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深圳大规模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公开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4月15日发布
近日我们震惊的获悉,深圳警方宣布,为保证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百日行动”,已经遣散了8万“高危人员”。
据报道,深圳警方定义的“高危人员”包括“当前居留于深圳、对深圳社会治安有现实或潜在威胁的人,主要是有犯罪前科并长期居留深圳但无正当职业、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体、涉毒可疑人员、用假身份证租房、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并有采取极端行为可能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人员。”
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遣散8万“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虽然已于4月10日结束,但是警方将于4月11日至7月31日开展“大运安保严管严治严打冲刺十大行动”, 排在第一位的仍然是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
对于深圳警方的这一行为,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表示强烈谴责。我们认为,社会管理应符合法治精神和人权理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治安,应该基于法律和证据,而不是把一个群体定义为治安高危人群。我们呼吁深圳警方,立即停止这种大规模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执法者只应该关注具体个人或团伙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把一类人怀疑为罪犯或治安高危人群,特别是不能用歧视性的眼光看待流动人口。
作为长期关注公共卫生的民间组织,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注意到,被深圳警方定义的“高危人群”也包括公共卫生弱势群体,如过往成瘾者、精神病人等。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客观原因得不上良好的保障和救济,深圳警方划分“高危人群”会进一步影响他们的生活医疗水平,被驱逐遣散之后,他们无法接受深圳相对完善的医疗卫生设施,只能背着“高危人群”的帽子回乡或流落各地。
该管控措施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治安管理手段,直接侵害公民权利和人身自由。将“治安高危人员”标签化、污名化,属于歧视性政策,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清理“治安高危人员”,警方直接进行“有罪推定”,违背“无罪推定”的现代法治理念,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即使一个人因为之前的行为受过法律处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他又犯新的罪行,法院也不能判决他有罪。更何况此次深圳划分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是公安机关,更无权宣判某人有罪而加以清理。
同时,深圳警方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行为,不仅触犯国内法律,也违背国际人权共识。
迁徙自由是联合国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保护“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深圳警方宣称清理所谓“高危人员”是为保证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素有“小奥运会”之称,由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主办方的宗旨是:促进大学生体育的发展和进行大学生的体育与德育的教育;促进大学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以利于国际间大学生的团结。
深圳警方将社会群体标签化并加以遣散的行为,非但不利于保证大运会的举行,更违背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宗旨,当国际各知名高校参赛同学知道,他们的深圳之行导致数万无辜民众被迫离开工作生活的地方,会影响他们的参赛热情,不利于赛事的顺利进展。警方的如此举动,不仅无法促进国际大学生们的体育与德育的教育,也会降低国际大学生们对中国国际形象的评价。
我们特别关注公共卫生弱势群体在本次驱逐行动受到的伤害,例如同性恋者、过往成瘾者、精神病人、性工作者、少数族裔、艾滋感染者等群体。对于因此而受到影响的公民,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迁徙权、居住权等权益。我们会持续关注深圳警方这一违法行为对社群的影响,如果您受到侵害需要援助,欢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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