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 编辑:青芒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当前,中国拆迁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难"。本月,在内蒙古因强拆烧伤6名拆迁人员,湖南湘乡占地起冲突六岁小孩也被打,深圳因拆迁群殴房主;媒体评论:拆迁变拆违、抢钱与反抢钱;而在广州及上海都发生了因征地拆迁的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国土部称征地拆迁成信访新热点;在国际上,加拿大所征用土地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在英国安置拆迁户是政府职责,在同一国家的香港拆迁须按独立评估价赔偿。
一、典型事件与报道
1、内蒙古强拆房屋 烧伤6名拆迁人员
8月10日,呼和浩特市发生强行将屋子里的住户拖拽到屋外,并且用挖掘机将房子推倒。几个住户和他们打了起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其中一个住户家着了火,结果好多人被烧伤了。"
当日中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这里一片狼藉,大部分平房被夷为平地。西南角一间平房的房门被烧焦,屋子里的大部门家具已被烧毁。住户郭女士哭着对记者说:"今天9点30分左右,我正在屋里呆着,突然闯进来几个男青年,说是要拆房。我不同意,他们就强行将我拖拽出去。在我强烈的要求下,我家的户口簿和电器得以'保命'。紧接着,他们动用挖掘机将房子推倒了,家具和生活用品都被毁了。"住户何先生也向记者描述了事发时的情形:"今天上午,一帮人来拆房,走进我的邻居家,与屋里的人发生了争执,并厮打了起来。其间,有拆迁方的人被人用刀捅伤了腹部。后来,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听见'砰'的一声,邻居家着了火。紧接着,不少拆迁方的人从屋子里跑出来,身上着了火,有的人连皮肤都烧黑了。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解放军第253医院烧伤科,得知6名被烧伤的拆迁人员正在这里接受治疗,其中2人伤情较重,但暂无生命危险。参与拆迁并被捅伤、烧伤的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天上午,我们原本要去和住户魏先生协商拆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我被他捅了一刀,当时就蒙了。之后,屋里不知道为啥着了火,我的双腿被烧伤。"
(来源:新华网
详见:http://news.ah361.com/guoneixinwen/guoneiyaowen/2011-08-11/19920.html)
2、湖南湘乡占地起冲突 六岁小孩也被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8-15消息:贺青云是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长桥村的居民,她与妈妈、女儿一直住在村里。近期,长桥村大片土地被一家名为湘军建设的公司强占,由于补偿等问题,贺青云一家始终拒绝签字。
昨天上午,湘军建设派出四、五十人再次来到地里强行占地施工,贺青云和她的妈妈发现后即上前阻止,当时她六岁的小女儿也跟了过去。结果到地里后,双方即发生冲突,湘军建设的人员竟用铁铲对这一家老小大打出手,贺青云和她的妈妈全身多处受伤,打手们甚至连贺青云六岁的小女儿也不放过,将其脚打伤。
现在,贺青云一家都在家中疗伤,虽然施工人员今天又到了地里,但贺青云等已不敢再上前阻止了。贺青云说,此前她们就多次被威胁、殴打过。
(来源:民生观察
详见: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539)
3、拆迁方拆错房并群殴屋主 民警鸣枪制止
昨日凌晨3时许,家住深圳龙岗南湾街道樟树布村的邓先生,其楼房却被几十名大汉开着铲土机肆意破坏。直至昨天早上7时,在村民的告知下,邓先生才得知自己的楼房被强拆。
邓先生的两个哥哥首先赶往拆迁现场。邓先生说,他的两个哥哥见状便跑上去阻止,随后就与这几十个大汉打了起来。"当我带着警察赶过去的时候,看到他们几十个人围着我哥哥在打,我马上去跟他们拼了,而哥哥躺在地上,已经不能动了。"在这次打斗过程中,邓先生跟他的一个哥哥都受伤了。
当数十人仍扭打之际,有村民报警,沙湾派出所骆姓民警随后赶至现场,在发现无法控制局面后,站至高处向天鸣枪,这才让整个场面得以冷静。
邓先生介绍,今年4月份,村委会通知他们这块地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要求他们签订同意拆迁协议书。由于在赔偿问题上双方一直谈不拢,所以邓先生一家不愿意签订协议。
7月15日,邓先生一家便突遭断水停电,邓先生向村委会反映,但未获解决。随后,邓先生向派出所报案,并将回执给了供电局,邓先生一家才得以恢复用水。"水是恢复给我们使用了,但是电直到昨天也一直未恢复。"由于无电可用,邓先生一家便没住在樟树布村。
邓先生的妻子还告诉记者,自5月以来,他们一家还遭遇过半夜被人敲门恐吓的事情。"有天晚上半夜两点多,十几个人敲门跑上我们二楼,跟那些顾客说这里是危楼不能住,威胁他们全部走。"他们一家人出行都会被身穿迷彩服的工人跟踪,"除非走出村子范围,要不然他们就一直跟着。"
昨日傍晚,开发商聚龙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办负责人廖经理表示,早上拆楼打架的人的确是他们公司请来负责拆迁的员工。
据廖经理称,此次事件是工人没有搞清楚标注弄错了顺序,故而拆错了没有签署同意书的邓先生的房子。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详见: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1_09/01/8841381_0.shtml)
4、外籍人士状告北京城管强拆违法
东南亚籍华侨李天龙,位于海淀的别墅,被城管部门贴上强拆令,称其阳台和围栏系违法建设。李天龙认为城管执法程序违法,将海淀区城管大队告上法庭。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家住海淀区上庄翠湖别墅A11栋的李天龙,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在各地奔波。他称,8月25日突然发现自家别墅外墙柱子上贴出一张《强制拆除通知书》,称一周后的9月1日,别墅院子的围栏与两个阳台将被强制拆除。这份盖了公章、落款为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通知书上,没有注明通知对象(也就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只在通知书的正文中提到别墅的具体编号。
"怎么突然要强拆,而且就给留下一周的时间。"李先生说,收到通知后,他生怕遭遇强拆吓到家人,连忙趁周末将妻子和一岁多的女儿送离北京。随后,他准备通过诉讼跟城管讨个说法。
新京报:在国外生活多年,你应该对物权的理解更深刻,怎么看待别墅里建围栏、修阳台?
李天龙:国外也有修围栏的,但要看是什么目的、是否影响他人,我家围栏圈起来的绿地是我明确拥有使用权的,不侵占公共绿地,而圈起来的目的是怕别人的小狗闯进来吓到孩子。
新京报:你为什么会选择诉讼?
李天龙:眼睁睁看人家拆我的房子,我怎么办?他们这么做,不是很漂亮。以前我常听说强拆,国外还有人在万圣节时穿城管的衣服吓人,但现在我亲身体验了,理解了。
新京报:怎么看待诉讼结果?
李天龙:无论法院怎么判,我都认,我尊重法律,即使法院说我是违建,但你要给我到法院的机会。
(来源: 新京报
详见: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1-08/30/c_121929162.htm)
5、77岁老妇上海法院裸体下跪仍无法立案
据上海访民讲,8月18日上午一名老妇在浦东新区法院门口裸体下跪要求立案,法院领导始终未露面,上海电视台的民生在线节目组接到访民电话赶到现场,只看了一眼便迅速离开。
记者了解到这名老妇叫庄静慧,生于1934年,遭遇强拆前开着一间私人诊所。2002年,老人被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欺骗,在一份空白协议上签了字,实际上未拿到分文补偿款。2004年,老人的姐姐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因受法官的言语刺激突发急症身亡。2006年,因老人多次进京上访,浦东新区法院被迫作出"终止诉讼、终止执行"的裁定,老人以为这样房子就不会被强拆了。2008年,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不顾法院裁定,强拆庄静慧家分属三方的产权房,庄静慧多次上访无果,只得在区政府门口裸体抗议,这才分得了一处门面房,但至今未通过环评,不通水、电、煤气,也无法取得产权证,老人的诊所因此无法继续经营。
昨天上午11点左右,庄静慧老人再次来到浦东新区法院要求立案,因无人接待,只好开始脱衣服,衣服全部脱光之后和十几名访民一起被锁在接待室里,老人从窗户爬出来跪在法院门口继续要求立案,大约跪了半个小时无人理睬,最后几名女法官用被单把老人裹住抬进接待室,立案一庭诉讼中心组长边法官承诺下午两点新任院长郭俭会接待她,骗老人穿上衣服,结果当天下午又是这名边法官劝说老人通过调解解决,不要立案,而此前负责调解的立案二庭法官曾告诉老人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势力太大,案件无法调解,77岁的庄静慧老人再一次被边法官糊弄,被浦东新区法院糊弄。
(来源:参与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08/201108200147.shtml)
二、分析与评论
1、拆迁变拆违 "长沙模式"恶性蔓延
8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征收条例"与违法建筑研讨会上,北京律师说,现在发现在全国的城管当中,他们流传着、扩散着一种经验,叫以拆违带动拆迁,以拆除违法建筑来推动拆迁。"
这种拆违带动拆迁的做法是从湖南的长沙开始,并成为一种成功的拆迁模式。就是说,如果不签订合同,立马就有城管给规划部门发一个函,征求规划部门,这里房子是不是合法,还是非法,规划局马上给城管部门回一个函,叫"技术鉴定"的函,认为这个房子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违法的房子,所以建议拆除,城管就决定大规模的拆除就开始。所以长沙大规模的出现了老百姓的房子有房产证的,被吊销房产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拒收土地证,而大量的城乡结合部没有产权证,历史形成的房屋,有的是解放前的房屋,通通当成违法建筑被拆了。甚至在长沙看到政府一个会议纪要,会上讲的拆违带动拆迁不可动摇,规定拆迁拆到哪里,吊销原有的建房书和产权证就撤销到哪里。这个经验被长沙总结出来以后,通过城管系统,迅速扩散到了北方,在一些地方,像东北、长春等等地方,都吸取了这个"经验"。
并且,包括北京的大兴,北京的石景山,北京的通州,今年开始也运用这种模式,就是被征收人不同意搬迁的,就以违法建筑论处。
《征收条例》当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规定,叫做"禁止行政强制",征收的过程当中,补偿决定做出以后,被征收人不搬迁的,也只能是通过人民法院来司法裁量。
"但是有了拆违带动拆迁的这个模式,所有民众的房子都认定违章建筑,城管就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开始强拆了,这个面积相当大。这样征收条例被架空了。
在此次研讨会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还指出,现在大部分拆迁还是发生在集体土地上,"即便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也承认,70-80%的拆迁发生在集体土地上。一个新的《条例》适用程度只有20%的程度上,暴力和野蛮事件不可避免继续的发生,这个也是可以预见到的。"
(来源: 经济观察网
详见:http://www.eeo.com.cn/2011/0831/210094.shtml)
2、征地拆迁"三不公"现象抬头 政绩观作祟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赴福建、广西、浙江等省区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加剧了征地拆迁矛盾。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补偿不公开的操作手法当前在许多地方盛行。在浙江省,"一些村做征地拆迁时,召集村民代表大会一般都不事先公布,等村民代表一个个签到完毕,才宣布征地议题,不管大会结果如何,最后村干部就以村民代表的签到名单作为同意征地的依据。"浙江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补偿不公开也成为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暗箱操作的一部分。
征地补偿中还存在随意性较大、补偿评估不公正问题。广西合浦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近年来,该县通常采取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的办法来减少征地拆迁中的群体事件,而补偿标准提高幅度一般是根据群体事件涉及问题大小、上级领导关注重视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
浙江省农业经济学会学长、中国村社促进会副会长顾益康认为,因不同项目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差异造成的这种不公,背离了市场经济原则,也说明现行的诸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充分与市场接轨。
顾益康说,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之所以惯用"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做法,其追求土地财政、与民争利的政绩观可见一斑,凸显地方经济发展方式亟待加快转变的问题。在向土地要财富思想的指导下,土地增值收益被地方政府独享。基层干部也受到既要向农民要地、又要维护稳定的双重要求,难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顾益康表示,"三不公"现象还从侧面反映出,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失灵。"有的地方征地拆迁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征地拆迁,需要捂着、盖着,既不想让上级部门发现,更不想把事情置于社会大众监督之下。"
一些专家和群众认为,各级各部门只有依法依规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是真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根本。顾益康说"征地拆迁补偿必须要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而做到这'三公',首要的就是公开,就是要切实完善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东南沿海部分省区调研时发现,有的地方将一大笔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分了之后,没有充分重视解决被征地人员的生活生产等长远问题 ;还 有 的 地 方 在 实 施 高速、高铁等公共基建项目过程中,造成沿线及周边生态环境破坏。基层干部和专家指出,这些"后征拆时期"出现的管理问题增加了社会不 稳 定 因 素 , 值 得 高 度 重视。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这种安置方式带来了不少社会管理的隐患问题。
首先,安置社区及周边社会治安混乱。
其次,一些失地农民家庭矛盾加剧。"
第三,一些失地人员"一夜暴富"却面临返贫风险。浙江省农业经济学会学长、中国村社促进会副会长顾益康说,除了参与赌博以外,一些被征地农民由于不具备掌控较多财产的经验和能力,在获得巨额补偿款后还常常是相互攀比,盲目消费,这些都很容易导致失地农民返贫。
完善司法强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福建省三明市市长刘道崎等人主张将"强拆裁决"和"强拆执行"分开。
他们认为,司法强拆如果不以裁执分离制度为前提,统一由法院执行庭或行政庭实施,可能会导致滥权、侵权和腐败。较理想的方案应该是: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包括受理被征收人对违法拆迁行为的起诉。
专家还指出,在征收司法强拆过程中还应强化有效的舆论监督与拓宽权利救济渠道。"无救济则无权利,无监督则必滥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能否实现真正的制度进步,必须强化强制执行过程的舆论监督,必须拓宽权利救济渠道。"朱孝顶认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
详见: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11-08/01/c_121750793.htm )
3、告别激烈对抗,用法制与温情破解强制拆迁之痛
连日来,有关强拆的新闻再次触动人们的神经。据《三秦都市报》报道,8月18日凌晨3时,正当人们在梦乡中沉睡的时候,西安市民胡金莲老人家却闯进了一群彪形大汉,将还在睡梦中的她和老伴赶出了家门,随后用挖掘机将包括她家在内的7户人家的房屋损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采取粗暴手段拆迁,导致强拆问题愈演愈烈。有人说,拆迁征地是"天下第一难事",但如果政府不与民争利,而是能够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不会为难拆迁方。如果拆迁常以对抗为结果,那么相关部门应该反思,是不是我们的相关制度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
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补偿问题。或许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在拆迁补偿问题上,香港会按照市价来计算,作出等价赔偿,比如要拆迁的房子估计市价多少,然后会有独立测量师来计算,再谈补偿款的问题。当然也有实物置换,在相同区域至少要有相同面积,且交通等问题都要考量。惟有在细节上无懈可击,才能让保障群众利益不流于空洞。
破解强制拆迁之痛,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和制度。香港的经验表明,解决拆迁补偿问题,政府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制定补偿新标准,不能死板采用既往做法。
破解拆迁之痛,不离开温情。我们的各级干部应该多与群众沟通,多采取人性化的措施,即使个别群众暂时想不通,也不妨多跑几次,多沟通几次,多为他们设身处地着想。群众工作做好了,拆迁就不是什么难题。要坚决杜绝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措施,严格追究参与强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此外,征地拆迁的各个环节要更"阳光"。要发挥媒体和电视台的报道与监督作用,既要公开政策,通过宣传让群众明白各类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也要公开过程和结果,在丈量面积、确定标准和金额等一系列征地拆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还要请媒体和群众监督,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做细做好。
(来源:人民网
详见:http://opinion.people.com.cn/GB/223228/15502151.html)
4、拆迁征地之战——抢钱与反抢钱
正像国内一位学者那句语带调侃的话:"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抢钱和反抢钱的斗争。"拆迁征地就是这场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拆迁征地充满暴力与血腥。有官员甚至说:"哪有拆迁不死人?"可见在拆迁中,死人已经习以为常,不再算新闻,除非是自焚。四川的女业主唐福珍自焚后,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言废改《拆迁条例》;国务院也说正在准备修改——这话已经说了好几年了。殊不知两会开后,《拆迁条例》只字未改,北京大学却发布公告撤销包括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和北大宪政研究中心在内的四个中心,而在上述两个中心中,五教授就有四个是其研究人员。
《拆迁条例》是恶法,固不待言;其实,82年宪法就大有问题。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加了一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把千千万万私房业主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剥夺干净,为以后的强制拆迁大开方便之门。法恶人更恶。就算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但国家属于全体国民,因此,土地增值的利益理当由全体国民分享,不该由政府官员霸占。说是政府与开发商勾结,这话当然不错。但是按照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富力地产总裁张力在两会上的发言,地方政府卖地的利润高达200%,而开发商的利润只有10%。
如今的地方ZF,都靠土地财政过日子。中国ZF是世界上最大的地主。在中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要使用都必须向政府买,而且买下的还只是使用权。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征用。政府可以用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地,然后再以极高的价格卖给开发商。不错,在理论上,政府只是管家,因此,官员们无权把卖地的钱直接据为个人私有,但是,他们却很可以用这种或那种间接的方式把这笔钱大把大把地花在自己身上,例如修建豪华的政府大楼,高档的公务员住宅——官员们可以用市场价格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购买,还有高额的公款消费、公费医疗、公费养老等等。这些都是明目张胆的,至于私下取回扣、收贿赂揣进自己腰包,那就不必说了。拆迁征地的利益十分巨大,一头牛身上可以扒下五、六张皮,无怪乎各级官员乐此不疲,他们使尽各种手段,视人命如草芥。我们就是把拆迁征地看作是党对人民发动的一场战争也不过份。
在中国,没有民主选举,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新闻自由。面对强势的政府,反抗拆迁征地的民众处于绝对的弱势。他们的抗争往往是单枪匹马的、分散的,锣齐鼓不齐,因此很难取得成效。
(来源:开心网
详见: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9849633_2480092881.html)
三、民间行动与倡议
1、广州两千人街头抗议 四百村民市府上访
广州望岗村两千人街头抗议 四百村民摆脱警察市府上访:今天,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近两千名村民手持横幅走上街头,当街控诉以望岗村书记黎志航为首的村干部滥用职权,变卖、低价出租耕地,侵吞村集体巨额财产,操纵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掩护另外约400名村民成功突破封锁去广州市政府上访。
(来源:京生活
http://www.jingshenghuo.com/thread-1237748-1-1.html)
2、上海村民不满拆迁安置 每周大规模集体上访
上海闵行区安亭镇村民冒雨前往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因拆迁后多年来得不到安置,安亭镇村民已连续四个月每周三、周六去市政府信访办上访。
安亭镇村民告诉记者,每次上访多则几百人,少则几十人。8月13日傍晚,大约250名村民来到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有人被警察打伤。8月17日安亭镇政府调动各路人马阻挠群众上访,但还是有村民突破了封锁。8月20日晚村民戴正祥、王全兴在市政府信访办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宣读告诫书,直到次日凌晨一点半才释放。
此前,安亭镇去过北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到安亭镇调查过,但最终被买通,而村民却经常因上访被传唤,24小时不让喝水和吃饭。安亭镇政府现在除周三、周六增加人员阻挡村民上访,平时也会派人看管地铁11号线安亭站。当地群众感叹与其千方百计阻挠上访,还不如逐步化解矛盾。
(来源: 参与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08/201108250424.shtml)
四、官方相关的行动与立法动态
1、国土部:征地拆迁成信访新热点
北京国土资源部通报的上半年12336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和信访受理情况中表示,集体上访比重较大,增势明显;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占地、以租赁合同形式上项目、以承包流转形式搞建设、以农业结构调整名义打"擦边球"、以绿化带名义蚕食耕地等,成为当前违法违规占地的主要倾向。
从所受理的线索中发现,群众集体上访比重较大,增势明显。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受理集体访分别占来访起数与人次的28.3%和65%,同比增加57.5%和 62.8%。尤其是5月下旬以来,集体来访增势明显。群众情绪激动,在部机关门前聚集频繁发生。违法占地依然是群众集中反映的重点问题。
征地拆迁问题成为群众信访的新热点。部分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反映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补偿等问题明显增多。同时,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蔓延势头明显,而且从沿海地区向东、中、西部全面蔓延;中西部地区"两高一资"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在耕地上挖砂取土等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增多。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news.shangdu.com/201/20110730/11_387648.shtml)
2、浙江安置房疑被干部私分 政府称是挂靠
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村民反映,村里的569套安置房多数被村干部占有。其中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员唐福新家15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购得65套和44套。另外144套中,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
15日,就这批安置房相关问题,永嘉县政府对此事做出了回应。"这个安置房是三产安置房,有其特殊性。"相关领导表示。永嘉县政府解释,政府明确二、三产返回地用途:建设标准厂房;用于旧村改造安置;由县政府收回后公开出让,部分资金返回给村集体;建设经营性项目等等。永嘉县政府有关人员表示,因此新桥村的三产返回安置房不同于政策性保障安置房,也区别于城镇拆迁安置房。
回应二 村干部名下房子只是"挂靠"关系
回应三 县政府将追回有问题的安置房
关于村民反映部分村委会干部和机关干部低价或者免费获得安置房问题,永嘉县纪委正在对安置房出售的名单进行逐一调查,调查清楚后依法依纪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人民网
详见:http://hn.people.com.cn/GB/208663/15428894.html)
五、法律法规介绍
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一)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区域内,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含无房户),按30平方米/人的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30平方米/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实际还房面积超出30平方米/人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参考价760元/平方米,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下同)补差;实际还房面积不足原产权面积部分,由拆迁实施单位按征地范围内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而不足45平方米的,按原产权建筑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原产权面积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 实际还房面积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补差;实际还房面积不足原产权面积部分,由拆迁实施单位按征地范围内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人的安置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在45平方米/人之内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 原产权面积不足实际还房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补差;原产权面积超出实际还房面积部分,由拆迁实施单位按本地域内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来源:百度
2、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详见: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00123417.html?an=3&si=6
六、国外相关立法与动态
1、英国 安置拆迁户是政府职责
在英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征用土地都很困难,有各种客观条件要求征地部门谨慎行事。英国政府和职能部门征用土地得依据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实施的《强制征购土地法》。
在拆迁户赔偿方面,拆迁户将得到其受损利益的市价。在此基础上,在《强制征购土地法》实施的第二个月,拆迁户可以得到10%的额外补偿。如果拆迁户是生意人,还理应得到一笔由于搬迁造成商业损失的补偿。若赔偿价格协商未果,将进入司法裁决。
努力安置拆迁户是英国政府的法定职责。而对于开发商,重新安置拆迁户可以减少支付给被拆迁户的赔偿金额。正因为如此,英国的拆迁户都能得到较好的安置。
(来源:人民日报
详见:http://bbs.redne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222926)
2、加拿大所征用土地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
在加拿大,政府是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的,但前提是,所征用土地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征地的范围严格限制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学校、医院以及公共福利等方面。世界多数发达国家也都是采取类似的立法形式。
政府有权因公共利益而征收私人土地,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强征。首先,无论是政府或者经过法律授权的企业,征收前期必须与受影响的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拆迁带来的安置问题,同时还要针对工程兴建对附近社区带来的噪音、震动和环境等诸多问题拿出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后才能上交议会通过。通常有详细的操作程序来完成各项法律文件,会充分保障业主的权益。
加拿大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建立在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基础上,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一般来说,会高出房价的20%以上。对被征人或承租人因为房屋被征用而造成的混乱,进行开支方面的补偿。对于安置的困难以及搬迁方面也给予完全补偿。
在加拿大,即使政府下达了征地令,如果业主对最终赔偿或征地令有不同意见,仍然可以向政府投诉,或直接向法院申请禁止执行。只要业主提供了相关证据,市政府负责投诉的人员或法院都会调查核实。如果业主投诉成功,征地令可以被取消。政府征地的相关赔偿都以市场价值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必须上法庭解决,业主与政府的地位也完全平等,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媒体的充分自由报道,和公众的自由评论,对公权力来说也是一种约束和限制,至少让他们不敢肆意而为。
(来源:时代周报
详见:http://house.hexun.com/2010-10-21/125199150.html)
3、香港拆迁官方须按独立评估价赔偿
在香港,旧楼拆迁也背骂名,也有强拆,但冲突却较少发生。香港如何保证拆迁顺利进行?拆迁赔偿定价如何形成?对内地拆迁又有哪些启发?本报记者采访了香港市区重建局主席张震远。
记者:在旧城改造、旧楼拆迁过程中,最引人关注和可能引发冲突的就是赔偿定价,香港以何种标准和程序来确定赔偿定价?
张震远:我们会给予业主和租户赔偿,而赔偿是有客观标准的。这个标准由香港立法会2001年批准通过,作为赔偿定价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会邀请不少于7家的独立估价师参与最终赔偿定价的评估,且全程由受动迁影响的居民、地区代表监督。在估价师估出价格后,去掉最高和最低价,然后平均,得出最终定价。
记者:市建局会对拒绝搬迁的业主强拆吗?
张震远:有很多同行对我们的拆迁运作很感兴趣,问我们有没有强制拆迁。其实我们也有强制拆迁,在香港被称为"依法收回土地"。
记者:除了申诉机制,香港旧楼拆迁中冲突较少还有其他原因吗?
张震远:拆迁赔偿额度合理很重要,此外还要有事前的民意咨询程序。
记者:这样做会不会造成效率低下,影响发展?
张震远:虽然民意咨询要耗费时间,出现争端后走司法途径也可能让重建延误,但这些程序可以避免冲突发生。虽然从某一个项目看,可能影响了进程,但从整体看,反而有利于市区重建顺利推进。
记者:市区重建局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张震远:市区重建局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市建局约400名职工都不是公务员。市建局也不是私营企业,用香港的用语来说,是一个"法定机构",也称为公营机构。
(来源:人民日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c/2011-08-24/050523040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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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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