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工人以正当的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中国劳工通讯(China Labour Bulletin,以下简称CLB)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从2003年起,CLB通过与国内的律师和律所合作,向维权难的工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公益诉讼援助。 我们法律援助的对象,通常是陷入困境,迫切需要帮助而又求助无门的工人。案件种类涉及反歧视案件、工伤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性劳动权益案件等,发生地从中国沿海工厂,内蒙古草原,一直到新加坡建筑工地。 本期开始,CLB将定期总结CLB参与的工人诉讼案件,与各位分享CLB律师的办案经验,同时希望这些案件得到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对案件的进展起到正面的推动作 用,还工人们一个清白。 崔兆伟外派劳工工伤索赔难 山东日照外派劳工崔兆伟在向蒙阴劳务公司缴纳高额服务费后,于2009年在新加坡从事建筑作业时头部受工伤,导致脑震荡及可能后遗症,无法继续工作。然 而,无论中介还是用工单位都未按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费用。 崔兆伟于2010年6、7月间经CLB与当地人事部门协调,由用工单位购买机票返回中国。目前,国内的律师正在等待新加坡方面出具工伤鉴定证明;新加坡律 师已以“疏忽”为由向新加坡用工单位提起民事诉讼。 CLB认为,工人对自己的合法权利缺乏了解,这在外派劳务之中尤其普遍。因为外派劳务法律错综复杂,很不完备,而且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违法责任,成为这些 中介公司无视劳工权益的重要原因之一。外派劳工维权难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进入诉讼,取证的难度和成本较大。根据规定,海外形成的证据(如工伤证明)应当 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很难想象,一个工人,可以独立完成这些工 作。 案件详情: 海外阅读 内地阅读1 内地阅读2 粤工伤工伤保险制度使尘肺病人雪上加霜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来就已经面临诊断难、工伤鉴定难、赔偿难的尘肺病 工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粤劳社发[2008]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 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 实践操作中,职工一旦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超过两年,在有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却无法认定工伤。杨人斌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广东力奇珠宝厂有近13年工龄的杨人斌,2005年被工厂强行辞退。几经周折,杨人斌于2008年终于得到了一纸证明他患有尘肺病的诊断结果,却发现已经过了工伤认定的实效。无奈之下,杨人斌相继向当地劳保局、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诉讼和上诉,但得到的回复要么是不予受理,要么是驳回上诉。目前,杨人斌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正在等待回复中。 案件详情: 海外阅读 内地阅读 关于我们 CLB是 一家1994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致力于内地工人援助的公益机 构。CLB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主要从事与内地工人相关的公益 法律援助,发布 农民工、煤矿安全质量、职业病方面的研究报告(下载地址:http://home.163disk.com/jenniferclb)。CLB亦经常接受 各类媒体的采访,包括BBC、VOA、 英国《金融时报》、彭博社、路透社等。 欢迎内地朋友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互动: 电话(852)27802187 传真:(852)23594324 电 邮:jennifer@clb.org.hk QQ: 1497801399 腾讯微博:http://t.qq.com/chinaworker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1848973312 网易微博:http://t.163.com/5903912480 CLB接受媒体采访: 【CLB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新数据考验中国政府对策 【CLB接受FT中文网采访】分析:广东重构劳资平衡 【CLB接受彭博社采访】中国金矿工人——淘金热下的牺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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