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24, 2011

【权利:3937】 今天我是访民,就临泉县东关派出所不作为上访到安徽省公安厅

我们都是访民
 
常坤 2011年8月24日
 
伟大的2011年8月24日,我终于也第一次当了访民。 一早,我来到安徽省公安厅,我找不到信访接待的地方,我来到大门东侧的收发室,我说,“我要上访,谁接待我?”,收发室的人,告诉我,直向西走,然后北拐。 我去了没找到。碰到旁边一个什么监狱部门的警察,我问他们,他们告诉了我更详细的走法,就是北拐第一个路口再向东走,合肥市政府第三宿舍区对面。
 
 
我看到了“公安信访”几个大字,来了一个门卫,他看着我,我告诉他,我要上访。我就走进去了,我说,咋没有人。他没回应,给我找一个单子让我填写。然后来了一个警察。
 
根据我递交的《控告信》《证人证词》等,警察000078 咨询我几个问题,期间,几次事务打断,来了一个非警察制服的警察,态度很好,我感觉他好像知道我,聊天当下情况。警察000078 告诉我处理办法,给我开据《安徽省公安厅转送信访事项告知书》,让我去阜阳市公安局,并告诉我,他们将在“公安信访信息网”上予以登记传达。
 
今天我是访民。第一次当访民。唯一的感触是,这也忒好办了吧。没截访,没为难,没推诿,按照程序就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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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信


   
控告人:常坤,男,19856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阜临路532户,联系电话:13349108944

    被控告人:谷健,男,汉族,现任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联系电话:13805610988
   
被控告人:常应彬,男,44岁,汉族,住临泉县城关镇大常庄新村(临泉县光明社区副主任),联系电话:13956759189

 

控告请求:

1、请求责令安徽省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立即追究被控告人常应彬袭击控告人常坤的犯罪行为;

2、依法追究当时办案警察谷健的行政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被控告人常应彬等人殴打控告人常坤的犯罪事实。

(一)、44日上午,常应彬等人殴打常坤的事实经过。
    2011
44日,我召集一些公益人士到家乡临泉县参加"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年会活动,探讨“以包括图书为载体的公民实践中的发展和困境研讨会”。当天上午9时许,我和几个公益人士赶到“常坤的家”AIBO青年中心门口时,发现青年中心的牌子被摘除、大门被封闭,光明社区副主任常应彬夫妇和常应虎夫妇把着门,不让我们靠近青年中心。

上午10时许,参加年会的公益人士从各地陆续赶来,因无法进入青年中心,我只得在对面三角公园接待这些参会者。突然,常应彬常应虎夫妇冲着我们大声谩骂,并向我冲来,当时场面开始混乱,我想尽力维持秩序却无济于事。不久两个警察(一老一少)赶到现场,常应彬等人不但不收敛自己的恶劣行径,反而变本加厉,气势汹汹地向我袭来,常应虎的老婆拿着硬物连砸我的后脑勺,我疼痛难忍,就边跑边喊:“警察,打人啦。”常应彬拽着我的手不让我跑并把我摔倒在地,衣服也被他们撕烂了。这时警察才过来,增援的防暴警员也来了,他们没有抓施暴者,反而把我带走了,并美其名曰保护我。

(二)、44日下午,常应彬等人袭击常坤致昏迷的事实经过。

44下午16时许,我和与会者正在凯悦王朝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年会。常应彬夫妇和常应虎的老婆突然闯入会议室,趁我不备,常应彬把我从主席台的椅子上拽下来,我被重重的摔到主席台下,椅子又砸在我的头上,当时感觉眼前发花,很快昏迷过去。常应彬的犯罪行为导致我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在医院住了好几天,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并导致了年会活动无法开展。
二、公安机关袒护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
   
(一)、警察在案发现场未采取措施制止常应彬等人殴打常坤,案发后又未对常应彬等人采取妥善措施,直接导致常坤再次被袭。

201144上午10时许,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常应彬等人不但不收敛其恶劣行径,反而变本加厉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公然殴打我,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两名警察却不予积极制止,致使我被殴打,衣服也被撕烂。更让人气愤的是,警察不但没有追究施暴者的暴行,反而将我带走了,并美其名曰保护我。在临泉县东关派出所做笔录期间,我问警察:“为什么单单把我带这里?为什么不控制施暴者?否则他们还会继续打人的。”东关派出所指导员谷健却冠冕堂皇地说是为了保护我,既然是为了保护我,为何不把施暴者抓起来呢?为何在我被殴打时不及时制止他们呢?可见这完全是无稽之谈,谷健的所作所为让我伤透了心,并导致我下午再次被袭,他是披着警察外衣的帮凶,故我恳请领导清除这个害群之马。

(二)、警察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被控告人常应彬等人于当天下午再次袭击常坤
   
我在下午举行的年会活动中,再次遭到常应彬的袭击,致使我从主席台上重重的摔到主席台下,并当场昏迷。由于警察的不作为行为使施暴者更加猖狂,为所欲为的随意袭击我。迄今为止,我已经多次要求东关派出所查明案情惩罚凶手,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东关派出所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常应彬等人仍然逍遥法外。

我完全没有安全感。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倡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下,难道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就是这样依法治国的吗?他们纵容施暴者随意殴打民众的行为是否是警匪一家?如果他们没有利益关系会如此纵容常应彬等人如此行径?

   
尊敬的领导,自案件发生到现在,所有的医疗费全部是我自己支付的,施暴者未支付分文医疗费。案件到目前这种情况我只能认为:1、被控告人常应彬与负责此案的相关司法人员有非同寻常的利害关系;2、有可能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与被控告人常应彬是一伙的;3、临泉县东关派出所事先收受了常应彬财物,否则临泉县东关派出所不会如此袒护常应彬,让他没有受到任何制裁。
   
综上,是临泉县东关派出所袒护常应彬等人,办案不力导致了今天的结果,我们恳请依法监督,使参与该起案件的所有参与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追究临泉县东关派出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致
临泉县公安局

                                  控告人:常坤
                                 
2011512

抄: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监察厅  阜阳市公安局  阜阳市监察局  临泉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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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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