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公民无权拥有枪支,处于缺乏足够正当防卫能力的弱势,这就更加需要得到社会道义和法律的救济,方能得到适当平衡而接近公平正义。
支持中国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刘大孬即使有过错要承担责任,也应从防卫过当层面考虑。
陈树庆
浙江杭州,中国民主党人
2012/12/27 Liu Dejun <liudejun76@gmail.com>:
> 签名页面 http://t.cn/zjWl5ft
>
> 60岁的郑州郊区农民刘大孬,似乎并没有像崔英杰、夏俊峰一样引起媒体与公众的足够关注。2010年6月1日,郑州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强拆,刘大孬
> 遭围殴,他驾一辆厢式货车将4名强拆人员撞死,10几人受伤。11月23日,刘被郑州市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 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 事责任。 我们将在签名人数达到十万名时在网上公开发文及打印文本邮寄到河南省政府表达人国公众心声。
>
> 关于此案的新浪新闻报道:http://t.cn/hsr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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