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4, 2013

【权利:4596】 ZT:《公民��》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 (1)

公民议报


【公民社会】
马永田: 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 访,启动了第二轮的麻雀行动第二轮。我们从现在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这里是第一部分。……



【公民社会】
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动了第二轮的麻 雀行动第二轮。我们从现在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下面是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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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首日


  2013年3月5日,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我第一次来到联合国上访,心情比较激动,有很多朋友来声援我,媒体也来了很多家,因为准备得不充 分,照相机和录像器材没有买,所以晚一天发表日记。

  到了联合国后,发现这里是个自由世界,我找到了自我和尊严。我在这里诉说冤情,在思想上没有顾虑,不用考虑说的哪一句话惹当地政府不高兴,也 不用担心 被抓、被记账或受到打压,更为重要的是,人们能够接受我、理解我,让我从在国内时感情上的压抑和无助中摆脱出来,虽然他们也解决不了我的问题。我 在精神上 得到慰藉,声势上得到"助威"。我觉得我的案子会有希望,无论长春市政府怎么黑暗,我都有决心有信心坚持下去,不达目的决不收兵。从今天起,我将 每天写一 篇日记,每天给大家讲一段我上访的经历。12年上访有太多的故事了,写出来能够让人们了解长春市政府是如何执政,如何欺骗老百姓,又如何违法、如 何腐败 的。每一起冤假错案都牵扯到很多利益集团。关系网错中复杂,内幕触目惊心。希望感兴趣的朋友阅读。

  我非常感谢各位朋友的声援,感谢媒体的采访,感谢大家理解我支持我。谢谢!!!

马永田(杨海涵的母亲)

2013年3月7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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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贾庆林的三级终结


  联合国抗议第三天,我进入联合国大楼内参观了,并且和"秘书长照了一张像",进入联合国大楼,第一步是安全检查,经过安检后就可以进入楼里, 一楼和地 下室对外开放让人们参观,一楼有各国繁荣发展的图片展位,再往前走是历届秘书长的照片,参观的人很多,各国的都有。地下室有商场,买各种商品,购 物的人很 多,给人的感觉非常和谐。我们从联合国出来开始工作,向路人发传单,介绍在我们国家发生了什么事情,时间过得很快,大家都很忙,很快到了联合国下 班时间 了,我们也收工回家。

  今天我谈贾庆林的三级终结

  三级终结,在信访方面,最没有发言权的就是政协,政协既不是执行单位,也没有设信访接待部门,所谓的调研无非是闭门造车,调查某些执行单位, 得到的一 面之词而已,在实施这部信访条例过程中,执行的职能部门是否执行到位,实施信访条例的对象是每一个个案,这一群体政协是否调研过?信访条例是否是 一部完美 的法规,还是有一定弊端,再实施的过程中是否适用,政协是怎样调研的?所谓的听证会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否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应该在这些方面有所交 代。下面我 用具体案例说说这些问题。

  1、属地管理:是信访条例中最大的弊端。举个例子:两个人打起来了,有理的人被打,没理的打人,不是由公安局来处理,而是让被打的人去找打人 者要赔 偿,这个方法在道理上和事实当中能行得通吗!在我的案例中,长春市建委违法强拆我公司,我找长春市不讲道理,我到省里去找,省里不管属地管理让我 回市里, 我到北京去告省里不作为,北京说了你回省里去解决,还是属地管理。我告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长春市建委,建委是这样回答我"你的问题就这样了,不服 爱到那告 就到哪告去吧,属地管理"。

  2、三级终结:三级终结的实施,必须在监督机制完善的情况下实施,谁办错案谁负责,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在我上访的12 年中,还 没有看到或听到哪一位信访干部因办错案承担责任而被处理的,因此,很多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的是官官相护,儿错、爹错、爷也错。如果就这样三级 终结,事 毕造成动乱,这是官逼民反。

  3、听证会:首先我要交代上访群体分三大类,第一类群体是有文化掌握法律法规,对自己的案件能说得清楚,甚至超出法官的能力。第二类群体是文 化不高, 掌握法律法规不够准确,知道自己有理,却不知道切入点在那,有时说不清楚自己的案子有理之处。第三类群体没文化不懂法,自己的案子有理,却说不明 白。这样 就被政府说成是无理访。我交代上访群体的分类,是全国对听证会执行中的分类。第一类群体能说清楚案件,又很难推翻当事人的有力证据,有理案件,听 证会不给 结果。第二类和第三类群体对自己案件说不清楚,思路混乱,那么组织开听证的职能部门他们就装糊度,把案件拍死不给解决,说成是无理访,给结果。老 百姓拿到 这个结果,真是冤上加冤,要想翻案非常难。

  综上所述,不难看清,要想社会稳定,首先要根治行政、司法双重腐败。一味打压老百姓只能是越压越乱。拘留、教养已经是上访民众的专利,那一位 被拘留、 教养的访民出来后不访了,我们每一个都在访。政协的说法无非是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矛盾。已经退休了还是留点口福吧,别再害人了,别用这种方式让人民 记住你.

马永田
2013年3月15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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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8日


  联合国抗议第四天,今天纽约天气很冷,我们到了联合国开始工作,因天气冷的原因路人很少,我们几个人被冻的直哆嗦,在冷也得坚持,我们在下午 三点就收工了。
拆迁办为开发商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001年3月15日 ,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我公司经营的区域内张贴,由长春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拆迁公告(以下简称拆迁办),我当时出 差,急忙赶回长春了解情况,当时对拆迁不懂,对开发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并没有考录的过多,有一天公司周围住户一帮人来找我说"开发商房屋 拆迁许可 证有问题",我们到拆迁办反映这个问题,没料到开发公司知道我们去,提前给拆迁办打电话安排此事(后来知道的),拆迁办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骗我们 说"我知 道这家公司他们的拆迁手续是合法的"。回来后也没多想,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会说谎,如果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要负法律责任的。

  2001年4月,开发商经理初金昌找我谈签协议搬迁的问题,我如实把我公司情况向他介绍,同时表明态度支持他们拆迁,但把我公司的损失要降到 最低,什 么时间谈好什么时间搬走,在此期间不能影响我们生产。我们公司当时情况是这样的,固定工人50人,临时工按生产需要临时雇佣,公司已定合同 9000件,还 有待签约的,我把公司情况还没有介绍完,开发商就自言自语地说"按这种情况我不白干了吗,甚至赔钱",我们没再往下谈就搁浅了。2001年5月4 日,开发 商给我公司停水、停电,我找到开发商,他们不讲道理,我没办法找到拆迁办主任徐源江,徐源江更是霸道说"停水、停电就是赶你们走,是对的",同时 让韩晓光 处长通知开发商不能给我恢复水电,我当时极了,这不是把我给买了吗,这样我公司不生产会造成严重损失的,韩晓光说"造成损失我们负责"。我回去后 越想越不 对劲,怎么拆迁办和开发商象一家的,他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不是真的有问题。我开始买一本房屋拆迁条例学习,在相关部门调查开发商房屋拆迁许可证是 否合法。

  我们是2001年拆迁适用1998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拆迁条例第十一条: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房 屋拆迁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缴纳拆迁管理费。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和拆迁计划;(二)建设 计划、建 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回迁房屋建设专项资金储蓄到位的证明和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四)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回迁房屋位置建设平 面图。以 上规定的相关手续开发商一样没办,只有房屋拆迁许可证。那么也就是说拆迁办是违规办证,徐源江的一支笔代替所有相关部门审批权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办证 只是违规,若实施拆迁就是违法犯罪。

  2003年吉林省审计厅审计出仅2001年―2002年徐源江违规办证64件,违法下发裁决书、限期搬迁决定几千件,可以说徐源江1-2个小 时违法一次。这样一位违法干部在长春市每年都是先进,由处级升到局级。下面我把徐源江和开发商的背景交代一下:

  徐源江是长春市市长李树的秘书,后由李树安排到拆迁办当主任,此人无恶不作,依仗市长,本着共同发财的原则,没有不敢干的坏事。

  开发商: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靠挂在吉林省乡企局,真正的幕后老板是原吉林省省长高严,据传高严是李鹏的亲家,现犯错误下落不明,该 公司是改 革开放初期成立,没有经济实力,搞开发主要靠的是玩空手套,资金靠银行贷款,在一个是靠坑害老百姓,在长春市有无手续都可以开发,各个部门一路绿 灯无人敢 拦,南关区法院院长是开发商多年的铁哥们,也是违法强拆的得力干将,开发商在开发中出现问题由政府买单。

  例如:在2001年开发长春市五马路地块,几年不建,老百姓告状,吉林省为其买单拿出4000千万元,长春市拿出2000千万元,房子没盖上 老板赚2000万元携款潜逃,这在吉林不是什么秘密。

  在我们开发同一地块24户居民,(邻居)开发公司不给房,老百姓上大吊车,(这是访民上大吊车全国首例)以死相拼,省长洪虎批示,由长春市政 府买单, 政府拿出钱,开发商又赚了十几万,扣老百姓超期不搬款,说"老百姓超期不搬家当误工期,造成损失"。在我的问题上开发商扬言"政府给拿钱他就给 我,政府不 拿钱他就不给我"。综上所述,2002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公司行政诉讼中已认定,认定徐源江为开发商违规办证,认定南关区法院对我公司强拆 是违法的 事实。

马永田
2013年3月18日
电话:6262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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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3日


  我叫马永田,女,49岁,原吉林省永民工艺美术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6委80组。

  我公司成立于1990年,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有三处厂房,第一处是股东马永双的,其它两处是马永田的,总 面积245.83平方米,生产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常年用工50人(临时工不算)。年营业额千万余元。

  2001年3月15日,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在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 续的情况 下为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 迁许可 证》,同时缴纳拆迁管理费。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和拆迁计划;(二)建设计划、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批准文 件; (三)回迁房屋建设专项资金储蓄到位的证明和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四)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回迁房屋位置建设平面图。同时拆迁办违法下发了 多份裁决 书、限期搬迁决定书。我公司是受害中的一户。

  2001年5月4日,拆迁办主使开发公司给我公司停水、停电,造成我公司已售出的9000件合同无法完成,直接损失千万元。

  同年6月开发商办理了土地审批件,拆迁办下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31000平方米,而开发商办理的土地审批面积239820平方米,少批 多占7018平方米,我公司并不在开发商土地审批拆迁范围内。

  同年7月开发商和我公司谈拆迁补偿问题,我公司营业用房按民宅安置,并少给50平米面积,我不同意。

  同年9月11日拆迁办向我公司下发《限期搬迁决定》长拆限字188号,其主要内容:"不给任何补偿和安置,无条件搬走",同时申请南关区法院 强制执行,9月14日
我公司收到南关区法院下发的《限期执行通知书》(2001)南行执字第1482号。我公司在9月17日向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 议,9月 20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同时向拆迁办和南关区法院下发《停止执行通知书》长府复停字第2号,主要内容;若执行将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 申请人的 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拆迁办看一计不成,同年9月2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裁决书》(2001)长拆裁字第205号,主要内容:"营业用房按民宅安置同样少给50 平米面 积",并向南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28日,我公司收到南关区法院《限期执行通知书》(2001)南行执字第1544号主要内容:我公司必须 搬家,如 果强拆我公司要承担1.5万元的强拆费。(因三个房照,每个房照5000元)

  我必须说清楚拆迁办下发的《限期搬迁决定》及《裁决书》,是在违法下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
又两次违法,适用法律不但错误,而且程序违法,并且还越权,违反了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八条: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的裁决 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搬迁决定;逾期仍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 者由市房 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在先下裁决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后再由市人民政府再下限期搬迁决定,而拆迁办 却先向我 下发限期搬迁决定后下发裁决,程序颠倒。

  同年10月12日,南关区法院及法院雇佣来的社会闲散人员、拆迁办、开发商和黑社会,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给我一分钱的请况,将本不在拆迁 范围内的 我公司厂房强行拆除,违法强占我公司合法的生产用地,公司产品抢走的抢走(788件),砸碎的砸碎(62件),销毁全部文字档案,打老人、打孩子 将她们拖 到大街上,老人脑出血瘫痪在床,7年后含恨而死,孩子被惊吓成癫痫病至今没治好,将我非常幸福的家,搞得家破人亡。法治中国给强盗披上合法的外 衣,在光天 化日之下肆意掠夺百姓财产,抢劫成功,为了庆祝还大放鞭炮,土匪也不敢这样明目张胆如此猖狂的抢劫呀,鬼子进村即使实施三光政策,也没放鞭炮 呀!!!至今 我公司房子没要回来、产品也不给,一切都没了。

  我被逼无奈不服拆迁办的裁决,行政诉讼到南关区法院,一审南关区法院办案人韩志宽、金龙、蒋莉萍,是执行违法强拆我公司的人,法院院长是开发 商多年的铁哥们,一审法院2002年8月18日行政判决书(2002)南行初字第4号,判我公司败诉。

  我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述到二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1月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长行终字第183 号,其主要 内容:认定拆迁办在开发商不具备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法规的规定,撤销裁决。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 律错误, 维持拆迁裁决没有法律依据,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拆迁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于纠纷没完我公司申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驳回。此判决应给说理给我 了,我赢 了,但事儿没办,只因二审法官的小舅子和开发商是供货关系。我这个受害人还要继续承受两级法院的迫害。我接到判决后,2003年8月13日,找到 主审法官 刘树启,让他对此判决自圆其说,只要主审法官能说清楚我就服本判决,我问法官:行政行为错没错?法官答:错了.我问:行政行为错了,为什么不支持 我行政赔 偿的申请,你不判纠纷能玩吗?法官答;我判不了,没有法律依据。我问:行政赔偿法干啥用的?法官答:市长不让判。我问:法官办案是依法办案,还是 听市长的 办案?最后刘树启说不清楚给我写了一份同意我申诉的书面材料。

  我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驳回我行政赔偿的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给立案,理由是拆迁办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立案。同时我向南关区法 院申请执行拆迁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南关区法院同样不给立案,说这份判决不在他们受案范围,
法院发生即判力终审判决竟成一纸空文。

  2003年5月26日长春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长改办发【2003】2号,关于二○○二 年度行政执法错案情况的通报,其中建委9起,我这是其中一起,政府内部通报只不过是一场游戏,我从地方找到中央无人管。

  2001年至2004年,我在吉林省上访,我找省市建委、省市法院、省市纪检委、省市检察院,多次找省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但均无结 果。

  2005年1月正式进京上访,可我到了北京上访失望大于希望,北京信访部门开信回到地方,我们地方官员带有讽刺地举着直晃悠说:"这不如搽屁 股纸,搽 屁股还有点硬"。我心中很急,我孩子的病已经发展得很严重,我已经无钱支付医药费,找建委想借一点钱,建委和开发商商量后给我的答复是"我欠他们 的钱,欠 强拆费1,5万元,我被抢的产品开发商租房存放房租费几万元",我听到这样的回答,我无法控制我的情绪,在他们面前本不想留露出我无助、脆弱的一 面,但眼 泪还是无法控制流了出来!!!找主管市长王学战,市长不但不管,还派人来截我,他的司机和秘书把我训斥了一顿,我跪地求助,他视而不见,眼看着他 坐车走 远。

  2006年,我开始常年在京上访,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行动为自己鸣冤。每天都生活在焦虑、无助、恐惧、无奈中,捡破烂拾 垃圾,想 卖一点钱给孩子看病,但微博收入很难积攒下看病挂号钱。在这时,南关区法院开始限制我人身自由,在邻居中产生不良影响,在精神上我彻底绝望了。别 人说活不 起能死得起,可我当时上有老下有小,活不起真的更死不起。

  我在北京的努力还是有成绩的,中央政法委督办我的案件。2007年1月18日南关区给我召开听证会,有建委、开发商、人大、政协参加,听证会 的主题: 我公司被抢产品由谁负责。建委韩晓光发言承认错误,法院判多少建委一分不少地赔偿,法院不判分文不赔偿。开发商把强拆我公司时所参与人员说的很清 楚,有拆 迁办、南关区法院执行厅厅长韩志宽为首的所有法官及法院雇佣的社会人员。此时南关区法院主持听证的法官刘海燕有些慌神,不问别人只问法官金龙,金 龙开始提 供假证说:"是我让拆的房子,抢走产品是我家没地方放求法院找地方放,他们去只是作见证"。当时我们一听这不是胡说八道吗,我问法院法官作伪证怎 么办,你 们说一切都是我让的,证据何在?金龙说没有证据,我说没有证据你们闭嘴,身为法官不知道用证据说话吗,强拆我家你们去作啥见证,法院无语不答,这 时刘海燕 无法控制局面,换成吴晓波,我问法院,你们强拆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吴晓波承认强拆是违法的,我问抢走的产品到底谁负责,法院不作答,宣布听证会 到此结 束,我要结果到现在不给,说是向政法委汇报用的,怎么报的我不清楚。

  同年8月,市中级法院在中央再一次督办的情况下给我开听证会,法院承认错了,问我要多少钱,我说,我这些年有理案件就得到这几张不给立案执行 的胜诉判 决,我的要求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在经济上还有困难我还可以让步,但让步要有个度,不能无止境。法院很感动,开始找建委商量解决问题,建 委不拿 钱,法院也不想拿钱,为了向上汇报,把我的案子剥离给政府,剥离这两个字是否正确我不知道,因为我在法典上就没找到这个词,更没有这项法律规定。 从此我的 案子又没人管了。

  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我8月6日接受德国知音采访,见证访民在北京残酷生存状况,惊动中央,中央下令将我接回必须给解决问题,我被骗回长 春,结果 问题没给解决,市长崔杰动用警察非法传唤我,了解我在北京上访情况,我问警察北京有案件转办单吗?警察回答没有。我说没有你们有啥权利传唤我问我 在北京上 访情况,难道你不知道属地管理吗,我在北京上访如果有违法行为,应由北京市警察来管,北京市公安局转办给地方,地方才有权办理,你们是在执法犯 法。没办法 警察传讯我还是得去,在义和路派出所问话几个小时,请示领导放回,条件是我第二天早晨8点必须到派出所去,我第二天去了答应不再去北京才放回,派 出所从此 派一伙协警24小时看着我。

  2008年年末,全国人大收集一批有理案件,是中央领导要,我的案件在其中,中央批示到省里,省委书记王敏批示给副书记王儒林,王儒林下文到 长春市, 由市长崔杰办理,必须在2009年3月末解决我的案子,必须达到我满意息诉罢访,可4月份长春市才找我,崔杰市长确实下了很大力气办理,办理的不 是给我解 决问题,而是多个部门联合造假,颠倒黑白。我看到五份证据全部是假证,其余的不敢给我看,我只举三个例子:
假证之一:南关区法院为建委出具一份带有南关区法院公章的情况说明。

  其主要内容:"我公司已主动搬出,并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南关区法院没有实施强制拆迁,我公司产品是因为我公司没地方存放,我要求开发商保 管"。

  我公司既然已经和开发商达成协议,证据何在?在强拆我公司房屋时,你南关区法院来干什么?我公司产品是因为没地方存放要求开发商保管,为什么 抢走我公司产品时,你南关区法院给我公司出具收条?

  再看假证二:南关区法院法官蒋丽萍出具的

  全文抄录"我厅于2001年10月12日来到被申请执行人马永田家的被强迁房,被申请执行人已主动从强迁房屋中搬出。"

  此证据说明南关区法院是来强拆我公司的,另外,在建委这次给我的答复意见中,说明了南关区法院违法强制拆迁的事实。并且,在2007年1月 18日,在 政法委督办时,南关区法院用同样的说法,给我召开听证会,我当庭给南关区法院驳倒,南关区法院承认实施强制拆迁违法,当时建委也参加听证,为什么 今天还要 打假证,我公司主动搬出,那850件产品你们是在哪里抢走的?我公司账本、票据、合同及其它文档你们又是如何灭失的?

  假证之三:长春市地税局为建委出具带有公章的假证。

  主要内容"我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在2002年南关区法院开庭时,市建委是第一被告,我公司向法院出具了税务登记的复印件,市建委明知道我公司在国税局办理的税务登记,却让长 春市地税局来证明我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明显造假。

  2010年上海世博会我们访民考察团,去上海考察,为了不受打压,公开在博讯网站发表保证到上海不是上访,是多年上访无结果,我们生活已经很 难维持, 去上海参观考察,是否能找到适合我们的项目维持生计,结果我们一上车就有警察跟着,到了上海就被警察包围,强行押到接济站,当地政府将我接回,市 长崔杰下 令先拘留我
10天,然后教养我二年,把我在美国的儿子逼到联合国上访,地方政府在无奈的情况下放了我,从此我的案件无人管。
2012年3月两会我在京上访,被抓后向南关区法院要求见在京接访的院长谈我公司被抢的财产。12年该给我,院长没见到,被南关区法院接访民事厅 厅长强行拉到吉林省公安厅黑监狱,我被几十个警察打。打完我,南关区法院说抢我的产品跟他们没有关系,爱找谁要就找谁要去。

  12年,为了要回我的财产无数次被关键黑监狱,长期电话被监控,违法传讯,违法拘留,长春市无时无刻都想把我关进监狱,政府无奈的是我没有一 点过激行为,关进监狱没有一点理由又怕我的儿子不容,他们没有办法到美国迫害他。

  就本案而言,一起官、商、法联体腐败,恶意串通,违规办证,血腥暴拆,大肆玩弄程序游戏,导致发生既判力的终审"胜券"竟成一纸空文。从而, 将其年产 值千万元的个体企业的经营权和申诉权一并侵吞!受害私企对此依法"维权",据理抗争,理性面对12年有余,得来的,竟然是官官相护,上下推诿。每 逢敏感时 期,官府如林的法治中国,强势既得利益集团打着"维稳"的旗号,裸露着"拒反腐"的高压态势,只许龟壳式的统治阶层践踏法律,强奸民意,不准受害 百姓伸冤 告状。什么胜诉难执、合理诉求、冤假错案以及枉法裁判等统统拖压拒解!我被逼无奈,逃离中国来到联合国,宁愿血洒维权路,决不任人宰割。

马永田
2013年3月23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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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3日:写给吉林省省委书记的一封信


  我是马永田,怀着一种复杂的心情给您写信,过春节了,是合家团聚的日子,我却抛下重病的孩子背井离乡,逃难到美国,王书记你在长春市任市委书 记时,我曾多次找过您,反映我公司财产被政府、法院、开发商违法强抢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09年1月,王珉任吉林省省委书记,您任副书记时,王珉书记批示,您向长春市原市长崔杰下文办理此案,崔杰市长确实下了很大力气办理,办 理的不是 给我解决问题,而是多个部门联合造假,颠倒黑白。吉林省长春市从此对我实施镇压政策,无数次把我关进黑监狱、拘留、电话长期被监控、住宅多次被政 府、法 院、公安人员24小时看守,进京上访不是被打就是被关黑监狱,最可恨的是2009年6月末、7月初,在我没有去北京上访的情况下,吉林省因进京上 访人员数 量,由全国排名第十四位提高至第七位,长春市市长崔杰给公安机关开会下令,毫无理由的抓捕大量上访人员实施拘留,我同样在名单之中。长春市朝阳区 公安分局 到处抓捕我,王书记,当地政府这样肆无忌惮、凌驾法律之上,权大于法的行为到底谁是他们的保护伞,又是谁支持他们这样干的,我只是想要回被政府和 法院抢走 我自己辛苦半生积攒下的财产,又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为什么在吉林省就是解决不了,为什么抢我财产的强盗们确连连高升。领导们每天讲反腐倡廉,解决 老百姓的 问题,到底是真还是假。(我对这些违法贪官的行为曾向王书记多次举报,并向你提供2003年吉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的证据),我的问题到现在不给解 决,连管 的人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当地没有办法要回我的财产,只有逃脱当地政法的控制,逃避他们的迫害,背井离乡逃到美国,利用一切办法要回我的财 产,我给 您写这封信的目地,是最后抱着一线希望,王书记是否能再次关注我的案件,依法依规合理解决我的案件,让我能够过上正常人安居乐业的生活!!!

  下面我把2009年1月王珉书记批示和您下文让长春市市长崔杰给我解决问题过程和最后我得到结果向您阐述一下。
在办理的过程当中,长春市建委是2009年4月份通知我,并要求我进行配合,答应我在调查结束后给我书面结果,包括相关证据,但到最后我只看到五 份证据却全部是假证据,和一份假的结果。

  假证之一:南关区法院为建委出具一份带有南关区法院公章的情况说明。

  其主要内容:"我公司已主动搬出,并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南关区法院没有实施强制拆迁,我公司产品是因为我公司没地方存放,我要求开发商保 管"。

  我公司既然已经和开发商达成协议,证据何在?在强拆我公司房屋时,你南关区法院来干什么?我公司产品是因为没地方存放要求开发商保管,为什么 拉走我公司产品时,你南关区法院给我公司出具收条?

  再看假证二:南关区法院法官蒋丽萍出具的

  全文抄录"我厅于2001年10月12日来到被申请执行人马永田家的被强迁房,被申请执行人已主动从强迁房屋中搬出。"

  此证据说明南关区法院是来强拆我公司的,另外,在建委这次给我的答复意见中,说明了南关区法院违法强制拆迁的事实。并且,在2007年1月 18日,在 政法委督办时,南关区法院用同样的说法,给我召开听证会,我当庭给南关区法院驳倒,南关区法院承认实施强制拆迁违法,当时建委也参加听证,为什么 今天还要 打假证,我公司主动搬出,那850件产品你们是在哪里拉走的?我公司账本、票据、合同及其它文档你们又是如何灭失的?

  假证之三:长春市地税局为建委出具带有公章的假证。

  主要内容"我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在2002年南关区法院开庭时,市建委是第一被告,我公司向法院出具了税务登记的复印件,市建委明知道我公司在国税局办理的税务登记,却让长 春市地税局来证明我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明显造假。

  假证之四:市建委涂改我公司2001年在省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档案。

  市建委为了达到减少赔偿,推翻我公司是非住宅目的,徐源江等人勾结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将我公司营业执照档案多处涂改,手写部分最为明显,我公 司原址是 南关区东岭街6委80组,被涂改成南关区东岭街4委80组,而我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房照、地照、评估报告等都是南关区东岭街6委80组。

  假证之五:开发商为了达到强占我公司的目违法进行公证。

  2001年9月10日,市公证处依据开发商违法的2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公司厂房进行公正(市中级法院认定房 屋拆迁许 可证违法),公证处至今没给我任何公证资料,我只在南关区法院卷中复印,长春市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书和几张照片,很难确认是我公司厂房,长春市公证 处的公 证,属违法公正。

  就本案而言,一起官、商、法联体腐败,恶意串通,违规办证,血腥暴拆,大肆玩弄程序游戏,导致发生既判力的终审"胜券"竟成一纸空文。从而, 将其年产 值千万元的个体企业的经营权和申诉权一并侵吞!受害私企对此依法"维权",据理抗争,理性面对10余年,得来的,竟然是官官相护,上下推诿。每逢 敏感时 期,官府如林的法治中国,强势既得利益集团打着"维稳"的旗号,裸露着"拒反腐"的高压态势,只许龟壳式的统治阶层践踏法律,强奸民意,不准受害 百姓伸冤 告状。什么胜诉难执、合理诉求、冤假错案以及枉法裁判等统统拖压拒解!对此,本案痛处在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沉默中。王书记是解决还是不决绝,我在您 收到信件 7日内真诚地等待您的回音。

  此致

马永田敬上
2013年2月19日于洛杉矶



公民议报》第550期
2013年4月20日-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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