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警方:涉毒尿检不再作为鉴别IDU[1]
使用毒品的主要证据[i]
――云南个旧成瘾者社群涉毒尿检阳性未被�戒实例调查与分析
王文
近段时间以来,个旧IDU社群中相传着一些曾经被当地警方涉毒尿检,却没有被警方凭借尿检结果(阳性)而办理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例。
无疑,这些来自社群的传闻是令人欣慰与振奋的。
为了证实传闻的真实性并对这些案例进行相关研究,笔者近日在个旧IDU社群里做了数十人的走访调查。通过访谈特别是对当事人的访谈,确证了传闻的真实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笔者的调查不可能接触到那些当事民警,只能侧重于对社群当事人的调查,这就难免给本次调查带来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尽管如此,访谈中笔者还是收集到了很多相关信息,下面整理出来的就是颇具研究价值的六例调查实例。
实例一、毛某,男,现年38岁,家住笔者家附近,涉毒尿检阳性未被警方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2010年3月的一天,毛某从家里出来准备前往个旧的一个IDU活动中心参加活动。走到半路的时候被某派出所的民警带到了派出所进行涉毒尿检。尿检之后,民警对毛某进行了问讯。问讯中毛某一直否认自己使用过毒品,问讯民警最后问毛某是不是最近吃过某种干扰尿检结果的药品。毛某说:"我咋过晓得,我没有吃过(毒品)。我经常生病,天天要吃消炎药,我咋过晓得尿检会是阳性。"做完问讯笔录以后,民警就让毛某离开派出所。
毛某说:"现在他们(民警)对我们是好很多了,我很意外尿检阳性以后没有被他们送去戒毒所。"
实例二、王某,男,现年30岁,家住个旧某社区,涉毒尿检阳性未被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2010年11月初,一个阳光四溢的下午,笔者在个旧"绿园关爱中心[2]"和几位社群人员聊自己经历过的口头传唤和涉毒尿检。王某是后来者,听我们在聊尿检的事情。他说:"不管他们(民警)咋过哄(劝说)我,我就是不承认自己还在吃(使用毒品),也不在尿检单和笔录上签字。""他们(民警)有没有送你去戒毒所?"有好奇者问王某。王某很肯定地说:"没有!"似乎是为了给自己的回答增加一些佐证,王某又接着说:"现在不像以前,他们(民警)可以在我们不签字的情况下,写上本人拒绝签字就把我们丢到戒毒所里。"
实例三、白某,男,年龄28岁,美沙酮维持治疗者,家住个旧某社区,携带毒品被抓获后涉毒尿检阳性未被送强制隔离戒毒,被警方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2010年六月,白某刚从贩毒者手里买到毒品,走出100米左右就被民警围拢上来,带到了派出所。
"'药'[3]是我帮一个住传染病看病的感染者购买的,我没有吃。"白某说他当时是这样告诉问讯民警的。接着民警问白某尿检结果怎么会是阳性,白某说他自己也不清楚。
白某告诉笔者:"我在笔录上签字,没有在尿检单上签字。他们(民警)最后给我签字的是拘留十五天的一张单子(行政拘留通知书),这个我签字了。接着他们就把我送到了拘留所。"
实例四、何某,男,现年40岁,家住个旧。盗窃未遂被抓获后涉毒尿检阳性,警方送他到看守所刑事拘役一个月后释放。
2010年1月,何某合同他人在个旧某街道上撬一家商铺的卷帘门。卷帘门被撬开一半的时候,被巡逻的民警抓获。"尿检结果出来以后,我不承认我正吃毒品,我的同伙承认了,他们被送去了戒毒所。我被送去看守所关了起来。"我问他没有被判刑吗?何某说:"我们当时撬商铺只是撬卷帘门去买,商铺里本来就没有别的东西。最后他们(民警)调查我们没有做过别的事情(案子),时间(拘役)在满以后就把我放了。"
实例五、张某,女,现年30岁,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家住个旧某社区。涉毒尿检阳性未被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2010年11月12日,笔者在个旧"绿园关爱中心"上网之后准备回家,听到张某向中心的工作人员讲昨天她被110的带去做尿检。又是社群人员被尿检后没有被送戒毒所的实例,我回家的脚步似乎被胶水粘住了。
11月11日,张某去街上"抓街[4]"被商铺老板抓住以后,商铺老板向个旧110报警中心报警。110的民警把张某带到了派出所,问讯之前,民警怀疑张某偷东西的动机是换钱买毒品,就对张某进行涉毒尿检。尿检结果是阳性。
"我早就没有吃(使用毒品)了,我在喝药(美沙酮治疗),'抓街'是没钱喝药,没钱吃饭了。"问讯中张某矢口否认自己还在使用毒品,一再申辩自己偷东西是没钱吃饭。
张某说:"他们(民警)让我在尿检单上签字,我不签最后他们还是放了我一马。"
实例六、李某,女,现年35岁,曾经有过成瘾经历,家住个旧某社区。最近被人指证使用毒品,警方未对其进行涉毒尿检直接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2010年11月9日晚上,李某正在上班,突然被派出所民警围拢……
三天以后,李某的丈夫去强制隔离戒毒所看望了妻子。
"王文,你说我该咋过办?她没有尿检就被送下去了(戒毒所)。"李某的丈夫问我。"怎么会这样?执法程序不对,应该对她有尿检过程并出具尿检报告,才能够做出处罚决定。"我这样回答他。"我去看她的时候,她说她是被人指认了。"据李某的丈夫讲,尽管李某没有承认自己正在使用毒品,但还是在笔录上签字了。
"那按程序的话,目前你们只能是向公安局法制科提请复议了。"最后我只能这样对李某的丈夫讲。
为何近年以来个旧警方对IDU的涉毒行为不再以尿检结果作为鉴别使用毒品的主要证据?
分析原因,主要如下:
第一、2009年7月28日公安部下发了第110号令――《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不仅规范了尿检程序,同时还考虑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2009年12月28日《个旧时讯》第五版法治专栏用整版专题报道《过往成瘾者诉警方随意尿检》。文章开篇记者就提出了如下三个问题:吸毒人员网上动态机制中的"老黄历"应不应该"动态删除"?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以后是继续背负着歧视,还是理应获得基本的信任?吸毒者的人身权益形成了民主与法治的现实碰撞,算不算一种进步?
不可否认,诉讼和报道对个旧乃至云南其它地方的IDU社群和警方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反思。
第三、个旧警方在多年涉毒尿检的实际操作中,同样发现了这种简单操作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药物干扰。有与笔者较为熟悉的不愿意公开姓名的民警坦言,某些时候他们用自己的尿液做涉毒检测,试纸也会出现假阳性。
通过对上诉调查实例的分析,笔者总体发现:
1、个旧警方依法执法的意识有所提升,执法行为趋于规范,开始注重于依法处罚嫌疑人(实例三、实例四),改变了过去对IDU的处罚侧重于强制戒毒的举措。
2、个旧警方对公民涉毒尿检的结果,不再作为鉴别使用毒品的主要证据。警方更多的尊重于事实和实证(人证、物证、现场等)。
3、个旧地区通过几年以来多方降低伤害工作的开展,当地的IDU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正在提高。同时,社群的合法诉求已经得到警方的重视,并在执法中进行了相应的改善。
4、个旧警方执法观念的改变,不仅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还夯实了IDU支持性环境建立的基石。同时也提升了IDU回归社会的信心。
特别鸣谢:感谢那些对于本次调查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个旧IDU社群朋友!
2010年11月14日星期日12时32分31秒于个旧
[i]多年以来,中国警方对公民的涉毒鉴别,常用的方法是对嫌疑人进行涉毒尿检,尿检结果作为处罚嫌疑人的主要证据一直被延用至今。目前国内很多地方的警方依然还是延用这一方法,对嫌疑人处罚的主要证据来源还是凭据尿检结果。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