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二期 编辑:柳梅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武汉徐武飞越“疯人院”再次将对精神卫生立法的关注推向热点,5月5日记者报料武汉访民胡国红因为上访曾三次关进精神病院,2011年没有“被精神病”缘于其向政府承诺不上访。而另一个“被精神病”者陕西小伙子郝雷,因为其流浪街头被警察送到精神病院被殴打致死,医院因其过错向郝雷的父母亲作出物质赔偿,但对警察过错的追究却压力重重。正常人被精神病,带给社会公众的是无限恐怖的遐想,精神病人如何正常生活与接受常规治疗,在中国这仍旧是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
意大利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将封闭式的精神病院逐渐关闭,由社区来提供常规的精神病治疗服务,并建立对非自愿收治的正当法定程序。这种以人为本的法律规定亦是中国精神卫生法发展的方向。深圳市的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研究精神卫生专家刘佳佳对意见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立足点是建立法定程序保护非自愿收治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意权。
一、近期典型被精神病案件
1、《武汉“疯人事件”调查》
5月5日,就武汉近期发生的一起引人关注的疑似“被精神病”事件,《人民日报》发文指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对其强制收治同样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而不能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而此前一天,5月4日傍晚,记者却接到武汉另一个“精神病人”打来的电话。这人叫胡国红,自称与妻子程雪都是常年上访人士,他本人因而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曾三次被当地派出所送入精神病院。
记者掌握的一份20年前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显示,胡国红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过,据记者调查发现,这份司法鉴定书的出具过程存在一定程度的程序瑕疵,其合法性、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证实。
记者同时还看到一份“说明”,上面注明:程雪、胡国红今年不到北京,“街综治办撤离稳控人员,在此期间对胡国红不送精神病院”。落款时间为2011年3月5日。
据程雪说,这是武汉当地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写的,这些人24小时监控他们家,以防二人继续上访。
5月4日傍晚接电话后,记者前往胡、程夫妻家,在胡家门口,被多位不明身份人士阻拦,并试图抢夺记者的手机。这些人乘坐的车子上,即写有“街道办公室”字样。
5月5日,记者试图就此事采访武汉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强汉生,强汉生拒绝接受采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思�
http://epaper.21cbh.com/html/2011-05/06/content_146798.htm)
2、护士被单位宣布为精神病打赢官司
南都讯 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深圳市二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
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宣布有精神病,损害名誉”为由,将深圳市二院、做出诊断的康宁医院及该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告上法庭。
后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二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仅一次谈话就做诊断
一审法院认为,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间并无任何工作失误,亦未出现因精神问题做出不当行为,深圳市二院因其与院领导发生争执就认为其存在精神问题,在未征得其父母及其近亲属同意情况下,聘请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为其诊治,其行为本身存在不当之处,是造成郭俊梅名誉受损的主要原因。
(来源: 南方都市报
http://gcontent.oeeee.com/b/14/b147a61c1d07c1c9/Blog/106/60a462.html
3、山东薛明凯母亲王书清被送精神病院。
2011年4月20日,民生观察工作室报道了山东异议人士薛明凯母亲王书清在山东省委上访时被强行带走的消息。王书清说4月20日将她从省委门前带走的是山东省曲阜市盛德医院的三名医生和一名护士,
这些人称是曲阜市信访局的人告诉他们省委门前有位“病人”让他们来拉。当天王书清就被带到了曲阜市盛德医院,盛德医院是一家私人精神病院,王书清说这里关的都是精神病人。在这里,王书清一关就是17天。
(来源:民生观察网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169)
4、《打工者送精神病院后猝死 家属获赔40万》
陕西打工者郝雷被北京警方送精神病院后猝死案近日有新进展。4月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郝雷家属和“北京华一精神分院”达成协议,“华一”赔偿郝雷父母人民币40万元。日前,死者家属已收到法院汇来的40万元。
20岁的小伙子郝雷是陕西商洛市洛南县谢湾乡马河村人,是家里唯一的儿子。2010年4月19日,他跟同乡一起去西安打工。6月19日晚,家里接到郝雷的电话,称被人骗到了北京,电话没说完就断了。一周后,郝家便接到北京华一精神分院的电话,被告知郝雷已在医院死亡。家里人不清楚郝雷在这两个月中经历了什么,后来才知道,郝雷在北京被警方认做“流浪精神病人”后送入了一家精神病院。这个过程中,没有人通知家属,医院在“病史不详”和“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精神障碍”的情况下,即对郝雷进行了治疗。从尸检结果看,郝雷应是死于服用的治疗精神病的药物,而其家人称,他根本没有精神病。为了还孩子一个公道,郝雷父母将北京华一精神分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59762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王俊秀
详情请见: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4666442.html)
二、精神病人权益观察
1、《妻子患精神病十余年 丈夫不堪忍受将其勒死》
“我每天上班累的要死,回到家饭都吃不到。”妻子王某患有精神病十几年,李某因不堪忍受长期争吵及生活的压力,在一次争吵中将妻子勒死。记者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去年8月20日晚上9点多钟,王师傅突然接到妹夫李某的电话,说妹妹王某死了。几分钟后,王师傅赶到妹妹家,看到妹妹躺在客厅的地上已经死了,随后妹夫的几个家人也陆续到场。
44岁的王某虽然精神有点问题,平时讲话颠三倒四,但其他还算正常,好好的怎么就死了?王师傅看到,妹妹的脸色青紫,嘴角还有血迹。而听小区保安说,妹妹王某晚上6点半左右还在小区门口转悠的,“人才死掉这么一会,怎么脸色就变成那样?”
经过商量,王师傅决定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后在法医勘查现场时,发现死者的脖子上有勒痕,有他杀嫌疑,死者的丈夫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李某交代,是自己勒死妻子的。44岁的李某在离家不远的一家工厂上班,每天三个班次。事发当天下午6点多钟,他下班回家自己做饭吃,吃了一半时妻子王某回到家。一进门李某就骂王某,“你死到哪里去了,你真的神经病吧!”王某回骂道,“你才是神经病。”两人就此吵了起来,王某不停地骂李某,“骂了十几分钟,我饭都吃完了她还在骂。”李某说,当时他心里火得不得了,随手就拿起妻子的一件衣服绕到她的脖子上,并猛力拉紧。 .......
(来源: 现代快报 记者:刘国庆
http://news.sina.com.cn/s/2011-05-13/023122455019.shtml)
2、《精神病人管理三大怪》
编者按:精神病,搅乱的不是一个人的神经,而是整个社会的安宁。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疾病”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广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再次遭遇难产,代表委员们有关精神疾病防治和管理的提案议案未曾间断。政府、法律、专家,一起将公众的视角带向了我国严峻的精神疾病管理领域。15%的精神疾病发病率,1600万的重度精神病人该如何管、如何治,还是政府和社会的一件闹心事。
■北京海淀一社区,两位精神病人,一位每天拿着一把剪刀,看见树长嫩芽了,咔嚓一下,上去就剪。另一位,看见楼下小区舞蹈队的人跳舞就烦躁,不是拿矿泉水瓶往下砸,就是跑去居委会闹。
■北京奥运会那会儿,北京昌平华一医院精神病区,因为病人来得太多,只能是一个床位两个人住。
■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15岁及以上成年人精神疾病患病率约为15%,而就诊和接受治疗的不到20%。
生病才要去医院,也应该去医院,没病不用去医院。
但记者调查发现,中国大陆精神疾病患者却呈现出了“该进医院的没有进,该出院的没有出院,不该送去医院的却被送去”的三大怪现状。
(来源:健康报,记者: 余易安 刘永晓
详情请见http://health.gmw.cn/2011-03/17/content_1728111.htm)
三、评论与思考
1、《精神病院效力维稳是赤裸裸的公权力滥用》
徐武等事件折射出来的,不是法律上对相关权利和利益的权衡等精细技术性问题,而是赤裸裸的公权力滥用
今年刚过去五个月,湖北省就出了两起比传奇故事还传奇的“被精神病”事件。年初,网友彭宝泉和陈永刚策划了颇具戏剧性的“郭寒韵卖身救父”网络事件,使得被关在精神病院14年之久的原竹溪县建设局职工郭元荣重获自由。而郭元荣之所以成为“精神病”患者,只是因为他曾揭发和检举其单位某领导的经济问题。4月,大型国企武钢职工徐武在被强制住院四年后成功逃脱,南下伸冤,之后又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数名自称武汉警察的人士强行带走。他被当成精神病的起因,也是举报单位领导并上访。
在两起事件中,公安部门与医院密切配合,未经任何法律程序而剥夺公民自由多年,事件得以曝光都是因为难以复制的戏剧性因素。这不禁令我们担忧:在精神病院的铁窗下,还有多少清醒的心灵在忍受着“治疗”?
精神病医院正在成为维稳系统的一部分,承担着法外收押上访者的重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下,医学判断已经让位给政治考量抑或单位利益考量。医院的政治化,正在威胁着公民的健康和自由,破坏着法治,也败坏着医生职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郑戈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详情请见: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sbzt/20110509/08279810484.shtml)
2、《“被精神病”与“被正常人”》
在中国大陆,亦时见精神病发作杀人的报道。2011年5月10日,山西五台县还发生精神病男子裴某杀死母亲的案例。这些本应在医院接受监护治疗的病人,却“被正常人”,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问题的更复杂之处在于,转型期的大陆还存在“被精神病”现象,用以打压异己力量。这中间或有精神病鉴定尚有漏洞可钻的因素,但更大原因恐怕是无节制的强权在作祟。“被精神病”和“被正常人”均非社会之福,前者涉及公权的滥用,后者则和公权的缺席有关———精神病住院医治费用昂贵,如无医保或财政援助,一般家庭难以负担。如何让公权在两者间找对自己的位置,在当下的中国大陆尤其难。
来源:南方网 作者:韩福东,
详情请见http://view.news.qq.com/a/20110523/000022.htm)
四、民间行动与倡议
针对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关注精神卫生立法的民间机构深圳衡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相关意见:
《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 对容易引发心理疾病的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心理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辅导,提供相关的心理咨询服务。
前款所指特殊岗位目录,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这叫做非自愿诊断,而且必须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制度,开展全市人群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定期组织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全市人群心理健康状况监测?】
第十八条 心理咨询机构不得从事针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心理咨询是可以自愿选择的服务,而且不限制人身自由;精神疾病的诊疗是非自愿的,且限制人身自由】
第十九条 心理咨询机构中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应当从下列人员中聘用:
(一) 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 具有心理学专业学历证书的人员;
(三) 具有心理咨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除精神科执业医师外,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涉及精神疾病的心理咨询。
【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从事某种心理咨询;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却不能提供某种心理咨询?】
......
(全文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675a3bdba58da0116c174973.html
作者:刘佳佳)
五、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动态
1、《黑龙江省重性精神病患将全部纳入医改项目管理》
黑龙江省于近期完成的全省精神卫生调查显示,全省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6.87‰,全省约有46万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有明显肇事肇祸行为倾向的近5万人。今年,黑龙江省将建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把病人全部纳入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中,争取5年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
据调查,目前,全省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6.87‰,终生就诊率为77.62%,终生治疗率为69.68%,城镇就诊治疗情况好于乡村。全省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尚未达到卫生部要求,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也不容乐观。社会普遍缺乏精神卫生知识,甚至对精神病人抱有偏见,加大了精神疾病防治的难度。
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中旬,全省共排查出重性精神病人105770人,其中对有危险行为倾向的2183名贫困患者提供了免费药物及至少每年4次的相关化验检查。今年在完成排查任务基础上,将重点做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后续工作,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把病人全部纳入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免费为排查出的重症病人建档立卡,随访管理,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
(来源:东北网
详情请见: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1/05/04/053143176.shtml)
2、《深圳心理卫生条例草案提请继续审议 “被精神病”可申请专家复核》
《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近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改建议稿统一了心理咨询机构的设立程序,加强了对非自主决定住院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对擅自开展心理咨询活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成成年人有心理卫生问题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城市竞争压力日益增大,心理疾病已经成为影响现代人身心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以深圳为例,据调查资料显示,深圳市成年居民精神疾病的终身患病率达21.19%,呈上升趋势。相比于1996年的调查,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增加了3.48倍,神经症总患病率增加了2.73倍,重性精神病总患病率增加了2倍。据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邹光宇介绍,深圳市近年来平均每年有2000人自杀,这一数字远高于深圳市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563人。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深圳市立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加快本地精神卫生的立法工作,规范心理干预、强制治疗等心理卫生工作,从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
(来源:法制网 作者:王桥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1-05-09/content_2545318.html)
六、学习与借鉴
1、《意大利:精神病院为何而存在?》
意大利国家精神卫生法首先作为180号法令在1978年5月13号得到批准。此后至今,没有变动过,并推动了地区性法规的多次修订。
意大利国家精神卫生法亮点
一、禁止建立新的精神病院,同时禁止收治新病人;(封闭式精神病院逐渐关闭……)
二、正常情况下,精神病患的防治、康复必须在社区服务中进行;(常规服务由开放的社区健康中心提供……)
三、建立非自愿健康治疗的正当法定程序。(将法治引入非自愿收治……)
非自愿健康治疗
对精神疾病的非自愿健康治疗,必须有主动措施保证接受非自愿治疗者的同意和参与。
非自愿治疗由两位医生请求,其中一位必须是来自公共精神卫生部门的精神科医生。
非自愿健康治疗由市长或其一位代表下令,由监护法官批准——该法官被委托对治疗进行司法保护。
非自愿治疗既可以在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站进行,也可以在精神卫生中心进行。
如果非自愿治疗超过七天,需要进一步延长时,精神科医生必须遵循上述程序(市长+法官),并对任何延期进行书面解释。
非自愿健康治疗的立法精神
非自愿治疗的理由不再是病人是危险的,而是病人需要帮助。
以法律的语言说,当“某人的精神状况需要其不接受的紧急治疗”时,非自愿治疗必须提供。
精神病患不接受治疗的事实不再表明他或她对社会有危险;
精神科医生不再被迫控制和镇压社会危险;
精神病人接受治疗是保护而非减少他们权利的一种方式。这使得由社区服务提供的非自愿治疗能被接受;它不再是一项治安措施。
大多数国家立法把社会危险作为非自愿治疗的理由,从而保持了精神病院的存在以及隔离患精神病公民的合法性。
意大利立法者认为只要精神科医生继续承担控制和镇压社会危险的职责,那么就不可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病人权利。
因此,在意大利法律中,控制和镇压社会危险的责任完全交予警方以及刑事审判系统的其他机构。
在需要的时候,精神科医生和警察需要根据各自的责任一起行动。
(信息由志愿者翻译:马志莹,芝加哥大学,医学、心理人类学专业
详情请见http://psychosis2008.blog.163.com/blog/static/1052511852011425116167)
2、《医生:苏联“被精神病”恐怖背后的帮凶》
在俄国,19世纪最著名的“精神病人”就是恰达耶夫,因为他在跟随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远征巴黎,以特殊方式“留学”法国后写了一本《哲学书简》(1836)。书中主张在俄国建立“天国”,即西方已经存在的公平社会。赫尔岑称这本书是“漆黑的夜晚传出的一声枪响”。认识恰达耶夫的人都认为,恰达耶夫“具有人人喜爱的美德:知识渊博,情感优雅,心灵高尚”。而沙皇尼古拉一世却说:读完《哲学书简》后,“我发现,其内容是放肆的无聊妄言和地道的精神失常的杂烩”。不久,莫斯科市警察局长传唤了恰达耶夫,并告诉他,根据政府决定,他是一个疯子。
这种政府任意宣布异议人士为精神病人的做法后来被历届沙皇政府所沿用。不过,到了苏联时代,这种做法愈演愈烈。我在《苏联时代的“被精神病”恐怖》一文(载《南方都市报》1月23日历史评论版)中,曾指出苏联统治者往往出于政治目的把观点和他们不一致的人看做精神病人,以满足当局日益增长的收押异己分子、维持稳定统治的需求。
喀山监狱精神病院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是苏联唯一的监狱精神病院,所以送到这里来的有苏联各地的“精神病人”兼犯人。在整个苏联时期被送进喀山监狱精神病院的人有数万人。赫鲁晓夫说过一句名言:“只有精神病人才怀疑苏联光明美好的前途。”
彼得•格里格连科将军是卫国战争的老战士,伏龙芝军事学院控制论教研室主任。他曾因反对赫鲁晓夫个人迷信的苗头和要求苏军撤出捷克斯洛伐克而先后于1961年和1969年两次被克格勃逮捕,并送交精神病学研究所鉴定。后一次他被确诊为精神病,并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在“镰刀”精神病研究所和喀山监狱精神病院之类的科研、医疗机构里,被认定为精神病人的健康人承受着长期的危及身心的折磨。
(来源:南方报业 作者:徐一中
详情请见:http://news.qq.com/a/20110509/000514.htm)
七、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最新录入案例
山东省济南市李元。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为丈夫办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
江苏省南通市朱金红。母亲唐美兰认为女儿朱金红有精神病,把女儿送到精神病院。医院方面也认为朱金红有精神病。作为女儿的朱金红认为自己没病,是母亲把自己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侵吞她的财产才这样做的。
武汉徐武。徐武多次反对武钢“同工不同酬”的待遇而与武钢对簿公堂。于2006年12月初到北京,12月15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带回武汉,在青山看守所呆了十六天后,在12月31日被送到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2011年4月19日凌晨,被关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的徐武成功“越狱”。
山东省济南市黄敏。二零一一年二月,黄敏又被丈夫和其哥哥送入济南市精神病院至今。
山东省济南市李文丽。
广东省广州市韩越华。2004年因丈夫石林一项作品的权益问题,她与校领导发生矛盾,后遭校方多次为难。2008年1月9日,校领导协同她的母亲贾会君及民警一起,将她强制送押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禁锢,并将她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以捆绑手脚等方式强制治疗64天。
山西孟县高长虹。1942年高长虹明显地被延安冷落,1948年,高长虹被贬到东北。1956年去世于东北旅社精神病房间。
广东省深圳市郭俊梅。
山东省曲阜市王书清。
山西翼城县尹婧慧。为烈属补助金和困难救济,尹婧慧从2004年就开始了上访讨说法,结果得罪了当地民政部门。有一次他们为了报复她,把她关到了精神病院。
浙江省温州市王某。2010年3月25日,王某因与母亲李某发生争吵,被母亲和舅舅通知温州市康宁医院将其带走治疗,依据其母亲的主述,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接着对其进行捆绑,注射和服食相关精神病药物共21天。
结束语:
中国精神卫生的立法呼吁已经二十六年,随着越来越多侵犯人权的案例被暴光,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性日益被社会公众所认识,减少“被精神病”、“被正常人”等严重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是人心所向。
精神卫生是世界性问题,精神卫生乱象在世界各个地方都曾有过或者正在发生。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先行国家都已通过各自的精神卫生法,对中国立法亦有可借鉴之处。
现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举步维艰,其中的阻力包括技术上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上,更主要是立法者对此问题的认知程度不到位。因此每一个案例、每一个评论、每一个呼吁都是精神卫生立法的基石,这些努力的积累终有一天会撼动精神卫生立法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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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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