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 2009

【权利:2895】 多个同性恋健康和权益组织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人权保护!

 

From: 乐言
Sent: Thursday, December 03, 2009 10:06 AM
Subject: [tongzhi] 防治艾滋病,需要消除歧视,保护基本人权

防治艾滋病,需要消除歧视,保护基本人权

云南同性恋者健康权益组织对大理同性恋酒吧事件的意见

 

云南平行、跨越中国、同话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昆明办公室 2009123联合发布

 

2009121前后,卫生部和主流媒体对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进行报道,并高度关注男同性恋人群中严峻的艾滋病流行形势和防治工作面临的挑战。1124,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上海表示,性传播已经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陈竺表示,(在新发感染中,)目前我国同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已占到传播总数的32%,异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达到40%。同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表示,去年有关部门在中国61个城市对同性恋群体进行了调查,发现平均有4.8%的同性恋者患有艾滋病,其中最高的一个城市高达18%。由于中国的同性恋者大多处于地下状态,这个数据可能还比较保守。他认为,这对中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个新的挑战。郝阳透露,有关部门会成立特别工作组,动员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同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的重视。他强调,防治艾滋病更需要同性恋人群自己帮助自己。

 

121前后,我国多个媒体纷纷报道云南大理市政府出资建立同性恋酒吧、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闻。随后,政府出面澄清,酒吧并非政府资助,而是国际基金支持,同时原定121日开业的同性恋酒吧,因为各大媒体云集大理采访同性恋酒吧,酒吧骨干人士躲藏起来,没有出面。同性恋酒吧面临公众压力。

 

作为云南省关注同性恋者健康权益的民间团体,我们感谢卫生部和媒体对男同性恋人群中艾滋病流行和防治工作的关注。但是,我们认为,仅仅在世界艾滋病日和仅仅在艾滋病主题上表现出对同性恋者的热情,对中国同性恋者是有伤害的。

 

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所有人权是普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和相互联系的。"性倾向"是指每个人对异性、同性或多种性别的人发自内心的情感、爱情和性吸引,并与之发生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性倾向是人格尊严和人性中不可或缺的成分,不能成为歧视或忽略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2年在第十版国际疾病分类中明确声明:性倾向本身不是疾病。

 

我们注意到媒体近期对同性恋议题报道存在下列问题:

1、猎奇心重,不考虑同性恋者的处境:比如,大理同性恋酒吧事件,大量记者云集大理,狂炒同性恋酒吧作为艾滋病教育策略的新闻,导致同性恋者反而不敢走进酒吧。

2、单方面报道艾滋病和同性恋相关问题,误导公众:我国新闻出版部门限制同性恋题材出版,广电总局禁止同性恋影视节目播放,互联网审查、限制或打击同性恋网站,人们也无法通过学校获得关于同性恋的科学知识,但卫生部门单方面发布的艾滋病信息,包括男同性恋者中艾滋病流行的信息,容易误导公众,让公众简单地以为同性恋就会得艾滋病,认为同性恋就等于艾滋病。

3、缺乏科学的指引:尽管世界上最重要的两个精神疾病团体(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病学会)已经把同性恋看成正常的,而我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也不再把同性恋统化为病态,而是区分自我和谐的同性恋和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把自我和谐的同性恋看成完全正常的,但是中央电视台1129在一个主张消除对同性恋者歧视的节目中依然把"同性恋者"称之为"同性恋患者",把"同性恋"看成"性心理障碍"。

4、缺乏人权的思想:我们感谢媒体多次提出消除歧视的思想,但我们认为,卫生部门和媒体没有能够真正体验我国同性恋者的处境,对同性恋者遭受的人权侵害不了解,媒体呼声无法真正发挥消除歧视的作用,反而强化社会偏见。比如,就在121,我们获悉,很多中国电信的上网用户无法登陆同性恋网站,被"电信绿色上网"软件所屏蔽,在地址栏输入常用地址后,会自动跳转到"电信绿色上网"的一个提示页面,显示为"你的爸爸妈妈告诉你,你所访问的是不良网站"。

5、卫生部门主导,缺乏同性恋者社群的声音:我国卫生部门通过各地同性恋者健康组织发动男同性恋者接受艾滋病检测,获得大量男同性恋者人群中的艾滋病感染数据,但无论中央还是各地卫生部门对媒体发布数据,并不咨询同性恋者组织的意见,不考虑同性恋者的感受,不考虑媒体报道对同性恋者生活的负面影响。

 

我们主张,我国媒体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帮助消除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歧视,需要做好下列工作:

1、对现有媒体报道同性恋议题的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2、对媒体报道同性恋和艾滋病相关议题的方式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避免媒体报道产生进一步伤害,确保媒体报道有助于创建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需要的良好社会环境。

3、根据国际经验和上述科学研究,对我国媒体处理艾滋病议题,编写指导手册,制定基本的伦理规范。

4、基于科学和人权的思想,全面报道我国同性恋者的生活和各项社会问题,消除猎奇思想,帮助改善同性恋者的社会处境。

 

我们同时希望我国政府可以做好下列工作:

1、废除歧视同性恋的新闻出版政策,解除对同性恋影视节目的禁令。

2、保护互联网的自由,停止对同性恋网站的骚扰、查禁和屏蔽。

3、在中学和小学高年级,落实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指示,同时,为加强艾滋病教育,处理艾滋病性传播预防工作,有必要在中小学启动性教育;性教育应该包含同性恋的科学知识、尊重人权和人性多样化。

4、发挥同性恋社群组织的作用,确保同性恋社群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计划制定、执行和监督评估,确保艾滋病工作尊重人权和同性恋者人格尊严。

5、就卫生官员给媒体发布艾滋病信息,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避免出现媒体误导和伤害同性恋者的事件。

6、对卫生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艾滋病医疗服务对同性恋者敏感和友好。

7、参与签署支持联合国保护同性恋人权的多国政府声明。

参照《日惹原则》精神,指导我国保护同性恋人权的工作。参见:日惹原则全文:http://www.aizhi.net/UploadSoft/200732711044684.pdf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