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连收看节目的权利都没有
看到《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安全局、工商局关于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的通告》,我又一次感觉到:政府又一次在试图捂住国民的眼睛和耳朵,祭出了16年前的规定,在人权意识已渐入人心的眼下,这是多么的荒唐可笑和不合时宜!
其荒唐之处至少有以下几点:
1、你为什么只让我看你制作的节目?不允许我看别人制作的节目?难道你的节目就一定好看和正确吗?
2、我安装卫星接收设施,就一定要看"敌台"和"反动"、"淫秽"的节目吗?
3、如果我安装卫星接收设施,是为了看国内的不"反动"、"淫秽"的节目,为什么一定要让我花钱买有线呢?我难道连选择看国内节目方式的权利都没有了吗?是不是有线电视的老板把你们给买通了?
4、为什么允许他们制造和销售,就不允许我购买和使用呢?
5、要知道:无论是在节目的范围,还是节目的内容方面,网络可要比卫星接收设施强大得多。照这样下去的话,是不是全国所有的网站都应该认定为非法呢?包括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的网站在内,是不是也要一块追究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呢?要不然就干脆在中国关闭网络算了?免得敌对势力利用网络来搞"反动"、"淫秽"的节目,基地组织不是就经常通过网络传达命令和发布消息吗?
6、虽然对个人安装使用也规定了一定的许可通道,但对中国的现实稍有一点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个无异于镜花水月,是根本走不通的。不用说可自由掌握的条件和层层的报批,就是各个环节审批官员的随意性,也足以堵住这一通道。那么,这不就是一个花瓶吗?中看不中用啊!
附件:
1、《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安全局、工商局关于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的通告》(图)
2、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4、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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