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7, 2009

【权利:1725】 【idu倡导2009-10】那年戒毒我用生命捍卫了我i的人格尊严(全文完)

20081月,在印度果阿《第一届亚洲减少毒品伤害磋商会》上展出的一幅双手放飞和平鸽的粉红色画面前,伫立着一位来自中国参与降低毒品伤害控制工作的过往成瘾者久久地凝望着:从强制中解放出来(英文)!思绪凝固了,时间凝固了......

那年戒毒我用生命捍卫了我的人格尊严

普洱茶

虽然我已经远离毒品几年,我也清楚我是不会再回到那些所经历过的囹圄之中。然而,重新打开那些尘封已久嵌入生命的记忆,对我来说痛苦和屈辱绝不亚于那年那月。

----题记

再次惹怒吴头

2002年中秋节后的第一天,小城里那些平时瘾君子云集的地方突然人员骤增,相互打探那里还可以找到"货"(海洛因)。一夜之间"货"不仅紧缺而且价格上升了近一倍,嗅觉灵敏的同辈中人已经敏锐的闻到了全员收戒(警方对已经登记过的药物滥用者收戒到戒毒所)的气味,出来"找货"时如同惊弓之鸟,格外小心。

    那天早上9点多,我到小区里平时很容易买到海洛因的一个地方,据等在那里已经多时的人讲:"货主"出去找海洛因多时了,就快回来了。也是我自然而然的加入了等待之列,我们边等边聊一些与之相关的话题,打发等待的无聊。

    大约半小时后,身着便衣的三男一女走到了我们目前,见到他们的刹那,我已经清楚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了。吴头用那种幸灾乐祸的口气对我们说:"呵!你几个杂种又在这里啊,跟我们走!"我们在那里等待购买海洛因的四个人边跟随他们前往派出所边暗骂着:晦气。

吴头是管辖我们派出所里与我们打交道最多的民警,作为一个居住人口不多单位小区的民警吴头还是很"称职"的,他了解小区里每一个成瘾者的基本情况。不过小区里所有人也知道,他以前只是一个老百姓称之为接父亲班的"憨工人"。后来单位的保卫科人手紧缺,善于溜须拍马、阿谀奉承、见风使舵的吴头面对人生中的第二次机遇(接父亲的班是吴头第一次机遇的话),暗地里给保卫科长送了一份当时已经是厚礼的礼物,捞到了一块"肥缺",我想那时吴头不知道他的新行当还会有"油水"可捞,吴头只不过是像所有在单位里的"憨工人"一样梦想着职业能够较为清闲一些,不用像过去那样出憨力扛大包了。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小城外来流动人口、药物成瘾者和治安案件的增多,派出所的治安案件应接不暇,警力明显不足,治安与警力的矛盾日渐突出,地方公安局临时从一些单位保卫科借调人员充实派出所警力。消息灵通的吴头面对人生的第三次机遇,请客送礼忙活完一阵以后,吴头也就顺理成章的到了派出所。虽然到派出所以后,吴头他们这些从单位保卫科借调而来的人员没有配备警服,但是,吴头还是从中找到了一种职业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来自于很多人开始一改常态称呼他为吴头;来自于到派出所后吴头去一些娱乐场所唱卡拉,找"妹妹"(性工作者)不用付费了;来自于很多人见到吴头开始点头哈腰;来自于很多人会送红包给吴头。我有一个朋友就因为在公交车上扒窃,家里人得知吴头正在给他办劳教,赶紧用牛皮纸信封给吴头送了两千元钱而幸免于难。

到派出所以后,因为相互都知根知底了,我就再次抵触了吴头对我们的无证传唤。记得第一次抵触吴头是1998年夏天,那次是吴头闯进家里把我带到派出所,在送戒不成的情况下(那时我的腿部严重伤残,伤口糜烂达半年之久),吴头以毒资为名没收了我的三百多元钱。第二天我拖着一拐一瘸的腿到吴头的上级主管部门那里把吴头无据没收我的治疗费给告了,我拿着主管负责人批示的纸条找到吴头索回了我的钱,恼羞成怒的吴头愤愤地对我说:你还会落在我手里的。现在再次面对我的抵触,吴头暴跳如雷,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然后用皮条扣在手铐中间不停的抖动手铐,歇斯底里的喊着:"你不是很硬吗?硬啊!怎么不像某某上吊自杀啊!"凭多年与他们打交道的经验,我清楚一般对我们实施体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黔驴技穷了。虽然随着他的抖动我会一次次钻心地痛,我仍然继续保持沉默。无计可施的吴头只能按照程序给我开强制戒毒一年的通知书。就在我签署名字的刹那,我转身冲出了派出所,从1多高的矮墙上跳了下去......

送戒毒所的车上,气急败坏的吴头用脚踢着我骂道:"小杂种,还想逃跑,看你怎么跑。"汽车十多分钟到达了小城的老戒毒所。小城的老戒毒所坐落在城市南边靠近郊区的地方,上个世纪解放以后到八十年代中期都是这个城市的看守所。八五年新看守所竣工迁出以后,一直闲置没有使用。据老辈人说:旧社会那里是当地最大的周姓资本家用来关押抵抗他剥削的工人,过去还有水牢。

老式的建筑群建构在一座小山半山腰上,建筑群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至今还保留着建造时盖的居高临下的岗楼。雄居台阶之上两扇厚重的木门,大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推动木门时发出的"咕吱!咕吱!"声,就像一位历尽沧桑的老人在诉说着它的过去。推开门以后七拐八绕的走廊,由于终年不见天日而阴深深地令人毛骨悚然。

警车停在马路边,我们四个人在吴头等的催促下走下了警车,一同被送戒的人看到我的双脚关节部位已经肿胀不能站立就过来扶我。"滚!"吴头嘴里骂着过来扶我的人,用脚踢了一下那人,继续说道:"让他自己爬。"就这样吴头用腿一直在后面踢着我爬向老戒毒所,不过500左右的距离,我爬了好久,好久,我从来没有发现曾经几次进去过的路和青石板铺成的台阶那天居然那样漫长。时至今日,我从戒毒的噩梦中惊醒后耳边依然还回荡着吴头的淫笑:哈哈!哈!戒毒嘛,就要像西藏人朝圣那样虔诚来朝拜戒毒所才可能戒掉!

一波三折熬完戒毒期又接到劳教通知书犹如晴天霹雳

在老戒毒所办理收戒的时候,大庭广众之下,当着戒毒所管理民警和很多戒毒人员的面,吴头还狠狠地踢了我一腿。我实在忍无可忍,火冒三丈转身就骂开了:"你这狗日的,你也配做民警啊!老子出去一定去找你。""狗日的警察打人了。""狗日的。"被我的一顿臭骂的吴头像一只斗败的公鸡不知何时灰溜溜的离开了办公室。

老戒毒所的生活,无聊、枯燥而难耐,所有的人就像动物园被关在笼中的动物无所事事,吃着比餐馆渣水桶里残汤剩渣还糟糕的每天两顿各三两的饭菜。间室里的特权阶层是"拐级"的人物(号室长和他的哥们),他们可以在间室里随意发号施令,挥霍所有人家里送来的钱物。多数生活在底层的戒毒人员犹如生活在人间地狱之中。里面的等级制度以社会的等级制度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很多潜规则和发生的事情是外面的人闻所未闻的。用里面的话讲:人到里面就人都不是自己的了,何况别的身外之物。在那种环境中,不要说家里送的钱物,就是人最基本的生命安全自己都无法保障,那年老戒毒所里先后有几个被戒毒人员打死、打残的事情发生。其中,一个邻县的戒毒人员因为家里妹夫在部队某团当团长,被打死以后,戒毒所陪了几万,打死他的那几位"拐哥"转送看守所,听说后来都判了刑,长的十多年,短的几年。最震撼我的是郊区的一位戒毒人员死后被两个戒毒人员用箩筐提出戒毒所,那一刻我感觉到了药物成瘾者生命竟是如此的脆弱和低贱。

对于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来说较为公平的,只有每天下午男女分开各放一小时左右的放风时间。此时,大家可以到羽毛球场大小的四合院里晒晒太阳,翻翻虱子,聊一些间室的笑料。但是,这样的时间对于那些"拐哥"认为违反"间规"的"马拉黑"(底层戒毒人员)也是不允许出去放风的。

我们在老戒毒所熬了一个月左右,小城新的戒毒所已经在距离城市40多公里远的北部郊区竣工,老戒毒所从上到下都在忙活着搬迁的事情。据管理民警说:为建新戒毒所地方政府投资和社会捐助共有500多万,占地好几百亩,仅围墙里的菜地和鱼塘就有好几个足球场大,搬下去以后,居住环境、饮食、卫生条件等将得到最大的改善。据很多参与了部分工程建设的戒毒人员说:新戒毒所凝聚了很多戒毒人员的血汗,除了几个"拐哥"只是做监工,别的戒毒人员统统是起早贪黑地参与赶工期,一个人背的水泥板就是40多公斤重,工地上最流行的语言是"飞起来",什么意思呢?就是做监工的"拐哥"会用棍棒不断的驱赶"康复劳动"的戒毒人员小跑如飞。收工洗澡的时候,大伙望着彼此屁股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疤痕,往往会苦中作乐地相互调侃几句,以此缓解精神上的压力和肉体上的痛苦。

搬迁那天,整个小城都惊动了,从老戒毒所出城的好几公里长的马路都封闭了,几个单位增派的十多辆大客车一字排开停靠在老戒毒所门口的马路上,四周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戒备森严的各派出所民警。闪光灯此起彼伏,有地方报社、地方电视台的、州报社、州电视台、省报社、省电视台的大小记者。马路两边早也被围观的人流围得水泄不通。拉我们的大客车在警车的前呼后拥之下缓缓地离开了我熟悉的这个城市。对于离开黑暗、拥挤、卫生条件极差的老戒毒所,我们还是有些许的兴奋和向往,而我同时也多了一份对未来戒毒日子的担忧。

搬迁到新戒毒所一周以后,之前对新戒毒环境所有的幻想和憧憬就随着环境的更加残酷而破灭了。一个月以后,我们处于强戒部(康复部和强戒部是分开管理)最底层的戒毒人员,渐渐发现早先菜里还有的一点点油珠子也没有了,一个月吃的都是同一样的菜,打饭的人也是康复部的戒毒人员了。从在过伙房劳动的人那里透露出来的消息得知:伙房担负着很多康复"拐哥"的伙食,几百号人每天3斤半的猪油只能先满足"拐哥"的需求。强戒部放风也变成了在走廊上放,除了几个"楼层拐哥"(戒毒人员里的楼层管理员)可以白天很自由的在楼层上走动以外,别的人都是关在间室里的。

那段时间正好是地方上有一个很大的建设项目,新戒毒所包到了很多技术含量不高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小项目。每天隔着铁栏望着早出晚归,浑身上下红成一片,精神焕发的出去,拖着疲惫的身躯回来的康复部戒毒人员,在强戒部的戒毒人员还是流露出了向往的神情,大家很多时候谈论的也是去康复部,虽然都清楚很苦,但毕竟可以吃饱。

那段时间我的双腿由于长时间营养不良,加之缺乏运动,我的双腿行动越来越困难,间室里的人背我到医务室去看病,医生置之不理,阴阳怪气地说:他们治不好。其实我自己也没有指望不出医药费连感冒药都不给的医务室会给我看病。回到间室以后,我开始第一次绝食抗争最基本的治疗权,绝食一周以后,我终于见到了管理楼层的民警,经过民警的协调,我调到了康复部静养。我在康复部相对强戒部而言"自由"的空间大了很多,白天别人出工以后,我可以在警戒线以内"自由"活动。"好景不长"在康复部两个月后,我双脚康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又被调回了强戒部(谁愿意闲养一个只吃不干的人)。

回到强戒部的日子就是今天翻版昨天,明天复制今天,周而复始地重复吃饭、放风、睡觉"三部曲"。在这种周而复始的轮回中,我终于熬到了20039月初,一年的戒毒期已经屈指可数了。望着和我一起先后入所的戒毒人员相继离开,而我迟迟没有接到解除强制戒毒的通知书,心里面像十五支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的预感到了某种不详的征兆。我去问管理楼层的民警,民警说:"不清楚我的情况,让我自己找主管出所的副所长反映。"

九月中旬我在走道上见到一位副所长,问起我出所的事情,那位副所长直截了当地告诉我:我走不了啦!还有另外一张大饭票(劳教通知书)等我签收。瞬间,我感到地动山摇,犹如晴天霹雳。稍后也就明白过来,这是进来之前再次抵触和臭骂吴头的结果。

再次绝食抗议有法不依,14个月后终获真正的自由

签收劳教通知书,意味着剩下的就是等待戒毒所送教。从我签收劳教通知书之日起,戒毒所里送了几批劳教人员去很多的地方劳教,也送了几批劳教人员到很近的地方去劳教,每次送人之前我都收拾好衣服,准备被送。但是,每次在楼层上念劳教人员名单时都没有我的名字,已经在戒毒所呆了12个多月的我,仿佛被世界遗忘了似的,解除强制的人没有我,送劳教的人也没有我。煎熬和焦急的心情可想而知。

那段时间,我频频报告到正副所长的办公室反映送我劳教的事情。几位戒毒所的负责人不是相互推诿,就是谎称已经帮我在办理。直到我最后爬去指导员办公室,指导员才恶声恶气地说:"送你!送你去哪里?看看你的鬼样子(那时我有一条腿骨折,腿里有钢针,行动不自如),哪里要你,我们留你已经不错了,你就留所劳教了。"我无奈地回到了间室。但是,每天依然去医务室软磨硬泡我需要看病,每天见到所领导都反映我需要治疗。正常反映和软磨硬泡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我按照程序向地州劳教委申诉我的劳教问题,在六页信纸的申诉上我例证了戒毒所对我不依法执法的几个地方:一、按照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自入所之日起计算。戒毒所已经超期羁押我。二、如果按照对我执行劳教通知书来看,戒毒所也应该在我的戒毒期内送我到劳教接收机构,戒毒所不能擅自把我扣押在戒毒所执行我的劳教。另外,我还在申诉中指出了戒毒所从软硬件设施和管理方面都不具备作为劳教执行机构的几个地方。写好申诉以后,我去请教当时的指导员我还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还具不具备申诉的权利?得到他的肯定答复以后,我请他帮我转递我的申诉。指导员还没有看完我的申诉就火冒三丈了大声问我:"送你去,要是不接收怎么办?"由于超期还羁押在戒毒所我也十分恼火,大声地回应他:"戒毒所作为政府执法部门,送不送我去劳教是你们执法的态度,接收机构收不收是那边的规定,我接到劳教通知书以后,我应该有权利可以提请戒毒所送我去劳教机构的。"

事隔几天以后,指导员又找我去谈话告诉我,不是戒毒所的问题,是我的经办人(吴头)那里,我的情况只能是办理所外执行,让我家里人去地州劳教委和公安局法制科,交3000元的所外执行保证金,然后办理所外执行。我很清楚自己吸毒十多年家里的情况是什么。我也清楚戒毒所和我的经办人相互推诿背后的原因。虽然如此,我还是给家里打了电话,请六十多岁的老母亲去那些部门咨询。几天以后母亲到戒毒所探视我,告诉我她到那些部门也是相互推诿。听到母亲带来的不幸消息,我见到母亲的高兴也一扫而光。

回到间室以后,我开始我的第二次绝食抗争了,每天我仅仅只是喝一点点水维持着我一个公民最脆弱而无奈的抗争。我绝食期间楼层管理民警和间室里的人轮番相劝我,还是吃东西了,还是留在戒毒所劳教了。我始终不为所动,坚定着自己的抗争。

直到20031231,戒毒所领导看我绝食的态度不可能回转了,只好没有给我办理任何手续就放我回家。走出戒毒所的大门,我回首大门头上那个象形的"戒"字,回望这所像堡垒一样的高大建筑,对照我抗争而来的自由,苦辣酸甜涌上心头......

郑重声明:本故事绝非虚构,故事中的人和事请勿对号入座。讲述本故事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引起大家思考劳教和戒毒所的体制问题。----笔者

2009318星期三22522秒于红河



微软地图实时路况,为您节省的不仅仅是时间! 立即查看!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

★★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以坦荡沉稳的胸怀用社会运动的方式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 http://www.changkun.org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group.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