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件通知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于2010年7月29日寄往我院的起诉材料,我院立案庭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并已登记备案。经审查,你邮件的起诉材料,缺少下列条件的第(11、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项,不符合立案要求,故将材料退还给你。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010年8月10日
附:
2010年7月28日下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宣部不作为,放任媒体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报道。
今年3月份,爱知行研究所向中宣部举报十家媒体涉嫌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报道,要求中宣部对此进行调查,中宣部收到举报信后置之不理,一直没有予以答复。7 月1日,爱知行研究所再次收集到10家媒体违反《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涉嫌“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又一次向中宣部举报,仍然没有得到答复。
爱知行研究所作为长期从事艾滋病健康防治教育的公益机构,认为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违反了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原则,不利于在高危行为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且有损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会降低政府公信力。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职能包括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应当避免此类有极大负面作用的报道。因此,爱知行研究所对中宣部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中宣部未告知爱知行研究所举报内容调查进展和结果的行为违法,责令中宣部告知其调查进展及结果。
7月28日下午,爱知行研究所工作人员和推友天天(@leewua)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正式向法院递交起诉文书。接待立案的法官翻阅起诉书之后表示,党的机关不属于行政诉讼被告范围,法院没有权力受理涉及党的部门的诉讼,法院是受党管理的,涉及中宣部只能找党的上级领导,要到中南海找胡锦涛主席才行。法官拒绝对此案件立案,退回了起诉材料,并表示不会出具书面拒绝立案通知。
http://www.aizhi.net/view.php?id=576
7月28日立案法官录音:http://vimeo.com/13762467
7月28日,爱知行工作人员在现场立案受到拒绝之后,又将立案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发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查询,7月30日11点,北京市一中院收到该邮件。
8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不立案退件通知,并于8月13日17时寄出,8月16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收到该退件通知。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