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推动《食品安全法》删除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
中国一亿乙肝携带者收复当厨师的权利
陆军 2009年3月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大会表决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对比这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和原《食品卫生法》,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法》删除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是一个巨大的立法进步,我国近一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三千万丙肝病原携带者收复了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权利!
这一进步,是以肝胆相照论坛为代表的乙肝战友们多年推动的结果,也是众多医生(庄辉、徐道振、蔡皓东等)、律师(李方平等)以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等国内NGO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还要感谢国际友人和关注者。
历史的错误,乙肝携带者的权利被剥夺
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从业进行了限制,这是一个历史的错误。由于诸多的法律是关起门来立法,许多法律没有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也没有吸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80年代末90年代初,即使是医学专家,对肝炎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当时医学界普遍认为,乙型肝炎病毒可以通过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和消化道传播。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法律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未免过于严厉。诸多的法律将一亿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受教育权无情剥夺,这其中就包括了当厨师的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当公务员的权利……
随着科学的发展,到了上世纪90年代以后,人们认识到乙肝、丙肝与甲肝的传染途径完全不同。
2005 年12 月2 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制订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明确阐述:"HBV(注: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粘膜及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肝病学分会2006年3月26日在其联合发布的《中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指出:丙型肝炎病毒(HCV)主要通过下列途径传播:1)经血液传播,2)性传播,3)母婴传播。该文件并且指出:接吻、拥抱、喷嚏、咳嗽、食物、饮水、共用餐具和水杯、无皮肤破损及其他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传播HCV。
因此,历史上制定的法律中关于肝炎携带者不能从事饮食行业的限制性规定已经过时,近一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近三千万丙肝病原携带者在这个行业从业权利被剥夺的现象不应当再继续下去。
锲而不舍,公民社会维权行动干预立法
自2003年起,中国的乙肝携带者群体发起了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食品卫生法》等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法律自然也成为维权的对象。2005年2月16日,我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小谷子"执笔撰写了《关于不再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及服务行业的提案》,该提案建议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相关条款。
该"提案"在肝胆相照论坛张贴之后,不但被乙肝携带者们转贴到了许多网站,而且从当年开始,乙肝携带者中的活跃者就开始将这份"提案"广泛发送给众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游说他们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来。
2006年9月11日,乙肝携带者在网络信息中发现国家正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其中很可能将延续原《食品卫生法》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错误限制,于是通过网络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活动,呼吁乙肝携带者给《食品安全法》提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提出对该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乙肝携带者们的影响下,国内的知名公共卫生公益机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07年9月27日也发布了建议书,建议立法机关在制定《食品安全法》时取消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限制。
2007年3月,在乙肝携带者们的影响下,律师李方平和医师蔡皓东在联名提出的"公民提案"中,呼吁全国人大审查包括《食品卫生法》在内的对乙肝携带者的不合理限制。这一"公民提案"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国内外媒体也进行了大幅报道。
国际机构、国际社会也成为了这一立法干预活动的影响对象。
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通过,取消了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水到渠成!
然而,纸上的权利要变成真实的权利,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现在需要关注的是国务院相关部门在制定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时,是否能进一步具体体现现代科学对乙肝、丙肝的认识,进一步具体落实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权。我们同时还需要关注各省市立法机关是否会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地方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删除对于乙肝、丙肝病原携带者从业限制的地方性规定。在一个少数人的权利经常被忽视、被牺牲的国度,现在还不是我们可以放松神经的时候。
《食品安全法》全文: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2/28/content_109183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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