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5, 2011

【权利:3979】 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第四期)


20119月 编辑:青芒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 近年来,国内因强拆引发的惨剧不断在触痛人们的神经。本月北京商铺的老人及武汉拆迁户因强拆身亡,而浙江出动1千多人强拆一户及安徽城管暴力强拆;媒体评:"市长道歉"能否终结"暴力拆迁";嗣后,山东百业主下跪抗议暴力拆迁;陕西389名、辽宁13名、江西16名公职人员因强拆受处分;看看一海之隔的台湾,钉子户能卡住开发商,在不远的法国,土地所有者可以不卖给政府

 

一、典型事件与报道

1、北京10余家商铺遭打砸强拆 老太看到现场后晕倒身亡

 

昨日(919)凌晨5时许,丰台六里桥靛厂路路南10余家商铺遭遇打砸强拆。一小吃店老太看到打砸现场后晕倒,晚8时许离世。据了解,涉案的樊老板等7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拘。

死者家属穆小姐介绍,死者为她的奶奶,名叫李桂范,今年74岁,一直住在店里。前日凌晨5点多,穆小姐听到巨大的撞击声和玻璃碎裂的声音。她和奶奶被惊醒,赶紧起床,看到门外玻璃上到处是血迹,姑姑三根手指头被砍掉,现场一片混乱。"奶奶见此情景,当即晕倒。"之后,亲属将李老太抬到床上。老太不吃不喝,一动不动,全身冒汗。前日晚7时许,李老太病情加重,亲属将她送往医院,途中,老太去世。之后,穆小姐一家报警。

  昨日,丰台公安分局称,涉案的樊某等7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拘。

丰台分局证实,918日,现场一名老者感觉身体不适,当晚7点多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法医将对致死原因做进一步调查。经核实,樊某的拆除行为未取得任何政府部门的规划以及拆迁的批复文件,不具备任何拆除资格,强制拆除属个人行为。

(来源:新京报

详见: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9/20/content_277760.htm?div=-1

2、深圳十余住户被强拆赶出门

 

910日,在罗湖区沿河路黄贝岭社区王府小区,数人赶到现场强拆房屋,小区住户张先生等上前阻拦,双方发生冲突,目前仍有数人在医院治疗。"那天我们还在家里睡觉,被他们强行赶了出去。"小区住户徐小姐说,楼房被推倒,家具等东西全被埋在废墟里,现在无家可归。连续几天,他们前往罗湖区信访部门投诉,露宿街头,事情至今没有结果。

    居民刘先生介绍,王府花园小区占地原属于某单位深圳办事处,仁和公司1991年左右与该单位协商,仁和公司出资金,合作共建两单元28套住宅房,各分一半。楼房建成之后,仁和公司用来安置员工。在两家单位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中,明确标明:土地使用年限到20391227日止,并且规定"公司使用土地期间,如办事处或其继承者因整体规划改变或其他特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盖属公司的建筑物和设施。但办事处或其继承者应按本合同所列的条件,另行提供给公司一块面积大体相等的土地作为公司建筑住宅之用,或提供相当于住宅楼总面积两倍,地理位置大体相等的房屋给公司作为补偿,并且承担公司人员迁居相关的费用"

"现在亘富公司强行拆楼,却没有任何补偿,我们不能理解。"仁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说,当初合作的深圳办事处也不存在了,但他们至少还有28年使用权,协商数次,一直未有结果。他们已收集资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o/2011-09-17/202123172435.shtml)

 

3武汉八古新墩拆迁户李金秀跳楼身亡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9-20消息:92日,本工作室刚报道了位于武汉汉口火车站附近的江汉区八古新墩村强拆重伤王卓一家的情况(http://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607)。现在,王家多人还在医院中,我们又获悉该处居民李金秀跳楼身亡的消息。

 

李金秀是八古新墩162号的居民,今年65岁左右。李家的房子四层共500多平方,一楼是门面房一直对外出租。八古新墩拆迁开始后,李金秀家的房子只按每平方来3800元进行赔偿,而当地商品房价每平方米达14000多元。同时,李金秀家一楼的门面房也不被认可是营业房,只按住房进行赔偿。李金秀对此难以接受,她说她一家靠房租生活,所以一直不肯搬迁。

 

前天(918日)晚上了,一伙人员再次来到李金秀家要求签字搬迁,并说了一些要利用黑社会之类的话。919日早上840分,重压之下的李金秀从自家四楼一跃而下。送到武汉市十一医院不久便死亡。随即,李金秀的尸体被大批警察等人送到了汉口殡仪馆。

 

李金秀亲属说,他们要求把李金秀的尸体运回家吊唁,但江汉区搞稳定的人说"这怎么可能?"。

 

(来源:民生观察网  详见:

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648

4、浙江慈溪出动千多人员强拆一户

 

浙江慈溪巿当局上周五出动一千多名持械武警及有关人员强拆,一名户主事前被拘留,直至强拆完成。而安徽合肥有3家强拆户,连番被黑社会人士殴打。

    慈溪巿白沙路赖王村约有一千六百名村民,上周开始当局向未签字住户强拆,村民冯女士表示,当局出动一千五百名持有武器的武警,以及另有三千五百人戒备,如果赖王村有人反抗,立即抓人,警车过百辆,并有消防车待命。

当局要拆的两幢属于陈理君的房屋,他早在828日被便衣公安带走,不知被拘留何处,原因是他不肯签拆迁协议,而他的房屋郤在99日被强拆,当时屋内只有他的八十多岁父母及妻子,他在拆屋第二天才获释。

冯女士说:一千五百个武警到我们村子里时,有军车、狼狗什么都有,他们身上有电掍,电棒。冲进我们村里面,他们拉起三道警戒线,里面有公安的、法院、拆迁办,还有雇用的民工,大、小流氓,什么都有。冯女士表示,强拆前两天,当局派出五百名人员监视,查看是否会有很多村民联同反抗,因为被迫签字搬走的过千村民,各自把棺木放在村内,如当局搬动棺木,他们可以保护财产反抗,最后在上周五行动时,当局派了三倍人手到场。

     就事件,记者曾致电白沙路街道办事处,职员指,他没到现场,不清楚是否有很多武警进行强拆,他刚到那里工作两个月,不清楚此事。

记者致电慈溪巿政府,官员表示不清楚强拆事件,并指事件应向镇政府查询。

(来源:农民权利网   详见:http://bbs.nmql.org/thread-72255-1-1.html

5、安徽亳州城管暴力强拆致数十户居民无家可归

 

近日,部分村民投诉反映安徽省亳州市几百名城管及对某村村民居住的房屋进行野蛮强拆,强拆现场致多名村民受伤,村民屋内的所有物品被埋,几十户村民的房屋顷刻间成了一片废墟。

据村民介绍, 2011 9 2日上午8 时许,村里突然被几百名身着制服、头戴钢盔、手持盾牌及橡皮棍的城管人员包围,各个路口都被城管封锁,警戒线约一公里!随后有开发区干部杨珍发现场指挥大型挖掘机开始对村民的房屋进行野蛮强拆,几十户村民的房屋顷刻间成了一堆废墟!村民介绍说,强拆现场比唐山大地震还惨,村民敢怒不敢言,谁出面就抓谁,简直没法活了!"各家屋内的物品全部被埋,除了人都出来了,所有东西都没了! " 几天后,村民王伟回忆起来当时的场景还心有余悸!

据村民反映,强拆现场约有300人,都是临时招募的城管及社会人员,有的身上还有纹身!在现场指挥的是开发区执法局长杨珍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魏师、开发区事务局局长董良德、村委书记彭立峰、村治安主任李龙玺等,整个强拆过程不到两个小时。

在该村走访期间,村民陈艳向笔者反映:"9 5 日,我和孟利去开发区事务局找董良德局长问拆房的情况,当时我们说政府找社会上的人参与强拆像什么样子,还没等我们说完,董局长就说' 像土匪' !我们听了这话,感到非常惊讶!这哪像干部说的话啊! "

据了解,已经有39户村民准备从北京聘请代理人向强拆者讨要说法

来源:新华报业网  详见http://news.qq.com/a/20110922/001005.htm

二、分析与评论

1、人民时评:"禁止违法强拆"是执政高压线

 

在拆迁这一"除旧布新"的过程中,我们理解地方治理者的不易与艰难,但更不能忘记为什么而出发、为了谁而发展。

一段时期以来,从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到下发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再到部署对违法征地拆迁案件的督查工作,党和政府连出重拳,体现了坚决制止违法征地强拆、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然而,吉林长春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案、辽宁盘锦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案、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强拆致农民汪家正自焚死亡案……有关部委近期查处的六起强拆致人伤亡案表明,一些地方的强拆冲动,并不会因某部法律的颁布彻底消弭,必须祭出更严厉的手段。

强拆悲剧大多有权力主导的因素,即便商业拆迁,也往往有钱依权势、权纵钱胆的"利益同盟"。其背后,则是"权大于法"的拆迁思维。这也是为何法律禁止"行政强拆"后,依然有一些地方政府铤而走险。故而,对违法强拆,除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更要强化司法作用。法院要对政府的强拆申请严格审查,对"违法强拆"勇敢说"不";各级党委也要为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使其有底气说"不"。

征地拆迁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地方的拆迁之所以成为"火药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

当一些地方以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强迫搬迁时,也有一些地方在积极探索拆迁补偿的利民新机制;当一些地方深夜偷袭民宅搞强拆时,也有一些地方正在推行阳光征收维护农民利益;当一些地方的拆迁推土机与燃烧瓶对峙时,也有一些地方在强调"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不同拆迁行为的背后,实则是执政能力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拆迁中能否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能否实现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是一个地方治理水平的分水岭,决定着领导干部是否有资格"为人民服务"。

(来源:人民日报  详见:http://news.qq.com/a/20110923/000138.htm

2、人民网评:"市长道歉"能否终结"暴力拆迁"?

 

监察部等四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326日,长春市一家企业组织暴力强拆,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被埋窒息死亡。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责令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消息一出便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市长道歉,能否弥合群众心中的阴影,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市长道歉,能否终结暴力拆迁,让城市建设远离"血染的风采"?

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责任人",市长不仅要有"前所未有的魄力",更要有法治和人权观念,不能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践踏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作为政府部门的"掌门人",市长不仅要有"谋则必优、干则必成"的决心,更要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不能为了政绩,强迫别人"发展";不能为了政绩,把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对立的矛盾";不能让政绩工程民生工程,异化为影响发展稳定的"火药筒"。

我们期待着"市长道歉"是一个好的开端:从严厉的问责中,让人们看到中央坚决制止违法征地强拆、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让政府部门感到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触碰的红线";通过严厉的问责,遏止一些地方无视法律尊严"顶风作案"的歪风,纠正一些地方"跑偏"的政绩观。

遏止暴力拆迁,让问责的风暴来得更猛烈些!

(来源:人民网  详见: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5769809.html 

3、如何遏制强拆 

 

如何遏制强拆,问责风暴之类的行政高压自然是立竿见影的手段之一。但既是高压,弹性就总难始终维系。值得注意的是,而就在今年上半年,专门针对违法强拆,包括国务院、公安部、中央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地下达禁令,也就是说,许多恶性事件是在上级部门的三令五申中悍然发生的。既对民众的权益乃至生命漠然置之,又视法纪政令若无物,当下一些地方政府的胆大妄为堪称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

基层政治生态堪忧,而何以至此却需三思。以违法强拆而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之所以甘冒风险,一方面由于法纪政令的权威受到了削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中深藏的利益使其不惜铤而走险。强拆催生了多个暴利产业,已是不可讳言之事实,几乎每一起因强拆而发生的恶性事件中都隐藏着利益黑幕,也早为媒体报道所验证。只有斩断利益链条,打破官商捆绑在强拆上的深度勾连,才是遏制非法强拆的关键。

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本次问责风暴又留下了一丝遗憾。一些官员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公众的心理固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抚慰,但这些官员在一系列恶性事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对事件的发生和结果到底负有何种责任,公众仍然一头雾水。而在行政追责中,官员的权力和责任未能实现对等,它在官员阶层中唤起的反应也将难逃尴尬,因为很多官员将不会认为这是其"应得之咎",而只不过是"运气不好"而已。一次猛烈的问责风暴,对作为个体的官员也许有相当的震慑力,但如果权力和责任、原因和结果之间没有清晰可见的逻辑,将难以彻底断绝一个阶层的行险侥幸之心。

从大规模严厉的整肃行动中,依稀可以看到高层重树法纪政令权威的决心。而要达到这种效果,增强法纪政令的执行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当务之急。同时也不能忽视,欲让地方政府和官员尊重法纪政令的权威,还要培育与之制衡的力量。而这两大方面应该是相辅而相成,因为在基层政治中,一旦缺乏制衡的力量,自上而下的法纪和政令即使被基层所杯葛,也很难为上觉察,法纪政令的权威自然无从谈起。

具体到遏制地方政府的违法强拆,为了重树法纪政令权威,媒体和民众无疑是可以期待的力量。尽管理论上如此,事实却又不容乐观,因为这次通报的11起案件,媒体所披露的只是当初公之于众的部分罢了,具体详情却令人叹息地付之阙如。没有起码的信息公开,想要监督和制衡,也无从发力。应该有力量的群体,如何从"应然"过渡到"实然",这或许是比问责风暴更值得我们努力的事情。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gcontent.oeeee.com/1/d9/1d94108e907bb831/Blog/206/a82037.html

三、民间行动与倡议

1山东百业主下跪抗议暴力拆迁偷税过亿

 

      因为东西颗粒厂两块土地"违规出让、暴力拆迁、土地闲置引发的问题正在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进一步发酵。

 数百名被强拆后损失惨重甚至上亿元的业主们集体在开发商门前下跪,要求合理补偿,惊动了经开区出动大批警力维持秩序,但开发商仍迟迟未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致业主们强烈质疑开发商涉嫌违规拿地、暴力拆迁、土地闲置、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无人管。

      926日上午8时左右,位于经开区的烟台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门前,几百名来自东颗粒厂、西颗粒厂的业主手举着"强烈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拆迁补偿""还我厂房、还我设备""徐承耀吐骨还钱""救救老人孩子"等各类维权标语集体下跪,要求与华明董事长徐承耀对话。"谁都有尊严,谁会愿意平白无故给开发商下跪,我们已经被逼得没有其他办法了,"一位两鬓白发的业主对时代周报记者说,这几年来问题已经反映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都派人来调查了,但始终得不到开发商的答复。

9点左右,数百名业主的下跪惊动了经开区出动大批警力抵达,并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这引起了维权业主们的不满。920分左右,就在冯证准备离开现场的时候,五六名警察将其按倒在地,强行推上警车。冯证的女朋友以及侄子等人在与警察的争执中被警察踢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

      "华明地产还存在巨额偷税嫌疑。"知情人老李(应被访者要求使用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截至2010年,华明拥有三处闲置宗地,第一处位于黄河路与昆仑山路交会处(今年已动工),面积达35743.5平方米,于2004年竞得。第二处为西颗粒厂66386平方米,于2008年竞得。第三处为东颗粒厂,13万多平方米,于2005年竞得。上述三处宗地合计面积约24万平方米,每年应缴纳土地税金192万元,但华明的三块地闲置这么多年,均未缴纳过土地税,涉及金额近千万元。据此计算,截至2010年,华明涉嫌偷税漏税的金额高达1亿元以上。

 "这样一个开发商,偷税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上亿元,从土地违规出让到暴力拆迁再到闲置土地,这么多年为何没有一个权力部门介入调查?实在难以让人理解。"老李说。

(来源:时代周报详见:http://www.time-weekly.com/)

2、山东县委书记逼迫百余村民集体游行抗议土地被强占

 

据悉,96日周二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出现过百人举着彩旗,拉起多条写着"还我土地、还我家园"等字样的巨型横幅游行请愿。

   薛女士说:"耕地当年开发没用掉,剩下的他给拍卖了,村民不愿意,没给清钱。去了一百多口,就是金乡镇南门村的,高级法院上午接见的,让我们等通知听信,俺们就回来了。"  居民周先生告诉记者:"这块土地没有给老百姓补偿,也没撤销老百姓的土地使用证,他们非说是开发公司的土地,实际上津汇房地产开发没有交付土地出让金,没有拿到房产证,就凭着政府的一个批文就把地封了,拿去拍卖。我们百姓已经提出要政府撤掉批文,因为我们有土地证,产权最终还是老百姓的,谁都拿不走,现在不过是铁路法院强制拍卖了村民的土地。"

      居民认为这是非法拍卖,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山东省高院裁定,该被拍卖地块土地使用权存在属权争议,该土地现状仍由43户居民占用使用,裁定撤销济南铁路中院的裁定,发回重新审查。

      不料结果照旧,2011816日,金乡县政府、43户居民向山东高院申请再次复议。

       济南铁路中院不予理会,更在823日向金乡县国土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在15日内将11118.40平方米(合16.7亩)土地过户到拍卖竞得人名下。

      830日,金乡县政府、43户居民向山东高院递交了申诉书,申请再审并立即中止执行。

      周先生说:"我们想叫高院纠正他们这块地不是以前的开发商的,就是百姓的一块地,今天过后,高级法院说给他们打电话说说,还说我们可以复议。但我们的要求是中止执行,重新再审,把事实摸清到底这块地是谁的。"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详见:http://www.zgzyff.com/article/show.asp?id=9577

3、广州数千人为土地游行集会 警民冲突多辆警车被掀翻

 

广东汕尾陆丰东海镇乌坎村三四千村民周三(921日)兵分几路,拉起写着还我祖先耕地等横幅分别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更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22日周四上午,汕尾市百多名武警和特警进驻该村,分别暴力驱散正在集会维权的村民,其后矛盾激化,村民围攻乌坎边防派出所,要求释放此前被捕的几名村民,并推翻多辆警车。

       过程中受伤者众,其中两名13岁的少年重伤送院抢救。村民陈先生说:"武警和特警先打人的,在边防派出所门口和市场那边,上午十点左右,村民当时在集会,他们突然开车过来就打人,打人以后,村民恼火才砸警车,大概四辆吧!受伤的村民十多个,警棍殴打的,两个十三岁的送医院抢救,其他缝了几针的就在本地没去医院了,就两个学生比较严重。"

 据反映,乌坎村土地多年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被卖,村民只在多年前收到一笔每人500元的所谓补偿款,就卖地问题上访多年没有回应,近期听闻最后一块土地也已经私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激发村民本周三发起数千人的游行请愿活动。对于村民破坏了一些餐厅、企业等,陈先生解释是无奈之举:"到市政府市政府说没卖这个土地,管理区也说没卖,村民只能用自己的方法赶他们出去。这个没卖的土地这样占用,我们村一万多人都没有耕地了,连吃饭都成问题了。"

直到周四晚仍有部分村民在派出所外要求放人,而一百多武警和特警在村口附近驻守,盘查来往人员,村民称除了官方通报外,暂时没有媒体记者实地采访报道。

(来源:中国正义反腐网  详见:http://www.zgzyff.com/article/show.asp?id=9642

四、官方相关的行动与立法动态

1、陕西:389名官员因土地违法受处分

 

记者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获悉:在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陕西省通过国土资源部卫星图斑对陕西省分布于107个区县、面积24万亩、耕地面积13.6万亩的土地进行监测,共发现违法案件1181宗。389人因此受到党政纪处分,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截至8月底,陕西自行立案查处1181宗,收缴罚款1.0026亿元,拆除违法建筑物32.91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153.95平方米;经验收复垦土地217.34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43宗,向监察机关建议党政纪处分417人,落实38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

(来源:人民网  http://www.zgzyff.com/article/show.asp?id=9660

 

2、长春市长因暴力强拆致人死亡被责令公开道歉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来源:北京晨报详见:http://news.qq.com/a/20110926/000254.htm?pgv_ref=aio)

3、辽宁查处一起流血拆迁事件 13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4个多月前违规实施强拆,酿成一起被拆迁户持刀砍伤拆迁人员的事件。近日,辽宁省有关部门对这起拆迁事件进行通报,共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1年初,盘锦市兴隆台区为建设鹤舞路一综合商业项目,拆除项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由于区拆迁办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的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了补偿35万元装修费的协议,而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魏军却只答应给承租人3万元的装修补偿,承租人多次找拆迁办协商未果,拒绝搬迁。

430日,魏军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强迫承租人搬迁,并砸坏门窗玻璃,派出所接警后未作严肃处理。52日凌晨5时许,兴隆台区拆迁办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被拆房屋的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针对查清的上述事实,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兴隆台区部分行政记过处分。此外,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新华网  详见:http://news.china.com.cn/txt/2011-09/08/content_23382114.htm

4、江西抚州爆炸案16名责任人受严处 原区长被撤职

 

从江西省纪委获悉,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临川区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获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据江西省纪委通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中,10人获党纪政纪处分,6人获组织处理。江西省纪委决定,给予临川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抚州市中级法院原院长何大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何大新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2011526日,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等地先后发生3起爆炸,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钱明奇在爆炸中当场死亡。

江西省纪委称,临川"5.26"爆炸案是一起因拆迁补偿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案件暴露了临川区政府对民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长期推诿扯皮,不予解决,包案制度不落实,对有极端倾向的上访人员缺乏有效防范等多方面的问题,也暴露出当地有关法院、检察院对民众的合法诉求没有公正、及时处理的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详见: http://news.e23.cn/content/2011-09-16/2011091600293.html

五、法律法规介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如何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国(域)外相关立法与动态

1台湾最牛"钉子户":开5亿台币卡住开发商

 

新光人寿两年多前标下台北市内湖区阳光街68巷内的公有地,原本规划盖豪宅,结果被一户开出5亿元新台币天价的"钉子户"卡住,至今仍无解。台湾《联合报》

新光人寿主管表示,如果双方谈判破局,会"忍痛"把这块地隔出来,自行单独开发。房仲业者则说,如果新寿避开这块角地兴建,因为缺了一角,盖成豪宅的销售行情、投资报酬率都可能与原先预期的差一些;不过,新寿打算申请都市更新计划,将会获得容积奖励,或许有机会弥补。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详见:http://www.chinanews.com/tw/2011/09-11/3320602.shtml

2法国土地所有者可以不卖给政府

法国的土地争议由民事法院管辖,民事法院中有专门的法官负责土地争议裁判,涉及土地所有权转移等方面的争议,由负责土地征用的专职法官决定。一般是在每个城市的民事法庭中都设一名专职法官,负责土地征用等土地争议案件的审理。

  一般情况下,政府有优先购买权,所有者除了卖给政府外,没有别的选择。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征用土地,但政府决定征用土地时(如建机场、修公路),要进行很多调查,考虑很多因素。当某一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卖给政府时,他不能决定地价,而是先报出一个价,政府部门会考虑先由财政部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评估,评出一个价格后报给政府。如果双方就土地价格达成协议,则由土地的使用部门发表一个土地已征用的声明,国家将于一定期限内(一般一年)将地价付给所有者。如果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将争议提交民事法庭,由法官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通过进行调查后做出裁定,整个诉讼过程很快,一般是二至三个月。如果当事人不服法官的判决,还可以上诉,上诉时间一般是三至四个月,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就中止诉讼。法官的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所有者和政府都必须执行。

法国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都可用的另一种征地方法就是购买,如果政府想购买某一块地做绿地,土地所有者可以不卖,但是,要卖就一定卖给政府。国家征地的第三种形式是政府并不要求转移所有权,只获得使用权,例如电线杆、水渠等用地,政府只是与所有者联系,租用其土地的一部分,这时政府要与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土地价值的损耗,并支付部分费用。

(来源:国土资源网    详见:http://china.findlaw.cn/fangdichan/tudiguanli/zycl/2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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