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14, 2011

【权利:3681】 杨慧文:《超越法律的“申请单号”》――北京司法局系列

超越法律的“申请单号”

作者:杨慧文(北京律师)

http://blog.sina.com.cn/yhuiwen

申请单号,本是北京司法局为了工作方便,使用互联网办公一个流程标识,可在公务人员手中却变成了玩弄权术的法宝,通过屏蔽措施,隐去网上信息,便因为无法获得申请单号而使法律程序难以进行下去,并以此相要挟,达到公务人员出于私意的目的。

 

北京司法局在下属工作人员的手中,律师管理工作中看似有一张严密的程序网,实质上却成了滥用权力的一道道关卡,每过一个关口,都会有人掺入一些个人的私意,以法律为表现的公意变得越来越微不足道。

 

申请单号本是一个没有法律意义的流程标记,其主要目的仅是为了工作传递中的方便,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申请时填加这一标识,只是为了减少司法局工作人员工作中的难度,让他们工作的更方便一些,说白了就是让公务员少付出劳动,而纳税人自己增加负担;

 

作为公民或者法律拟制人,我们之所以愿意增加自己的负担,填写这一个申请序列号,根本原因是这样减少了行政成本,而行政成本是我们的税费负担,这样我们就有更多的税款用到其他的社会福利中去。

 

就是这样形成的申请单号,却被执行者赋于了决定行政程序能否启动的意义,通过控制申请单号能否形成,来卡律师的脖子,权力开始了寻租的过程。

 

为什么我们总觉得到行政机关办事很难呢?类似这种毫无法律含义的“申请单号”,有机会被运用出高于法律的意味时,让他们办事之难就在情理之中了。

 

违法滥用职权的权力寻租,在普通人的感受中变成了法律的错误,变成了严谨法律程序的错误,让很多人抵制法治。

 

滥用权力的实质则是公务人员的私利绑架了法律,绑架了政府,绑架了公共意志。却败坏了法治和法律的美名。(请保留署名,欢迎转载)



--

杨慧文(北京律师)
博客:http://blog.sina.com.cn/yhuiwen
手机:13681108292

--
★twitter: @changkun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