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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稿)》的公民建议书
国务院暨全国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强制拆迁是公民对政府投诉最多的案件,全国各地的上访者,有一大部分是因为强拆的问题而上访。至今不论是在乡镇或是大中城市,全国各地仍常见因强制拆迁而引起的社会冲突事件。并且近来类似事件的发生数量越来越多,公民的财产、权益、甚至生命受到严重危害,已不容政府忽视。
此次"维权网"发出的公民建议书,附上了我们不久前刚发布的《城镇房屋暴力拆迁问题调查研究报告》。报告中提到,在商业性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民众往往在没有足够赔偿的情况下,被强制拆迁。拆迁人员常用威胁的手段逼迫住户及他们的家属搬离居所,例如用殴打、任意羁押或其他骚扰方式。类似的拆迁过程,常有政府官员、地产开发商的员工、以及拆迁公司员工等多方人士的参与,并经常使用过度的暴力。在拆迁过程中,住户常在没有被真正咨询,未得到通知或给予充分的时间准备前,未被详细告知拆迁后的土地用途前就被强迁。住户通常并没有被告知所有参与执行拆迁的人员的单位和身份,有时候强迁更挑在深夜执行。目前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架构并没有为受到强迫拆迁影响的住户提供有效的补救办法。
国务院刚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某些方面是值得称许的,而维权网也赞成立即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我们认为,只是废止这一行政法规并以另一稍作改良的行政法规取而代之,是无法解决目前强制拆迁所带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民众不满的。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许多拆迁方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已是公然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等多项法律。
如果政府真的有诚意正视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和官员普遍滥权的问题,政府应意识到民众不是商业发展上的绊脚石,而是有家有口需要谋生的个人,他们的权益必须受到保障,政府有责任保护他们的权益。政府当政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人权优先,即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特别是财产权利(其中当然包括住房权)为首要原则。政府应全面调查和强制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调查结果,修改和制定一个符合宪法与现有国内相关法律以及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新法律,以切实保护公民的住房权和免受强制拆迁的权利。要达到这个目标,不仅要改革整个法律架构,更需要改善法律的执行和加强对受强迁影响的民众的帮助。
中国政府在1997年签署并于2001年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住房权则是公约中的主要人权之一。维权网参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经社文委员会)针对强迫拆迁问题的一些指导意见,特提出如下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对中国目前所有跟房屋征收及强迫拆迁的有关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尽快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根本性改革。尤其是下列几点:
1、应阐明并清楚定义何谓"公共利益",并且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土地开发商或政府单位才可以依法强迫住户迁离。应尽可能避免强迫拆迁。就算要执行,也应该只有在相当特殊和严格的情况下,才能驱逐住户,且应尽量减少强迫拆迁范围。
2、应立法或修法保障那些在相当特殊和严格的情况下被强迫拆迁的住户。立法应包括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经社文委员会)"一般性评论"第七条所规定的法律及程序上的保障,尤其是:要确保住户得到足够的赔偿。拆迁补偿要考虑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无形损失(如交通和工作上的损失);要确保被拆迁的住户能获得"有效的补救办法",也要确保这些补救办法必须要由"能胜任的主管机关"来执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制度性的改革,以确保司法从政府其他部门独立。被拆迁的公民提出控诉,司法必须介入,法院系统必须及时立案,不能随意"不予立案"。
3、应澄清旧城区房产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澄清有争议性房产(例如经租房)的所有权。
4、应立法或修法,依照经社文委员会"一般性评论"第七条的建议:「充分保障房屋现有住户的居住权」。
5、建议在省市一级成立独立运作的具有权威性的"房屋拆迁投诉仲裁委员会"。此独立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房地产评估师、法官、律师、记者及公民社会成员,并有权力接受和裁决强迫拆迁纠纷。
6、政府部门应退出商业开发领域的拆迁管理,交予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使用法律渠道处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的一部分利润,应注入一个由政府成立的"房屋拆迁基金",用于紧急救济,帮助在房屋拆迁前还未获得适当补偿的住户。
7、中国政府应依法制裁使用暴力、任意羁押、威胁和骚扰等方式进行拆迁的违法人员特别是滥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8、中国政府应对目前土地征收和拆迁的状况展开调查,允许民间进行独立调查,将最新的调查结果以及详细统计资料送交给联合国经社文委员会。
维权网
2010年2月10日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稿)》的公民建议书
国务院暨全国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强制拆迁是公民对政府投诉最多的案件,全国各地的上访者,有一大部分是因为强拆的问题而上访。至今不论是在乡镇或是大中城市,全国各地仍常见因强制拆迁而引起的社会冲突事件。并且近来类似事件的发生数量越来越多,公民的财产、权益、甚至生命受到严重危害,已不容政府忽视。
此次"维权网"发出的公民建议书,附上了我们不久前刚发布的《城镇房屋暴力拆迁问题调查研究报告》。报告中提到,在商业性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民众往往在没有足够赔偿的情况下,被强制拆迁。拆迁人员常用威胁的手段逼迫住户及他们的家属搬离居所,例如用殴打、任意羁押或其他骚扰方式。类似的拆迁过程,常有政府官员、地产开发商的员工、以及拆迁公司员工等多方人士的参与,并经常使用过度的暴力。在拆迁过程中,住户常在没有被真正咨询,未得到通知或给予充分的时间准备前,未被详细告知拆迁后的土地用途前就被强迁。住户通常并没有被告知所有参与执行拆迁的人员的单位和身份,有时候强迁更挑在深夜执行。目前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架构并没有为受到强迫拆迁影响的住户提供有效的补救办法。
国务院刚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某些方面是值得称许的,而维权网也赞成立即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我们认为,只是废止这一行政法规并以另一稍作改良的行政法规取而代之,是无法解决目前强制拆迁所带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民众不满的。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许多拆迁方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已是公然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等多项法律。
如果政府真的有诚意正视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和官员普遍滥权的问题,政府应意识到民众不是商业发展上的绊脚石,而是有家有口需要谋生的个人,他们的权益必须受到保障,政府有责任保护他们的权益。政府当政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人权优先,即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特别是财产权利(其中当然包括住房权)为首要原则。政府应全面调查和强制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调查结果,修改和制定一个符合宪法与现有国内相关法律以及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新法律,以切实保护公民的住房权和免受强制拆迁的权利。要达到这个目标,不仅要改革整个法律架构,更需要改善法律的执行和加强对受强迁影响的民众的帮助。
中国政府在1997年签署并于2001年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住房权则是公约中的主要人权之一。维权网参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经社文委员会)针对强迫拆迁问题的一些指导意见,特提出如下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对中国目前所有跟房屋征收及强迫拆迁的有关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尽快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根本性改革。尤其是下列几点:
1、应阐明并清楚定义何谓"公共利益",并且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土地开发商或政府单位才可以依法强迫住户迁离。应尽可能避免强迫拆迁。就算要执行,也应该只有在相当特殊和严格的情况下,才能驱逐住户,且应尽量减少强迫拆迁范围。
2、应立法或修法保障那些在相当特殊和严格的情况下被强迫拆迁的住户。立法应包括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经社文委员会)"一般性评论"第七条所规定的法律及程序上的保障,尤其是:要确保住户得到足够的赔偿。拆迁补偿要考虑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无形损失(如交通和工作上的损失);要确保被拆迁的住户能获得"有效的补救办法",也要确保这些补救办法必须要由"能胜任的主管机关"来执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制度性的改革,以确保司法从政府其他部门独立。被拆迁的公民提出控诉,司法必须介入,法院系统必须及时立案,不能随意"不予立案"。
3、应澄清旧城区房产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澄清有争议性房产(例如经租房)的所有权。
4、应立法或修法,依照经社文委员会"一般性评论"第七条的建议:「充分保障房屋现有住户的居住权」。
5、建议在省市一级成立独立运作的具有权威性的"房屋拆迁投诉仲裁委员会"。此独立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房地产评估师、法官、律师、记者及公民社会成员,并有权力接受和裁决强迫拆迁纠纷。
6、政府部门应退出商业开发领域的拆迁管理,交予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使用法律渠道处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的一部分利润,应注入一个由政府成立的"房屋拆迁基金",用于紧急救济,帮助在房屋拆迁前还未获得适当补偿的住户。
7、中国政府应依法制裁使用暴力、任意羁押、威胁和骚扰等方式进行拆迁的违法人员特别是滥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8、中国政府应对目前土地征收和拆迁的状况展开调查,允许民间进行独立调查,将最新的调查结果以及详细统计资料送交给联合国经社文委员会。
维权网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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