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29, 2012

【权利:4130】 就保定公安局劳教网民事件致公安局、卫生局的公开信――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就保定公安局劳教网民事件的公开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31日发布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卫生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保定公安局网站227日发布消息,在互联网发布保定252医院出现非典疫情信息的网民,于226日被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查处,并被劳动教养两年。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提请保定市警方注意,以强制手段惩治“谣言”发布者,无助于保护公共健康与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首先,公共健康事件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和质疑。

各级卫生部门的职责是对公共健康事务的保护和管理,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重大传染病疫情,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人,因此人们在公共健康事件中,可能相信任何渠道的消息,并基于保护亲友的心情加以传播,这在古今中外是屡见不鲜的,从古代的天花、鼠疫一直到近年来的艾滋病、非典等,包括近期的保定医院非典的传言。

这种传言是对公共卫生系统的预警,由于环境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在特定季节,如乍暖还寒、季节交替等疫情容易扩大的时节,可以提醒大众注意自己的卫生习惯,采取行为保护健康,向卫生部门了解真相。基于政府部门隐瞒艾滋病疫情、非典疫情等恶性事件的前车之鉴,传言可以起到动员公民监督政府行使职责的作用。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要求在于及时透明。

以此次事件为例,网民刘某在219日发布了“保定252医院出现非典疫情,有多人被隔离”的消息。相隔6天之后,卫生部才正式回应“252医院收治的发热病人只是普通的呼吸道感染,SARS、甲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无关”,在21世纪互联网信息高速发达的今天,政府部门对涉及重大公共卫生健康事件的回应速度明显滞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政府信息的权威、及时发布,才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掩盖、隐瞒甚至追究自发传播信息的网民,无助于推动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只会进一步降低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

2011年以来,互联网微博高速发展,在此次事件中,微博对传播信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相关信息被网民加以配图等方式大量转发,政府部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时,如果缺乏对新媒体方式的运用,是不足以及时服众的。

 

同时,对网民发布涉及公共卫生健康的信息以劳动教养应对,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依据该规定,处罚传播虚假疫情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此为虚假信息,而在219日之前,卫生部门并没有对外公布准确的疫情信息,该网民无从得知自己观察的信息是否为虚假信息。公安部门以劳动教养手段,在未经检察院程序和法院审判的情况下,直接剥夺当事人两年的自由,缺乏充分的依据和权利救济手段。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议,政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利用好大众传言激发起来的公众兴趣、热情和需求,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卫生信息,回答大众的疑问,同时鼓励媒体邀请不同背景和观点的专家进行讨论,帮助中国民众获得正确的健康知识和分析认识健康事务的能力,让不确切的信息止于人们内心的健康科学知识和判断能力,而不是政府的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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