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十期 编辑:柳梅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我国第七个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第1个心理卫生条例,该条例明确了“被精神病”事件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北京维权人士李金平“被精神病”后,身体遭到严重的摧残,公权力何时能真正关到笼子里的问题仍旧不能够解决。“被精神病”的韩越华,因其母亲做了一个违法公证,将其财产转移,法院判公证处赔偿韩越华30%的损失。
1月13日下午,云南禄劝县马鹿塘乡小瓦房村发生一起警察开枪击毙一名正在发病的精神病患者事件,家属认识警察击毙精神病人行为不当,社会就此事件展开了保护精神病人权益的讨论。
《精神卫生立法》征集意见在,“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提议引起了立法委员的关注,此提议是否可行, 国务院参事、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此疑问进行了解答。
国际上的许多经验表明,加强精神卫生立法建设,实现政府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是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减轻痛苦,恢复健康,并让患者家庭摆脱经济与精神双重负担的有效途径。
对精神病人康复服务的实践中,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大多数欧美国家把精神卫生服务的重心全面转移到“以社区为基础”。即便患者流落街头,其照料也只是社会的责任而非家庭的义务。比如,意大利在1978年发布国令,要求取消精神病院,让精神疾病患者全部回归社会。
一、精神卫生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第七个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第1个心理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下称《条例》)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专家、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张明园评价,《条例》起点很高。他认为,“心理卫生”和“精神卫生”译为英语是同一个词(mentalhealth),但从约定俗成的理解看,“精神卫生”侧重于已有精神障碍者,而“心理卫生”的覆盖面为全人群。正如《条例》第一条所述,《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建设和谐社会”。
6年不懈努力终通过
由于流动人口多、生活压力大、移民城市等特点,深圳正面临严峻的心理卫生形势。据2005年深圳居民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全市18岁以上居民中精神疾病患病率高达21.19%,重型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41%。
如何保障深圳市民的心理健康,如何规范心理卫生服务,都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来保驾护航。2006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心理卫生条例起草小组,多次易稿和多次召开座谈会,但2009年市人大因故暂停《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的审议。
此后,国内和我市的精神卫生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内地多个省市接连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被精神病”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另一方面,深圳也相继发生数起精神卫生引发的事件。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心理卫生的认识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提升。2010年12月,市人大决定重启《条例》的审议。
据了解,市精神卫生中心受市卫人委委托参与《条例》文本修订工作。该中心主任刘铁榜告诉记者,在去年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一审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小培主持,特邀中残联副主席、著名精神病学家张明园教授为常委们讲授精神卫生立法问题,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6月24日,《条例》通过二审。8月30日,《条例》以全票通过“三审”。
……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链接;http://focus.szonline.net/Channel/201201/20120101/464597.shtm)
二、近期典型被精神病案件
李金平身体被精神病院摧毁 急需社会救助
北京维权人士李金平于2010年10月被北京朝阳区警察和国保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在9个月的时间里被强制打针、吃药,身体完全被毁。在2011年7月获救后,设法借了10多万元钱治病。目前是多种疾病缠身,居无定所,急需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救助。
1月28日,李金平向本台记者倾诉说,他出了精神病院后,身体越来越差,目前是连生活都成问题了,更别说看病了:【录音】“现在很虚弱,我现在也没劲,乙肝病毒现在也挺厉害的,10的9次方。说实话,我现在就是经济太困难了,看病我借了10多万哪,承受不住了,再跟人借,我连生活费都借不出来,谁也承受不住啊,谁能承受啊?”
他刚刚进精神病院,就被强制打针吃药,还被改名叫李进:【录音】“开始强迫几次以后,后来我这没有办法了,我为了接触病人啊,为了传信啊,因为他们不是把名字给我改了吗?改成叫李进了。进去给我改名以后我感觉不好,他们是想让我死里头。最后我就只能配合了,你强迫也是吃,最后怎么办啊?你接触不了人。这样最后还允许我接触点人,通出来消息。”
李金平被警察和国保警告,不许把这精神病院里的遭遇透露出去:【录音】“这就遭到警告了,已经。如果你要再敢胡说就还给你抓进去。”
李金平说他才刚刚被关进精神病院两个星期,就被告知有乙肝,被强制喝一种汤药,结果很快就得了脑血栓:【录音】“我住在医院的两个多星期以后,他给我化验,他告诉我,你现在有乙肝病毒,我不相信,因为我身体还挺好的,我感觉那会儿。喝的汤药,他说是治乙肝的。他给我换成汤药以后我感觉不好,站那尿不出尿来。后来就不行了,后背腰先疼,疼完以后脑袋疼,一点一点,哎哟,我说这药劲真厉害。之后就脑血栓了。”
精神病院的院长都向李金平承认,他被关精神病院,实质上就是迫害:【录音】“我前段时间找他们去开诊断证明,姓徐的院长说,哎呀,我们一直没敢认为你是有病。我就没好意思再说他们。你一直没有认为我有病,你干嘛强制我吃药啊?所以他们特地给我请了个专家会诊,安贞的,哪的都有,他说你别再折腾了行吗?他说你闹的警察都承受不住了。”
李金平曾因呼吁为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平反,多次申请游行示威,因此遭到北京警方的多次拘留、传唤和强迫失踪。
(信息来源: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傅明、何雯,链接:http://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209228-1.asp)
韩越华告公证处银行获赔三成
广商女老师“被精神病”事件新闻追踪
2010年,广东商学院女老师韩越华“被精神病”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今韩越华和丈夫破镜重圆,但生活状况却十分拮据。韩越华认为,她“住院治疗”期间母亲利用广州公正处出具的“非法”公证书,将自己17万多元的存款从银行转走,对此,广州市公证处和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她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昨日,广州市中院判决由广州公证处承担三成责任,而银行则无须担责。
韩越华曾在日记中说,2008年1月9日,三个不明身份的人将她强行从家里带走,送到广州市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后来,她得知是母亲贾某叫人来强行将她送院治疗的。此前,她已迫于贾某压力与丈夫石林离婚。此后,她三次被送往广州和河北的医院接受治疗,医院给出的诊断都是“偏执型分裂症”。2010年7月,她从河北的医院逃回广州。
韩越华称,他们夫妻二人曾与广东商学院因为著作权问题起过纠纷,后来商学院为了报复他们,恶意串通医院将她禁锢起来。而在韩越华“接受治疗”期间,母亲贾某先是到广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确定她是韩越华的法定监护人,后又到某银行赤岗支行通过挂失、转账等措施,先后将韩越华17万多元的存款转入他人账户或取出用掉。
韩越华认为,广州市公证处、银行的草率行为,造成了她的储蓄存款被非法侵害的后果,于是以侵权为由将二者告上法庭。
越秀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一审过程中,韩越华将广州公证处和银行列为被告,并表示不要求其母贾某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认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及银行办理转账手续,都是在贾某出具相关证明且保证对其负责的前提下所为,加上韩越华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韩越华并不能证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故法院并不支持。一审驳回了韩越华全部诉讼请求。
韩越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由广州公证处承担30%的责任,即52380元及利息。法院还认为贾某应承担70%责任,但贾某并非本案被告,法院据此不对其是否赔偿进行判决。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作者:何小敏、魏徽徽,链接:http://roll.sohu.com/20120112/n331933787.shtml)
三、精神病人权益
精神病患者被击毙是谁的悲剧
1月13日下午,云南禄劝县马鹿塘乡小瓦房村发生一起警察开枪击毙一名正在发病的精神病患者事件,被击毙精神病患者刘军良的母亲高安美认为,在整个事件中警方处置不当。(1月16日《京华时报》)
儿子精神病发作,举刀追砍母亲,母亲无奈向警方求助,不料警方在处置过程中却将其子击毙,母亲高安美由此质疑警方处置不当。“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便自己的孩子是一个危害十足甚至对自己举刀相向的精神病患者,母亲依然不愿意看到他死于枪口之下。这不能不说是高安美一家的悲剧。然而一个更大的悲剧在于,当高安美或许是源于母爱本能而质疑警方处置不当时,几乎绝大多数网友对高安美进行抨击。说她“想赖钱讹人”者有之,骂她“没良心”者亦有之。而这不能不说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网友们赞成警察击毙刘军良而抨击高安美,或许也是一种冷血理性的选择——击毙了,其母亲会经历丧子之痛;不击毙,不但其母亲会有性命之虞,而对整个社会亦是一大威胁。两害相较取其轻,或许击毙刘军良是最佳选择。然而,我们都应当知道: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即使是精神病人的生命权,也不能被随意剥夺。
网友们的冷血理性或许是基于现实的一种无奈选择。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已达1600万,其中重症精神病患者160万,其中很多都是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人员,随时危及社会公众的安全及其自身的安危。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精神病人每年实施的案件达万起以上。或许,我们每个人身边都不乏一两个有肇事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他们往往游离在社会上,处于政府、社会与家属三不管的状态,屡屡实施危害社会、损害公共秩序的行为,难以对其有效管制。如何对这些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管理与救治,确实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实践中两种处理方式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导致家属责任与政府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都被空置。家属往往不愿意或者无力履行监管与治疗的责任,而政府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规定却付诸阙如,没有规定强制医疗具体实施的条件、机构、决定机关等,没有现实可操作性。
显然,仅仅依靠某个家庭或个体力量来管理和救治精神病人,无异于杯水车薪。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强制隔离精神病肇事者以维护社会安宁与安全,还是对精神病患者进行人道主义医疗救助,都是政府的应尽职责,而对所有肇事肇祸并持续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患者施以强制医疗措施,才能够完全履行上述政府职责。然而,就目前情况看,政府承担的强制医疗这一社会责任,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安康医院负责实施,但由于长期以来各地对安康医院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迄今为止全国仅有24所安康医院,能够收治精神病人的床位与日益增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之间严重不平衡。
因此,要防止类似悲剧继续发生,一方面仰赖我们对精神卫生领域立法的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确保履行强制医疗责任的硬件能跟上形势。
(来源:光明网, 链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2_01/17/12030246_0.shtml)
“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是否可行
新闻背景: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先后有两份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信引起媒体关注。其核心内容是呼吁“赋予‘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避免被精神病(据2011年11月15日《新京报》和2011年11月30日《南方日报》)。
2011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否可以看做是对精神病强制医疗患者的法律救济程序?赋予“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权利是否可行?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参事、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记者:两份建议都呼吁赋予“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权利,为什么大家不约而同地都关注这个问题?
马力:从调研情况看,我国70%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救治,根源在于监护人不愿意送治。其中,有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送治的,也有因歧视不愿承认家中有精神病患者的,还有因照料负担重放弃精神病患者等。同时,被精神病的情况虽是少数,但社会危害很大。分析这两类情况可以看出,监护人在精神病救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监护人的规定存在两个隐患:首先,监护人可以否定患者的法律人格。也就是说,如果监护人不愿意送治,精神病患者本人又没有自行委托代理人权利,只有听从监护人的摆布。其次,监护人可以代替患者决定各项事务。一旦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发生利益冲突,被监护人的权利很可能被侵害或剥夺,现实中不乏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处置房产、财产等案例。
我之所以主张精神疾病鉴定的“复核”程序及“司法”介入,主要是因为封闭式治疗,易给治病之外的目的创造条件。精神卫生法草案使用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与医学上,这一法律术语的内涵、标准不同,医生难以判断。
立法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监护人”这个难题,他们的建议,实际上是在被监护人和监护人间增加了一道委托代理的法定程序,使患者和医院间多了一道司法屏障,对于保护“精神病人”权益,多了一种监控手段,对于精神病患者,多了一条自救途径,不失为一个好的思路。
记者: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委托代理人,这又是一个矛盾。
姜明安:从法理上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其自主委托代理人是不可能的。如果本人不愿接受治疗,又确实患有精神病,且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需要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治疗。
为防止其被精神病,可以通过下述三个程序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一,取得他的家属或其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二,有专门医生开具的精神病鉴定证明;其三,由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举行一个小型听证会,邀请第三方(如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当事人的邻居、当事人所在乡村的村委会委员,或所在街道居委会委员等社会人士参加),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治疗。我想,通过这样三个程序把关,基本可以解决该送治却不送治的问题,也能够避免被精神病情况的出现。
记者:也就是说,他们的建议不具可操作性?
姜明安:当然。对于那些不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间隙性精神病人,在他们非患病期间,应具有“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如果其在非患病期间已自主委托了代理人,那么,其患病以后,在决定是否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治疗时,就应听取该委托代理人的意见,而不是听取当事人在非患病期间不信任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马力:这个思路很好,这三个程序可有效减少被监护人权益被侵害现象的发生。但问题是,谁来走完这三个程序?公安、民政、卫生部门分别主管各自的精神疾病医院,公安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卫生部门负责普通精神病患者。公安、民政、卫生部门分别是精神疾病医院的“婆婆”,同属于与精神病患者有利益关系方。
由公安、民政、卫生部门最终决定是否对精神病患者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等于由医院最终决定,无法起到三个程序把关的作用。可能还是“司法”介入较好,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制度,一旦发生争议,律师是“精神病患者”的委托代理人,站在精神病患者立场上,代其主张权利,履行好这三个程序。
记者:如赋予“精神病人”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会不会出现监护人唆使被监护人自主委托代理人,从而摆脱监护责任?
马力:法律要严格规定“监护人”条件及权利、义务,如果被监护人真的患有精神病,通过法律委托,走完前面三个程序,方可更改监护人,监护人摆脱监护责任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如果被监护人没有精神病,通过委托代理人方式,可直接寻求司法救助。
记者:精神卫生立法的目的在于确保更多的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同时避免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草案是否遵循了这一初衷?
马力:精神卫生立法可谓26年磨一剑,应该说此次立法做出很大努力,实现了很多重大突破。但积弊近30年的问题指望一部法律完全解决,是不现实的,有法总比没法好,需要在今后实践中不断完善。
草案对监护人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各条款,没有专设章节,加之现行法律对监护人不履行义务缺少相应罚责,难以制约。应单列一节“监护人”制度,“家庭”承担患者的治疗、监护、照料等责任。不承担或不及时将患者送进、接出医院,对患者虐待、遗弃、歧视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等。
记者: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规定,是否可以看做是对精神病强制医疗患者的法律救济程序?
姜明安:是的,这一新增加的规定是防止精神病强制医疗患者“被精神病”的又一项法律保障措施和法律救济程序。只是这里规定的申请复议主体似乎还应增加间隙性精神病人在他们非患病期间自主委托的代理人。这样,其法律保护会更充分些。因为,由于各种原因,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可能过失或故意不申请复议。法律如果进一步规定了间隙性精神病人在他们非患病期间自主委托的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复议,在出现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过失或故意不申请复议的情况时,委托代理人就有可能申请复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20109/5416382.shtml)
四、评论与思考
立法是保障精神病人防治的坚强后盾
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提出,要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这意味着国家为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性患者的医疗救治管理工作,将从投入保障机制方面予以法律支持,努力实现“应治尽治,应保尽保”的防治目标。
国际上的许多经验表明,加强精神卫生立法建设,实现政府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是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减轻痛苦,恢复健康,并让患者家庭摆脱经济与精神双重负担的有效途径。围绕精神卫生立法,去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即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足见国家为加快精神卫生立法建设的决心与步伐。目前虽然离正式实施尚有时日,但《草案》的关键条款及实质性内容已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期待,如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的“免费”二字,即向那些因病致贫、无钱可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及家庭传递了希望与曙光,给他们增添了信心与温暖。除此之外,人们更加期盼精神病防治能像享受其他医疗卫生保障服务那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畴,覆盖到每一个乡村社居。
无论是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还是让所有精神病患者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立法保障是关键。它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定位,让政府在精神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为落实“应治尽治、应保尽保”目标最终托底。《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列入到本级财政预算。”这就是说,政府在精神病防治工作上要主动加大投入,以提高对精神病患者的救治能力为目标,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方面的资金安排,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坚持“普遍可及、统筹兼顾”的原则,为所有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并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免费治疗或最大限度的康复救助。
要达到这个目标,除了加快精神卫生立法外,还应该如业内专家所言,“加紧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尤其是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的配套财政措施”,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投入与支付机制,保证足额稳定的财力支撑与后续支持。再就是通过立法建设,使精神卫生工作实现从无保障到有保障的递进,体现一种责任担当,更是一种道义回归。即让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精神病防治不仅仅是为患者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的小事情,更是关系民生福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问题。必须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和社会力量捐资相助为辅的精神病防治救助体系,来共同解决精神病预防及治疗巩固等问题;同时也让精神病患者真切地感受到,只要有政府及社会的关心、关爱与关怀,能够得到系统、持续的医疗救治,就会有尽快康复的那一天,就能有尊严地回归社会,正常地生产、生活与工作。
除了加快精神卫生立法外,还应该如业内专家所言,“加紧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尤其是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的配套财政措施”,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投入与支付机制,保证足额稳定的财力支撑与后续支持。
(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作者:朱凌志, 链接:http://info.pharmacy.hc360.com/2012/01/120905379621.shtml)
五、学习与借鉴
精神疾病的康复防线
海明威、梵高、莫扎特、贝多芬、拿破仑、林肯、丘吉尔当这一个个光彩夺目的名字罗列在一起的时候,你知道他们有什么共同之处?
是的,他们都曾是精神疾病患者,有的还被称为“疯子”。
名人们的“精神”困扰,使相关精神疾病知识在社会得到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相信,精神疾病不是一种耻辱,而是一种疾病,就像感冒发烧那样。
不过,公众对精神疾病理解的加深,并未能阻住精神疾病的高流行趋势。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认为,中国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占所有疾病发病率的20%,高于世界平均发病率。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则显示,2009年,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为1600万。
有论者认为,精神疾病绝不只是“心病”,也是一种社会病——社会变化太快、差距太大,人心来不及适应。作家余华在小说《兄弟》的后记中写道:“一个西方人活400年才能经历这样两个天壤之别的时代,一个中国人只需40年就经历了。”
在精神疾病高发病率的同时,现有精神科医疗资源的匮乏令人惊心。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精神卫生处处长严峻2011年透露,全国精神科医师不足2万人,每10万人口仅有精神科医师1.5人、精神科护士2.4人,远低于4.15人和12.97人的世界平均水平。
鉴于精神科床位数明显不足,有关部门在2010年和2011年着手改扩建550家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用以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能力。目前,全国精神科床位总数已经接近20万张,基本能够满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需求,而考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约有30%如果不接受住院治疗可能致残等原因,精神科的床位还是颇为紧张。
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社会照料比传统的医院治疗、家庭照料模式优越,更容易保证患者病情稳定,而“没人管、管不好的精神疾病患者才会犯病,进而肇事肇祸;有人管、管得好的精神疾病患者,他们并不容易引发社会危害”。但在目下,社会照料还显得光亮微弱,医院和家庭之间的康复防线——社区仍有大片空白等待填补。
此外,精神科医生、精神科医疗机构等精神疾病康复的重要防线同样面临压力:精神科从业人员由于意外风险大、工资待遇低、社会认可差等原因,人才流失严重;北京回龙观医院这一在全国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中排名靠前的三甲医院,也让管理者感受着“前所未有”的经济压力。
种种迹象显示,治愈一名精神病患者的意义是很大的,不单是对本人、患者家庭和亲友,还包括患者所在单位乃至社会,因此,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实实在在的医疗需求,应当跟时下广被关注的“被精神病”一样,需要相关部门始于足下的努力。□(文/张冉燃)
社区康复的星星之火
“如果早点有人给我们讲这些知识,如果早点有社区居住机构这样的照料场所,也许弟弟的病情就能够得到控制,就不会一病35年”
文/《�望》新闻周刊记者张冉燃
在29岁那一年,袁满突然意识到她的人生不能只为了自己,还必须为着弟弟——一个19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那一年,是1976年。“弟弟患病后的这35年,我真是一言难尽。”袁满告诉《�望》新闻周刊记者,“弟弟因为这病坐过牢、住过院,过得很苦,我过得也很苦。”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最为常见、最为严重的精神疾病,以思维、情感、行为等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有人将之比喻为精神疾病中的癌症。
根据流行病学研究推算,中国约有上百万精神分裂症患者。由于精神分裂症大多起病于青壮年(16~35岁),若治疗不及时则可能长期严重影响患者心理健康,损害患者的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
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传统的照料模式是,要么让其住院由医生护士管,要么让其出院由患者家属管。“这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都给患者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院长王诚评论道。
他解释说,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能独自生活,需要有人管,过去常常是把患者推给家属,那么一旦家属管得不好、管不过来,就很可能导致患者犯病,而家属往往管得不好、管不过来,一则因为精神分裂症复发率较高,病人长期服药容易使家庭因病致贫,二则家庭常常没有人手专门看护、照料患者。
正是看到医院、家庭照料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患者的不足,王诚和他的团队着力在医院和家庭之间构筑社区这道康复防线。“社会照料比家庭照料的力量更大,更容易保持稳定。我们的经验是,没人管、管不好的精神疾病患者才会犯病,进而肇事肇祸,有人管、管得好的精神疾病患者,他们并不容易引发社会危害。就好比照顾小孩,你把小孩照顾好了,他就不容易磕伤、出危险;反之,你不管他,躲着他,甚至孤立他,他还真是容易受到伤害。”
王诚选择的这条路并不平坦。以美国为例,该国也曾在上世纪中期大举建设精神病医院,其主要用途即在于强制收留精神分裂症患者,使其长期住院。但到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社会意识到长期住院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恢复和重返社会不利,“开门运动”(打开精神病院大门,让大部分患者进入社会)应运而生。
尽管“开门运动”一度被认为是“对精神病人的解放”、“精神医学中的一次革命”,后来却遭遇批评——许多精神分裂症患者并没有被社会真正接纳。
那么,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在社区康复、对其进行社会照料的星星之火,能够在中国形成燎原之势吗?
家庭照料不足
封闭式管理的精神卫生类医院,曾是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的重要阵地。
卫生部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共有精神科床位14万张,按精神疾病患者平均住院46天计算,则每床每年约能收治8位病人,14万张床每年最多可以收治112万名患者。
而中国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就约为1600万人。一般认为,约10%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能会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住院治疗。
有鉴于精神科床位数的明显不足,2010年,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全国将在2010年和2011年改扩建550家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用以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能力。
根据卫生部《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10年全国精神科床位总数已经接近20万张,基本能够满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需求。
然而,考虑我国重性精神疾病中约有30%的患者如果不接受住院治疗可能致残,以及我国重症抑郁障碍的患病率为4.3%,其中约有10%的重症抑郁障碍患者有严重自杀倾向,需要住院治疗等现实,精神科的床位还是颇为紧张。
在精神科床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相当多的患者不得不依赖家庭,在家庭完成后期康复。王诚认为,这是家庭的一个巨大困难。
他解释说,由于精神分裂症好发于青壮年时期,确诊后往往失去工作,即便已经结婚,往往也得离婚,大多还是靠父母照顾。假设患者25岁发病,其父母50岁,那么他的父母还能照顾他20年,可20年后他的父母70岁,患者很可能面临无人照顾的情况。“我们医院有一位女性患者,她的父母都80岁了,还要不时来医院看望女儿,老两口跟我讲,他们在中关村有套房,能值三五百万元,如果有一天他们管不了女儿了,能不能把卖房子的钱交给医院,由医院来照顾女儿的后半生。我接触过的这类人不是一个两个,只要是年轻发病的,往往都是这样,我们医院老年病房里的很多人都是这么过来的,类似情况还在源源不断发生。
意大利的经验
于是,王诚尝试着在医院和家庭之间的空白区域,注入社会层面的力量。“要说我们也不是创新,这是发达国家走过这一阶段后留下的经验。”
20世纪60年代以来,大多数欧美国家把精神卫生服务的重心全面转移到“以社区为基础”。即便患者流落街头,其照料也只是社会的责任而非家庭的义务。比如,意大利在1978年发布国令,要求取消精神病院,让精神疾病患者全部回归社会。
2009年,王诚经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的介绍,与意大利“爱心与服务”组织取得联系,前往意大利考察。
为期7天的考察,让王诚大开眼界——意大利特伦托市的精神卫生中心,仅在综合医院设有15张床位处理急性精神疾病患者,其他患者都在社区进行日常康复治疗,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非常不错。
“我们顿时感觉找到了医院未来的方向,我们医院也需要把传统的封闭式病房改为让患者在社区康复。说实在的,我们当大夫的为了啥,不就是救死扶伤、为患者服务吗?在传统的封闭式管理下,有些患者即便疾病痊愈也出不了院,非常痛苦,因为他出了院生活仍然成问题,而社区康复能够帮助患者恢复一定的社会功能,使患者真正受益。”王诚说。
王诚把这一理念带回医院,“大家有觉得新鲜的,也有觉得困惑的。”
他举例说,意大利方面愿意帮助培训中国医生,但前提是要有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加入,因为在意大利,患者及其家属跟医护人员一直是团队伙伴的关系。意大利方面的这一要求让中国的医生觉得不可思议,大家的顾虑很多:带着患者出国培训,患者犯病怎么办?发生危险怎么办?患者能不能起到应有作用,会不会浪费名额、浪费机会?“我了解大家的顾虑,说实在的,国内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通常是指挥式的,现在变成并列式的,的确是一个比较大的冲击。我也无法完全打消大家的顾虑,我只能说,患者要是不去,大家谁也去不成,要想去就必须带上患者,因为意大利要求必须注明每个人的身份才肯掏钱。结果带上患者培训后发现,患者表现很好,不但能够完成学习,而且可以在回国后开展工作,这颠覆了医院很多人的认识。”
……
(应被采访人要求,文章所涉精神疾病患者、家属系化名)
(信息来源:新华社�望周刊,链接:http://news.sina.com.cn/c/sd/2012-01-14/142823800449.shtml)
【结束语】:
警察将正在行凶的重症精神病人击毙,在笔者的眼里,警察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肇事警察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对精神病人权力蔑视的明显表现。精神病人是需要社会关注的特殊群体,社会有义务为精神病人提供必须的康复条件,欧美国家对精神病人康复的服务,从封闭式的医院治疗,向转向以回归社会的方式为主。而在中国,精神病人所需要的基本康复条件无法满足,精神病人的权力被忽略,精神卫生资源严重匮乏,此等系列问题急需立法解决。但同时也不无感叹,立法不能够解决精神卫生的全部问题,此还需要全社会正视精神卫生问题,提升对精神卫生问题的认识,宣导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爱,加强对精神病人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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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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