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核心
第三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监察有关问题
第四章2010年12月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
2010年5月本人制作完成《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凝聚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以光盘文件形式确定下来。
2010年6月8日至6月14日亲自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曾荫权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等以及得到盖章确认回复。这也为《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版权提供确凿证明。
香港机构廉洁效率给本人留下深刻印象;本人对菲律宾有关香港人质事件表示遗憾,对香港政府依法维权行为表示支持,香港政府不仅是在维护香港公民合法权利,实质是在国际上维护法律、同违法行为斗争。各国、地区法律可能有差异,但其基本制度应该一致,这就是现代法律制度,它由国际条约保障与规范,如国际人权宪章、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等。
2010年6月29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特快专递(EE133748451CN)提交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马英九主席等。
2010年8月28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特快专递(EF114690904CN)提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等。
2010年9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航空信件(RR666680645CN)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Obama)、(RR666680659CN)提交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Sarkozy)、(RR666680614CN)提交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RR666680628CN)提交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RR666680631CN)提交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等。
2010年10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挂号信件(XA09399655021)提交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MeadeHuntsman)、(XA09399658521)提交法国驻华大使苏和(HerveLADSOUS)、(XA09399656321)提交英国驻华大使吴思田(SebastianWood)、(XA09399657721)提交德国驻华大使施明贤(MichaelSchaefer)、(XA09399659421)提交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DavidMulroney)等。
2010年10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航空信件(RR839144444CN)提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BanKi-moon)、(RR839144427CN)提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瓦尼特姆•皮莱(NavanethemPillay)、(RR839144360CN)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IrinaBokova)、(RR839144435CN)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Gurry)、(RR839144413CN)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PascalLamy)、(RR839144458CN)提交国际法院首席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Higgins)等。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本人已将案件提交中国政府、中国香港政府、中国台湾政府、美国政府、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加拿大政府以及提交联合国组织机构等。
本人相信中国政府、中国香港政府、中国台湾政府、美国政府、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加拿大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有能力维护现代法律制度,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这一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得到依法结果。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缔约方应保证其国内法律能够提供如本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以便对侵犯本协议所述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包括制止侵权的及时法律救济和防止进一步侵权的法律救济。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应是合理的和公平的。这些程序不应过分复杂,也不应收费过高或者包含不合理的时间限制或无保障的拖延。这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法律核心。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
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
2009年9月26日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这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责任主体的核心。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立案阶段法律依据尤其清楚明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
本人与法院、检察院、纪委、政法委、律师等做过充分的讨论确认上述事实。
众所周知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辅助手段,在中国律师能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并且容易为各种力量左右;有关律师表示过立案阶段法律非常简单,没有找律师必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报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是可以理解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再没有终审法院或宪法法院等,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非法情况负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会不会向上级如中共中央政法委汇报呢,这是可能的。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及其组织机构是维护国家法律的重要力量,绝对不可能给出悖离法律的结果,即中共中央政法委绝对不会指示不受理不给裁定书或将案件久拖不决,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违反中国加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规定。
本人也多次寄信给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本人相信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将信件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或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办案。
现在问题核心是最高人民法院不依法办案、拖延推诿。比如将案件责任推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即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是案件责任主体,在非法状况持续二年六个月情况下作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级的最高人民法院负有纠正的主体责任;并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已将案件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等等。
众所周知最高人民法院管辖3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如果最高人民法院遇到强大背景的被告就退避三舍,甚至连不受理裁定书都不下,必将使整个全国法院系统工作无所适从,枉法成为风气。
众所周知,最高人民法院具有死刑判决的核准权,被判决死刑的有平民百姓,也有政府高官,还有外籍公民。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能严格依法办案,必将引起严重的不满带来极坏后果,即被处死刑者以及有关机构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执法不一、挟嫌报复、政治迫害等甚至说不是依法办案而是枉法杀人。如果法律有余地为什么不能给有关人生路?如果法律没有余地为什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三年七个月没有依法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
第三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监察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实质承担国家监察责任。现在承担国家监察责任的是纪委、检察院、政协及民主党派。
纪委是纪律监督,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是民主监督。对本案来说违法必然违纪、侵犯民主权利,所以检察院、纪委、政协及民主党派都可以监督。
但实际上政协及民主党派缺乏监督的具体手段,对有关机构来说是可听可不听的参考意见;检察院监督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及线索并且是过去时即已经发生过的,对于现在进行的行政违法检察院监督力度很小,并且以检察院级别监督法院行政违法行为是很难的;纪委监督是从违纪出发,具体是有无贪污受贿事实,大量违法案件是跨时空、跨经济形式、跨政治形式交易,并无现行贪污受贿事实即使有能发现只是一小部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势在必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从法律出发对国家机构不依法办事、违法行为进行现时监督,可以解决中国现实面临大量紧迫问题。
程序违法监察相对容易,实体违法监察相对不容易。程序法与实体法同样重要,一定情况下甚至更为重要,实体违法可以通过程序法纠正;程序违法会导致更严重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者会以弄虚作假等手段为自己违法行为辩解导致更严重实体违法等。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已经提交纪委、检察院、政协及民主党派,衷心希望纪委、检察院、政协及民主党派负起国家监察的责任,对现行的违法行为给予有力监督,《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七个月,希望有关问题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第四章2010年12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依据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事实,2010年12月1日、2日、3日本人将到民革中央、民盟中央、民建中央、农工党中央、致公党中央、九三学社中央、台盟中央、全国政协提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文件,希望政协、民主党派维护宪法法律,维护民主监督合法权力,督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依据国际人权宪章、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基于2010年9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航空信件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Obama)、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Sarkozy)、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等的事实;基于2010年10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挂号信件提交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MeadeHuntsman)、法国驻华大使苏和(HerveLADSOUS)、英国驻华大使吴思田(SebastianWood)、德国驻华大使施明贤(MichaelSchaefer)、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DavidMulroney)等的事实,依据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的事实,2010年12月8日、9日、10日本人将到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国驻华大使馆、英国驻华大使馆、德国驻华大使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联合国劳工组织北京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等提交信件,希望有关国家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维护人权、维护国际条约,直接或间接督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遵守国际条约之规定,依法办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2010年12月13日、14日、15日到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台办等提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国际条约,2010年12月20日、21日、22日到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美联社北京分社、英国广播公司北京分社等提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依据2009年3月23日、2009年9月23日、2009年12月23日、2010年4月26日到中南海亲自向中共中央反映情况提交信件的事实,2010年12月23日到中南海亲自向中共中央反映情况提交信件。
李文利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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