的治疗(MMT)、康复、生活和工作,我们不要从上面的个案来看,而从中国近100万成瘾者(专家估计实际数据在300-500万之间)来看,我们就会感觉一种被忽视掉的沉重。接下来我们就来听听来自成瘾者对警方随意尿检和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动态管理机制给他们带来的苦恼和困惑,也看看警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会给政府、社会带来了怎样的负面效应。

第一、对成瘾者的负面影响与问题。

1、隐蔽的成瘾者担心和惧怕参与美沙酮治疗。

记得2004年美沙酮维持治疗启动之初,部分美沙酮门诊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治疗人员的来源问题,后来这个问题在CDC和多方配合下得以解决,这里包括了警方当时的某些宽容和成瘾者社群一些早期参与人员的动员和宣传(同伴教育)。当然截止目前,中国美沙酮治疗人数与全国成瘾者的人数的话治疗的人数还是很低的。以云南为例,全省登记在册的静脉吸毒人数8万,接近全国吸毒人数的10%。至2007年9月全省累计获准治疗人员10464人,正在服药5160人。诚然影响美沙酮治疗人数提升的因素是很多,除了美沙酮入组条件,美沙酮价格等问题以外,那些隐蔽的成瘾者更多的担心是从此被警方"纠缠"上,这一点早期到社群做美沙酮调研的很多专家应该还记忆犹新吧!

确实,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2008年1月,笔者到过北京某军队的美沙酮收费门诊,看到了一些去高价治疗的人员,笔者惊讶地问及他们怎么不参与北京的美沙酮维持治疗,交谈中才得知他们从来都还没有在警方那里"注册"过,他们担心和惧怕去"注册"以后,随之而来的很多始料未及的问题。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自己的情况警方还不了解,因为参与治疗需要暴露出来,整天就要面对随时随地的随意传唤啊!尿检啊!谁不烦心?

2、随意尿检进一步催化了社会歧视,使成瘾者更边缘化。

案例1、我们首先来看上面提到的,部分民警对成瘾者尿检传唤中反映出对被传唤人有罪、有违法行为(吸毒)的主观意识。案例中的当事人被当街戴上手铐尿检以后是怎么讲述当时的场景:'可是他们不由分说,上来两个人把我的手强行扭住,并用手铐把我的双手铐在背后。当时,我清楚的听到围观的人群中窃窃私语,"又抓到一个吸毒的。""吸毒的没一个能戒掉。""这种人应该永远管起来,不要让他再危害社会………"曝光的那一刻,我无地自容,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出游的兴致不知在什么时候早已消失殆尽。

到了禁毒大队尿检之后,结果呈阴性,事实证明我是清白的。可是,给当时围观的群众造成的影响已无法挽回,我神思恍惚的走出了禁毒大队。'

经历这些之后还会有发生什么呢?他是这样说的'本来我已经有了一份工作,可是一名保安涉嫌吸毒是一个什么概念?如何让小区居民把安全交给我?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第二天我再去上班的时候,所有人的眼光都变了,有的不但离我远远的,还叮嘱孩子不要靠近我。那一瞬间,我深深的意识到,我的工作做到尽头了,就是因为一次尿检,我又失业了,再次沦为一个无业游民。那一刻,虽然是晴空万里,所有人都在享受着明媚的阳光、蔚蓝的天空,可是我却发现,我的天空是灰色的。未来会怎样,我不知道,我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我对生活已经彻底失望了。'

案例2、《尿检把我的生活搞得一团糟》中张某经历了警方到家中的传唤以后同样被单位给辞退了,他是这样对我们讲的:为了能够生活下去,下午我还是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到了工厂尽量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做自己的工作。大约一个小时后班长对我说:"主任找你有事。"我急忙来到办公室,主任对我说"听说你又出事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不能再留你了,你还是走人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一再跟主任解释事情的经过,说明自己是多么的看重现在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并保证自己不会给单位添加任何麻烦,最终主任还是委婉地谢绝了我的请求和保证。

当下中国的社会环境依然存在对一些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较为严重的社会歧视,而在这些群体中,成瘾者人群的边缘化最为严重,由于吸毒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伤害性,加之鸦片战争给中华民族造成的灾难。因此,吸毒更为社会所不齿,所唾弃。而警方作为执法机构,代表了社会正义的形象,这种正义的执法行为如果在执法中不考虑规范行为,不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必然进一步催化社会对成瘾者歧视的产生和形成,这样又将导致成瘾者更加边缘化。

3、成瘾者质疑社会信任度,影响到成瘾者重返社会。

警方随意尿检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成瘾者对社会的信任,这些从成瘾者经历警方随意性的尿检以后他们的心理活动可见一斑。

案例1、《回家的路上又遭遇尿检》当事人如是想:2008年5月22日下午从中医院出来,黯然神伤感到大脑一片空白,感到了我们这个群体的悲哀。就因为一段年少无知的过错,难道余生都要随时随地面对公安机关的尿检吗?难道我们想告别过去,过上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也有错吗?社会难道就不能多给我们一些宽容、理解、支持吗?新颁布的《禁毒法》规定警察对涉嫌吸毒的人可以尿检,今天警察对我涉嫌的依据何在?公共场也不考虑我们的感受,我们的隐私如何保障?重新树立的信心开始动摇,我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尽头?

案例2、《尿检把我的生活搞得一团糟》当事人如是想:蔚蓝的天空,飘动像棉花一样雪白的白云,一群鸽子在低空中自由而欢快地飞翔。马路两边的不知名的绿化树冬天里枯黄的枝头已经吐出了新芽。喧嚣的铺面,熙熙攘攘的人流,好一幅一派风和日丽、繁荣和谐的空前盛世。走在这宽敞而干净的马路上,我竟然不知走向何方。回家以后我怎么面对满脸皱纹年岁已高的老母亲,怎么再跟她讲工厂里发生的一切,往后的日子如何再忍心让她用微薄的低保金来养活我这堂堂七尺男儿。唉!一失足成千古恨!想起这些烦心事,脑子里乱哄哄的,总是回荡着这句话:"我们是为了你好。""我们是为了你好。"我实在想不明白他们是为我好(到底好在哪里?)假如是为我好的话,那怎么在一天之内,小区里就沸沸扬扬的传出那么多绯闻,绯闻又会如同长了翅膀一样这么快就飞到工厂里,一天之内我就失去了工作。

这些年来生活总是在考验我的坚强,其实我早已不再坚强了,在这个现实的世界中我也很难坚强起来,刚失去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也是靠朋友求人、说情和保证才获得的。一个连工作都找不到都无法保障的人怎么去坚强?看来为了工作和生活我又即将成为苦恼的人了。我苦笑着摇摇头:尿检给了我什么好?盗窃、强奸、诈骗、甚至杀人犯都有重新做人的机会,为什么曾经吸毒回头不吸就这么艰难?我已经三年多没有使用毒品了,这种为我"好"而无休无止地传唤和尿检的瞎折腾我再也承受不起了,我很累,很疲惫了。我只想说:请离我远一些,我已经很讨厌尿检了,讨厌那些给我的生活带来一团糟的人,我讨厌,真的很讨厌了!

案例3、笔者在2008年7月31日经历随意尿检后,在《戒毒五年我第一次遭遇强制尿检》一文中也发出了如是的感叹:'睡到半夜,我实在无法入睡,说实话曾经使用毒品的屈辱,一直缠绕着我,但从来没有像今晚这样强烈,这样让我像拽着一块很重的铅似的。我到"绿园"以后每个月,项目上都要对我们定期进行尿检,那时我就极其反感,反感终归只是反感。就没有今天这般难受,我不禁自问,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啦?我曾经使用毒品成瘾,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已经保持操守五年了,五年来我投入到降低毒品伤害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不少于别人。为什么曾经使用毒品成瘾的社会标签就这样一定要焊死在我的档案之中,焊死在我的身上,而我在降低毒品伤害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所获得的那些奖状、证书和相关报刊的认同就不记入我的档案,那些奖状、证书和报道在强制尿检时竟然如此苍白无力。我不禁自问:社会对我们过往成瘾者还有公平和认同可言吗?'

笔者不是心理学专业的人士,所以笔者只能从当事人最切身的感受来谈尿检给成瘾者带来的心理问题和康复上的影响。同时从很多能够保持操守的案例来看,成瘾者能否保持戒断以后的操守,很大程度上需要来自于家庭和社会的信任与支持环境。而这种随意性的尿检往往所破坏的就是社会支持环境。缺乏家庭和社会支持环境的成瘾者是很难坚持戒毒和保持操守的,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了。

第二、给社会和法律带来的问题。

1、警方随意尿检影响到降低毒品伤害工作的开展。

案例1、2008年5月14日,上午十时许,云南红河州某成瘾者/HIV自助互助小组,志愿者吴佳(化名、女)外出开展艾滋病防治同伴教育工作,刚到大门口,就被几个来历不明、身份不明,身着便装自称是警察(没有出世身份证明)的男子叫住,要求其配合去尿检。吴佳立即打电话通知小组的主要骨干,几位骨干马上赶到,问及来者(因为身份不明,姑且称其几人为来者),为何带走小组的志愿者,来者自称他们怀疑吴佳吸毒。当时,小组主要负责人提出三个问题:1、她是否在吸毒现场被抓获?2、她是否在进行毒品交易?3、是否有人对其举报?几位来者的回答含含糊糊,不能自圆其说……(详情可见《面对这样的警察我们还有什么权利》)。

案例2、2008年5月22日,云南某市郭某吃过中午饭,陪弟弟到美沙酮治疗门诊去喝美沙酮,喝完美沙酮回来的路上碰到民警带去尿检。郭某是这样讲述的:突然听到"站住。"我们下意识的回头,看到一个人站在我们身后,凭着以往类似的经历我感到我们兄弟俩将面临着什么了,尽管心里面已经清楚我还是随口而出:"什么事?"话音还没有落定又过来了三个身着便服的人,其中一人说:"什么事你们还不知道吗?"这种语气多少让我接受不了,所以我回应了一句: "你不说我怎么知道。"那个人又说:"验尿,我们怀疑你们俩吸毒。"四人把我俩围在了中间,先来的那人说:"你们俩跟我们来一下。"我和弟弟对望了一眼同时问:"去那里?"那人说:"跟我们到中医院里去尿检。"

案例3、云南某市的美沙酮维持治疗者告诉我们:2008年4月份,我从戒毒所保外就医以来(肝腹水和肝肿大),妻子就一直寸步不离地每天陪我去喝美沙酮,陪我去看医生,陪我去散步,陪我……

我和妻子刚穿过马路,突然就被人按倒在街面上,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我们完全不知所措,本能地回头看对方。原来是几个穿着保安制服的人,随即,我和妻子被他们扭到路边,此时他们才告知我们,他们是派出所的保安,现在要带我们到派出所进行尿检,让我们配合他们。面对这种没理没由的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正常传唤、传唤证等)的"传唤",我和妻子哭笑不得。

案例4、2009年3月10日早晨,云南省某市东城区派出所,数十名荷枪实弹、佩戴手铐等警具的民警到成瘾者/HIV草根组织对当时在场所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任意尿检。

据来自现场被任意尿检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反映:警方执法民警到达阳光家园以后,并没有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执法依据(传唤证)就直呼负责人的名字,命令当时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全部到院子中集中……

除了我们收集的这些案例以外,我们从草根组织小组活动和社群随访中接触到的社群人员反映,警方在任务指标下来(抓人去强制隔离戒毒所),或者在一些特殊的日子(国际禁毒日)等时常还有会"光顾"美沙酮门诊,或者在路上"候驾"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另据一个小组工作人员报告,即使是美沙酮流动服务车,警方也会直接去抓人,他们有几次去社群里做活动,社群的人都不敢来参加。

来自世界较为成功的经验也表明了,只有给于艾滋病患者和受艾滋病影响最脆弱的人群十分必要的人文关怀,让他们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和降低毒品伤害控制工作中,才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艾滋病防治和降低毒品伤害控制工作。而警方频频对参与美沙酮治疗和在成瘾者社群中开展降低毒品伤害小组的光顾,让我们免不了对降低毒品伤害工作的担忧。

2、随意尿检挑战着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

 在我们所有收集的案例中,几乎所有遭遇警方随意传唤的当事人,被传唤中民警的态度不仅不能"恭维",而且强势到这种地步,召之你就即得来,挥之你就即得去。这与国家和政府提出的"热情执法"、"从执法型转为服务型"等精神是背道而驰的。而从国家和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来看,我们也发现在所有的传唤中被传唤的当事人皆没有收到民警提供的法律文书(传唤证等),民警更多的是援用口头传唤,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传唤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也是不相符合的。首先,案例中的当事人被传唤时,有的处于宾馆、酒店休息,有的是去办理身份证明,有的在街道上。这些都不是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既然在现场没有发现违法(吸毒、其它)行为,警方就不能如此执法,甚至动用警具执法。

这种近乎于"宁可错杀三千,绝不放走一个"的执法方式,从表面上看,受到不公正的是成瘾者。从衍生出的问题来看,这种执法方式挑战着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为,法制的社会应该是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外,警方作为国家执法机构,如果不依法执法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就更为严重。正如最近陕西丹凤十九岁高中生徐梗荣猝死公安局预审期间后,公安局领导的那句"哲理名言"讲的:"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你按法律办了,就能够维护群众权利,如果不按法律办事,就会伤了自己。"在这里需要指出的不仅仅是"伤了自己"(警方),而是一个国家法制和执法的整体形象,这一点,2008 年6月28日爆发的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2009年3月云南"躲猫猫"事件,已经佐证了。

六、建议:

诚然,中国警方要现场抓获,或者身上携带毒品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收戒成瘾者,也是不切实际的。为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使之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

1、实时更新网上吸毒人员预警系统动信息。

各地派出所应当有民警对辖区成瘾者的信息在一定得时段内进行必要的更新,比如:每次尿检的结果,成瘾者治疗和操守的现状等良好的记录上传到该系统上,在该系统中规定一定时间段尿检合格,美沙酮治疗和操守的成瘾者免于传唤。

2、警方对疑视有毒品使用的成瘾者,应该出据传唤证。

    警方在传唤疑视有毒品使用的成瘾者,不能凭据主观意识或者为了图"省事",不出具传唤证,对于现场发现毒品,或者接到举报的成瘾者口头传唤以后,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补全传唤证。

2、强化警方在执法中保护成瘾者不良隐私的意识。

    警方在传唤中应该注意在一些公众场所泄露成瘾者不良隐私,或者使用强制(警具)传唤。对于故意泄露成瘾者隐私的行为应该警醒必要的批评教育,严重者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3、警方对成瘾者尿检以后应该出具结果证明。

   警方对传唤的成瘾者尿检以后,应该出具尿检结果证明,避免成瘾者在一天之内或者一定时段内频繁地遭遇尿检。

4.、从医学的角度建立科学的毒品与药品的鉴定体系。

   警方应该与卫生部门协调建立科学的毒品和药品鉴定提醒,对于质疑尿检结果的成瘾者,警方要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医学鉴定以后确实是使用毒品的成瘾者,鉴定费用自付。鉴定以后是因为其它药品导致尿检阳性的,鉴定费用应该是警方支付。

5、建立片警与社区对成瘾者的社会管理。

    警方和居民社区建立成瘾者的共同管理体制。一、社区建立社区成瘾者档案,警方定期不定期到社区组织成瘾者统一到社区尿检,社区负责召集。对于召集不到位的参与者可以进行必要的传唤。二、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对社区内的成瘾者进行随访,随时掌握社区成瘾者的情况。三、对于社区内已经重返社会,找到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的参与者,应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尿检,更多的给于心理支持。

6、警方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诉电话、网站和部门。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很多人,对于警方在执法中的一些过激行为,违法行为,甚者给当事人造成的暴力行为,皆不知道往哪里投诉。基于此,我们认为警方很有必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诉电话、网站和部门,接受社会、成瘾者对警方执法不规范的投诉。

七、结语:

人类文明跨入了21世纪之后,我国又迎来了硕果累累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现阶段我国政府又提出了共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这个在世界具有悠久文明史的古国,焕发出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蓬勃生机。但是,一个正走向法制化和和谐社会的国家,如果最弱势和最边缘群体的合法权益都被排斥在法律保护之外,那么法制与和谐的社会将只能是一纸空谈,和谐也只是极少数权贵群体的"和谐"!

 

 

后话:从社群的角度去看待我们天天可能面临的随意传唤和尿检,可能致使本文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和片面性。然笔者作为被几次警方随意尿检的当事人之一,所保证的是收集的案例是来自于基层社群人员所遭遇的真实案例。故此,排除了本文的学术研究价值。故此,欢迎有识之士、学者、专家提出批评与指导意见。如有机构和学者、专家关注这一日渐突出的社会问题,也就功德无量了。

最后在此特别感谢!来自北京、云南的几个开展降低毒品伤害控制工作的草根组织、志愿者朋友和提供案例的社群朋友。

 

2009年4月2日星期四6时31分54秒于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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