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你去参加颁奖典礼违反中国法律吗?
我看不出哪条法律禁止你这么做。如果阻止你去参加的理由仅仅是政府不喜欢,那就去他的!政府做什么之前也没问过你是不是喜欢啊。
彭定鼎
Date: Mon, 6 Dec 2010 01:25:18 +0800
Subject: 【权利:3623】 万延海关于参加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的再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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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关于参加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的再次声明
万延海
本人受诺贝尔委员会邀请,决定参加12月10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的2010年度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本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是中国著名知识分子领袖、《零八宪章》发起人刘晓波先生。
2008年12月10日,刘晓波等303名中国公民联署并发起《零八宪章》签名活动,旨在纪念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颁发60周年。《零八宪章》主张在自由、平等、人权的普世价值下,在中国实施民主、共和、宪政的现代政治架构。刘晓波先生在12月10日前夕失去自由。1年后,刘晓波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1年徒刑,指控其"颠覆国家政权"。
我是刘晓波先生的朋友,也是《零八宪章》的签署人。我认为,《零八宪章》和刘晓波先生本人,温和、理性,把中共当作朋友,而不是敌人。我认为,中共当局应该立即释放刘晓波先生,让他本人或家属去挪威领奖。
日前,有关部门传话给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一名理事,表示:如果我去奥斯陆参加颁奖典礼的话,可能就别想回国了,机构也会遇到更多的麻烦,声称毕竟爱知行研究所在北京。
本人再次声明,本次参加刘晓波和平奖颁奖典礼,纯属万延海个人行动,不代表任何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中国境外的机构。
同时,我谴责执政当局的这种威胁行为。在我选择成为他国公民之前,万延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和回到自己国家的权利是不容剥夺的。同时,我提醒我国政府,如果希望成为一个自信、负责的大国政府,应该尽早放弃这些"无聊"的威胁方式。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北京工作,万延海作为机构法人代表,是对中国艾滋病防治和相关人权保护工作的一个承诺,而不是对任何人或集团的妨碍,更不能成为动辄进行威胁绑架的人质。中国执政当局应该学会欣赏和支持社会善良事业及其团体,用积极进取的竞争意识赢得大众支持,而不是时常用警察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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