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希望你和你的后代这辈子不再吃有毒有害的东西,那么你一定要紧急关注这部正在征集你的意见的部门规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因为目前的草案是如此的令人失望,急需你表达意见!
首先,这是一部时间停滞的草案,十七年前的超低罚款金额继续留用!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食品药品违规现象,可以现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与2003年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模一样(新规定生效后,该规定即废止),也与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一模一样。且不说,过去十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愈加严重,全国人民都热烈盼望重罚有毒食品药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就以过去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状况而言,50元和1000元的罚款对食品药品违法者算的了什么!1993年中国的人均GDP才刚刚突破500美元,近二十年后的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6100美元,增幅超12倍。要知道,在湖北省的最新法律草案中,吐口痰是可能被罚款5000元的!继续沿用十年前的行政处罚金额表明:这不仅仅是一部保守的草案,更是一部倒退的草案,又或是一部对全国人民健康不负责任的官僚草案!
其次,这是一部没有革新意识的草案,十年前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继续沿用!无论是大头娃娃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毒胶囊事件、皮革奶事件,还是毒豆芽、毒大米、速成鸡、染色馒头事件,都是由媒体率先披露。现有监管机制往往失灵,往往只能扮演“马后炮”。因此,监督部门要想切实把重大食药安全事件扼杀在萌芽之中,新修订的法规就必须确立新的监管机制。然而,草案中仍然沿用了诸如“管辖权争议”、“分期缴纳罚款”等老一套中规中矩的“消极管辖”程序、意在保护市场经济的规定,而不是让各地食药监督部门都行动起来,“积极管辖”。这就意味着,将来很有可能继续出现食药监管真空!或者说,这部没有创新制度的草案已经宣告了,未来我们吃有毒食物的概率只会比过去十年更高,而不会更低!
亲爱的朋友们,请立即登陆国务院网站(见网站链接),在10月22日之前递交你的意见!
http://www.gov.cn/gzdt/2013-09/23/content_2492897.htm
这一次,我们只有8天的时间!错过了,可能就要再等十年!
如您认可天下公的立法建议,也可复制、打印、摘录其中的内容,交给国务院法制办!
附:南京天下公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信全文
http://www.tianxiagong.org/show.asp?id=343
附:南京天下公版本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http://www.tianxiagong.org/upfiles/file/201310/201310141106202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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