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 2011

【权利:3981】 中国有多少人被非法剥夺诉权?






中国有多少人被非法剥夺诉权?

 

中国的法律样样齐全,但公民的诉权却没有保障。有法不依,法律势必名存实亡。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190位诉讼当事人有430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225962 天(截止2011915日)。这一小部分数字是已公开的,许许多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件依然石沉大海,不计其数。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人身权利、竞选人大代表等政治权利不受侵犯,首先要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法律有了生命力,才会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每个人的诉权都是息息相关的,这是一个共同的基本的公民权利。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被剥夺诉权的灾难随时就可能落在自己的身上。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第2集、第3集、第4集已印刷发行。没有收到纸质版的汇编,也可以在冯正虎博客 http://fzhenghu.net 上可以阅读或下载电子版。欢迎转载,或打印成册赠送他人。

请关注与支持中国公民维护诉权行动。

2011102

 

 

 

附录:《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4本书的前言

 

 

上海司法不作为的见证

――《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前言

冯正虎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是中国第一本揭示司法不作为问题的文集,收录了108案例、16家上海法院,案件当事人47人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总计92276天(截止20101231日),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不作为天数29117天,名列首位。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上海市民王蓉华一人就有60件诉讼案,遭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的司法不作为侵害,本汇编仅收录其10件,其余均编入《王蓉华要立案》单行本。王蓉华的诉讼遭遇又创上海第一耻的新记录。连最基本的诉权都没有,中国人的公民权利靠什么保护?

108案例中的许多案件都经过行政复议,政府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明确写道:"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不认可,死活不肯立案,甚至连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也不出具。要么法院不是人民法院,要么政府不是法院认可的合法政府,否则不会出现这等怪事。

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2010827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道:"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理应停业整顿或关门精简。法院院长、立案庭庭长、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依法推动各级人大罢免知错不改、对抗法律的法院院长、庭长、法官,切实保障司法为民。

冯正虎自201083日发起"我要立案"的行动,坚守法律,维护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进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2011年元旦

《我要立案》阅读下载http://wp.me/P19mNd-48

 

 

没有诉权的人是奴隶

――《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2集)》前言

冯正虎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2集)》是反映上海市民李惠芳、陈启勇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侵害的专辑,收录了72个案例,案件当事人遭受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总计7837天(截止2010831日),并记载着李惠芳、陈启勇遭受房屋强迁、财产侵害及劳教冤案的苦难经历。

李惠芳原先居住在上海市长宁区北瞿路屈家桥,有独幢一百多平方的二层楼洋房,并经营多家餐馆,曾在欧洲做厨司长工作数年,生活富足。陈启勇在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也有自己的房屋,家境盈实。但是,自从他们的房屋遭受非法的暴力强迁之后,安祥美满的生活被摧毁了。为了讨回自己的房产,不停上访,屡遭打压,软禁、抄家、拘留、劳教等无数次厄运罩应着他们,李惠芳的第一次劳教是为了抗拒强迁保护私宅,第二次与陈启勇一起劳教是为了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

他们与绝大多数访民一样,有着相似的遭遇,走上一条艰难的上访之路,向政府状告政府侵权,如同哀求猫不吃老鼠,十几年"相信上访"无结果,一旦信访终结又回到原点。但是,目前"相信法律"也无结果,法律是摆着看的。法官是听领导的,而不遵守法律,法律规定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官可以一千天司法不作为,实际上剥夺公民诉权,逼他们上访走向北京,甚至以暴抗暴,以命抵命。

李惠芳、陈启勇一边上访,一边走司法救济之路。他们依法先后分别向长宁区法院、普陀区法院提出46件行政诉讼案、2件民事诉讼案,由于基层法院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他们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分别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提出24件行政诉讼案。

李惠芳、陈启勇不服劳教冤案,不服黄浦区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的错判,为了充实证据继续申诉,依法要求普陀区公安局、长宁区公安局公开信息。公安部门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因此被告上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他们诉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政诉讼案,法院应当立案,但上海法院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目前,法律是软弱无能的,无法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但是,李惠芳、陈启勇相信:"信访"最后都要归入"信法",无权无势的访民唯有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别无他途。他们与更多的市民已明白这个道理: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首先要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

2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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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护法维权

――《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3集)》前言

冯正虎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3集)》是反映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维护公民诉权的专辑,收录了92个案例,案件当事人92人遭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总计8648天(截止2010910日),并记载着失地农民维护公民诉权的经历。

上海闵行区成立莘庄工业区,圈占88个生产队基本农田、农村宅基地约2.5-3万亩。当时集体土地全在村支书、村长手中,为了极低的价格收取土地对一些有实权的干部收买,给他们分房奖励,让当官的家属进入工业区各单位正式编制,对当官的房屋拆迁提高补偿标准等手段来换取廉价的土地。

莘庄工业区成立十多年来,工业区五个一把手官员有二个严重贪污腐败。其中一个谢德宝有一处豪宅藏了大量的钱财,被小偷上门偷盗后败露,被查出有21套豪宅,贪污1.8亿人民币。

然而,普通农民的合法财产及征地安置补偿却被侵吞,拆除农民房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甚至上访的农民还被关押恐吓,并逼迫他们写下承诺不去上访。这些农民在数年上访无结果的情况下,最后走上司法诉讼之路,试图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土地权益。2011530日莘庄工业区92位失地农民各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状告上海市闵行区政府的行政诉讼。

截止910日,已有三个月多,法院仍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实际上剥夺公民诉权,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这些朴实而执著的农民已经明白一个简单道理:没有诉权,公民其他一切权利都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也是他们土地权益及其他权利被侵害的一个根源问题。

这些失地农民如同掀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序幕的小岗村18位农民,不畏打压与威胁,奋起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要诉权,要生存。从719日起天天静坐法院要求立案,至今已有三十九天,他们将持续下去,以其苦心唤醒法官的良知、感动执政者的内心、激发民众的共鸣,直至大家都来帮助他们讨回诉权,追回被侵害的土地权益。

20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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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领导,还是听法律

――《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4集)》前言

冯正虎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4集)》收录了108案例,62位诉讼当事人在上海16家法院里,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57560天(截止2011915日)。

本集108案例,其中刑事自诉案4件、民事诉讼案16件、行政诉讼案88件。在民告官的94件诉讼案中,被告市区镇政府占13件、市区公安局占51件、市局单位8件、区局单位19件、其他行政单位3件。最强势的地方政府与公安部门占民告官案例总数的68%。政府是法院的父亲,管吃管住,公安是法院的兄弟,手足之情,法院还敢依法立案吗?

2011年元旦冯正虎编辑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后、相继又出版第2集、第3集、第4集。这4本案例汇编,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190位诉讼当事人有430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225962 天(截止2011915日)。这一小部分数字是已公开的,许许多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件依然石沉大海,不计其数。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也三申五令发布保护公民诉权的法令、苦口婆心劝告地方法院遵守法律,例如《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官行为规范》关于立案的规定、《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但是,地方法院依然我行我素,漠视中央制定的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官的一句口头禅:听领导的。这个领导不是法律,不是党中央,是地方大小诸侯。

地方官吏垄断司法权,各自为政,占山为王,唯我独尊,封杀民告官的司法途径,毁坏法律的权威。但是,民众觉醒了,不愿做奴隶,要求拿回诉权,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依靠国家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不仅要捍卫自己的诉权,还要关心其他人的诉权,每个人的诉权都是息息相关的,这是一个共同的基本的公民权利。

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被剥夺诉权的灾难随时就可能落在自己的身上。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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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第2集、第3集、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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