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信
控告人:常坤,男,1985年6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阜临路53号2户,联系电话:13349108944。
被控告人:谷健,男,汉族,现任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联系电话:13805610988。
被控告人:常应彬,男,44岁,汉族,住临泉县城关镇大常庄新村(临泉县光明社区副主任),联系电话:13956759189。
控告请求:
1、请求责令安徽省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立即追究被控告人常应彬袭击控告人常坤的犯罪行为;
2、依法追究当时办案警察谷健的行政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被控告人常应彬等人殴打控告人常坤的犯罪事实。
(一)、4月4日上午,常应彬等人殴打常坤的事实经过。
2011年4月4日,我召集一些公益人士到家乡临泉县参加"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年会活动,探讨“以包括图书为载体的公民实践中的发展和困境研讨会”。当天上午9时许,我和几个公益人士赶到“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门口时,发现青年中心的牌子被摘除、大门被封闭,光明社区副主任常应彬夫妇和常应虎夫妇把着门,不让我们靠近青年中心。
上午10时许,参加年会的公益人士从各地陆续赶来,因无法进入青年中心,我只得在对面三角公园接待这些参会者。突然,常应彬常应虎夫妇冲着我们大声谩骂,并向我冲来,当时场面开始混乱,我想尽力维持秩序却无济于事。不久两个警察(一老一少)赶到现场,常应彬等人不但不收敛自己的恶劣行径,反而变本加厉,气势汹汹地向我袭来,常应虎的老婆拿着硬物连砸我的后脑勺,我疼痛难忍,就边跑边喊:“警察,打人啦。”常应彬拽着我的手不让我跑并把我摔倒在地,衣服也被他们撕烂了。这时警察才过来,增援的防暴警员也来了,他们没有抓施暴者,反而把我带走了,并美其名曰保护我。
(二)、4月4日下午,常应彬等人袭击常坤致昏迷的事实经过。
4月4日下午16时许,我和与会者正在凯悦王朝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年会。常应彬夫妇和常应虎的老婆突然闯入会议室,趁我不备,常应彬把我从主席台的椅子上拽下来,我被重重的摔到主席台下,椅子又砸在我的头上,当时感觉眼前发花,很快昏迷过去。常应彬的犯罪行为导致我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在医院住了好几天,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并导致了年会活动无法开展。
二、公安机关袒护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
(一)、警察在案发现场未采取措施制止常应彬等人殴打常坤,案发后又未对常应彬等人采取妥善措施,直接导致常坤再次被袭。
2011年4月4日上午10时许,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常应彬等人不但不收敛其恶劣行径,反而变本加厉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公然殴打我,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两名警察却不予积极制止,致使我被殴打,衣服也被撕烂。更让人气愤的是,警察不但没有追究施暴者的暴行,反而将我带走了,并美其名曰保护我。在临泉县东关派出所做笔录期间,我问警察:“为什么单单把我带这里?为什么不控制施暴者?否则他们还会继续打人的。”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谷健却冠冕堂皇地说是为了保护我,既然是为了保护我,为何不把施暴者抓起来呢?为何在我被殴打时不及时制止他们呢?可见这完全是无稽之谈,谷健的所作所为让我伤透了心,并导致我下午再次被袭,他是披着警察外衣的帮凶,故我恳请领导清除这个害群之马。
(二)、警察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被控告人常应彬等人于当天下午再次袭击常坤
我在下午举行的年会活动中,再次遭到常应彬的袭击,致使我从主席台上重重的摔到主席台下,并当场昏迷。由于警察的不作为行为使施暴者更加猖狂,为所欲为的随意袭击我。迄今为止,我已经多次要求东关派出所查明案情惩罚凶手,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东关派出所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常应彬等人仍然逍遥法外。
我完全没有安全感。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倡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下,难道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就是这样依法治国的吗?他们纵容施暴者随意殴打民众的行为是否是警匪一家?如果他们没有利益关系会如此纵容常应彬等人如此行径?
尊敬的领导,自案件发生到现在,所有的医疗费全部是我自己支付的,施暴者未支付分文医疗费。案件到目前这种情况我只能认为:1、被控告人常应彬与负责此案的相关司法人员有非同寻常的利害关系;2、有可能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与被控告人常应彬是一伙的;3、临泉县东关派出所事先收受了常应彬财物,否则临泉县东关派出所不会如此袒护常应彬,让他没有受到任何制裁。
综上,是临泉县东关派出所袒护常应彬等人,办案不力导致了今天的结果,我们恳请依法监督,使参与该起案件的所有参与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追究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致
临泉县公安局
控告人:常坤
2011年5月12日
抄: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监察厅 阜阳市公安局 阜阳市监察局 临泉县监察局
---------- Forwarded message ----------From: 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Date: 2011/5/12
Subject: 4月4日下午常坤第二次被袭击视视频图Fwd: 【权利:3804】 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伪造笔录,妨害作证”
To: China AIDS Group中国艾滋病网络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aidswalkchina@googlegroups.com,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自由亚洲电台2011-05-11报导
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常坤上月遇袭受伤后公安一直拒绝立案,证人更受到恐吓。另外,福建海鱼养殖户黄财漂的儿子,因被控打架被公安无限期拘留。(戴维森报道)
大陆两名维权人士继续受到不公平对待。常坤上月初一日之内两度受到袭击,在报案后公安一直拖延调查,常坤相信他被打的事件是由社区干部和公安幕后摆布,目的是阻止其创立的安徽民间组织”常坤的家”举行年会。他对本台指出,暴徒受到公安包庇,而且更对当日的目击证人恐吓,威胁要伤害他们,因此逞凶者目前仍逍遥法外。
常坤说:他们(公安)没有保护证人的隐私,把证人的隐私泄漏,然后暴徒就去谩骂、侮辱这些证人,他们威胁要打你,让你活不下去,当时很多很多的人都看见,现在我们本地的人就没有人敢出面作证。
常坤又说,东关派出所曾叫他的父亲前去进行笔录口供,但内容所写的跟父亲所说的不一样,更断章取义,好像他被暴徒打晕了,但竟变成他还手打伤暴徒,伤痕是在纠缠间造成,其实对方伤痕何来,他一点也不知道;而公安其后想诱骗其父在口供签字,结果不得逞;而他的母亲发现笔录口供出现差异,立即自行写了一些材料来支持父亲的说法,希望识破公安的阴谋,但对方就威胁要拘留他母亲,更有一名女警骗他母亲说,只能够当地人做证,省外证人不算数。常坤表示,公安这些举动是在掩饰罪证。
常坤说:派出所他们在努力去做伪证,去洗脱他们的犯罪行为。他们为了不承担责任,在造伪证,他们恐吓证人,不让证人提出证据,然后他们以没有证据,不办理案件。
常坤表示,他已经找得律师,现时正商讨短期内提出诉讼,他已准备多场官司,包括控告地方政府、公安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他亦要求当日参加”常坤的家”年会来自外省的证人为他作证。
本台多次打电话给城关镇东关派出所的负责人谷健,希望进一步了解事件,但对方听见是媒体,立即指打错电话,并且挂线。
殴打事件发生在上月4日,常坤早上返回城关镇光明社区办事处的时候,在门外因举行年会问题,和他担任社区干部的阿叔常应彬争执,常坤当日第一次遇袭被打;到了下午,他在一间酒店会议室出席年会时,第二次被袭击,当时大约有五十人在场,而大批政府便衣人员突然到来,用播音器大声播放音乐,阻碍会议进行,常坤在与他们理论期间,被人殴打昏迷,他醒来的时候,已经身在医院。
From: Kun Chang <changkun2010@gmail.com>
Date: 2011/5/11
Subject: 【权利:3804】 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伪造笔录,妨害作证”
To: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
去年在香港认识一个福建做审计工作的,也提到这个事情,咬牙切齿说他们是售卖人口! // @王克勤 :强烈推荐。皎明的深度调查邵氏弃儿。坚定不移的监督政治权力与商业权力才是调查性报道之天职与使命!皎明,好样的!
@梁杰华:【寻找被计生部门没收的孩子】计生部与福利院,联手以计生违规借口抢夺农民的婴儿,然后以国际领养的方式贩卖到美欧——《新世纪》庞皎明调查的湖南隆回县计生部门与福利院的《邵氏弃儿》,令人发指。这和南周、南都于2009在贵州镇远调查的情况几乎一样,此恶行绝非个例。http://t.cn/hg8iVs 原文转发(1955)|原文评论(450)
-
#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管理员相机4月3日年会前夕被暴徒砸了,今天不得不买一个啦,京东上买的,880元,使用了一个百元优惠卷,才780,听实惠的。谢谢捐赠者! http://t.cn/hdkOVC
-
我09年在美国加州时,提到很多小镇小县政府破产的故事
@南京周末:【警察局破产事件】这个故事很有名,上了MBA教材。美国一小城警察使用的查超速的雷达测速器的频道,不是政府规定的警用频道,被法院裁定非法,最后罚了3千万美元,只好申请破产。(我们读来,无异于天方夜谭……)http://t.cn/hg0xvC 原文转发(114)|原文评论(30)
-
发表了博文 《“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2011年会文集(草稿节选)》 - “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 2011年会文集(草稿节选)2011年5月4日 前言 时至又一个青年节,“常坤的家”AIB http://t.cn/hgJaCb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General Coordinator of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
General Coordinator of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