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为罗先英早年离婚,只有一个女儿跟着父亲,现在这个女儿也是家庭困难,自身难保。加上罗先英手术后身体还没完全康复,生活陷入了完全的困境,无奈之下只好向省长写信求助,以下是她的求助信内容:
弱女子是福建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松阳村黄泥岭人,今年57岁,由于被罗金才侵霸山田,逼害我母亲,地方人民政府官官相护,地方人民法院做假调解书,我自己是个快死的病号,无钱医治,有一餐没一餐,在我身上发生的强奸案不仅我的人格身心受到伤害,并且强奸犯直接致死我后背,腰部骨折,这种惨无人道,令人发紫的行为,地方人民政府熟视无睹,不管我的死活,逼迫无奈下,我满怀沉痛的心情,到北京上访揭露残害我人道的实情。不料致死我被残害的人生更是雪上加霜。
地方人民政府百般阻挠我上访,三翻五次的要把我从北京押回来,押回来后地方人民政府带一大帮人日夜包围我,整我饿我。还说要弄死我,被逼无路可走,我又一次逃到北京,祈求最高政府为我讨回公道。不料我漆黑残酷的冤假错案还没解决,于2009
年8月5日在北京南站20路汽车站牌,凭白无故地被人打断腿致残,110把我送到永外医院,第二天转到普仁医院,手术换骨头需4万5,我无钱医治,在医院有几个我不认识的男人威胁我,恐吓我'没人打你是你自己摔的'。。。。。后来三明政府强行把我从
北京押回来。不闻不问,把责任推在我六岁就离婚的女儿。
1、我是在北京上访中被人莫明其妙的打伤致残的,我一贫如洗什么也没有,在北京无冤无仇,可凶手却如此狠毒,要制我于死地,这究竟为什么,是否应该予以追查,可当被打残报警后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的首都的民警本应该保护老百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规定: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安机关最重要职能之一。可是他们竟不仅不予以追查,连笔录都不做就将我放到医院,在没有查清,连笔录都没有做的情况下三明区、乡、村三级领导又强行把我从北京押回,不禁使我联想到为什么无缘无故的被打残?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是否有人指使而将我打残的?打残后又不予治疗?这是对我上访的威胁与惩罚吗?甚至想将我至死而后快。
2,我暂且不根据上面的推断,不追究深层次的责任,就以就事论事的来讲,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角度来讲也应该给予治疗吧?可是政府却无动于衷,而是社会上的人却在千方百计的给予呼吁与救助,肇事者逍遥法外,使我一个经济极其困难的,身无分文(靠捡几个瓶子维持生活)弱女子躺在医院里得不到治疗深受其害,这样的政府我怀疑是不是共产党在当权,如果是,现在是否应该尽快的纠正以前的错误,承担这个责任,帮助我予以治疗及做好善后工作,并积极的认真的找肇事者,当找到肇事者及其幕后指使者,将由肇事者及其幕后指使者来承担这个责任,我怀疑有关当局不愿意也不会来查这个问题,这是有深层次的原因的,也是不便说的,因此我认为我被打残后的治疗问题不应让我女儿来承担。
3、三元区、乡、村三级政府的人到了北京医院,就骗我回三明市三医院给我治疗,乡黄书记还对我说,'不要我女儿出钱,知道我女儿没钱。'我坚持在北京要把事情弄清后才回去,可是三元区、乡、村三级政府,就强行把我押回了三明,可是到了三明后却把我扔在乡卫生院,没给我做任何治疗,一躺就是二十多天,还想要把我签定我为神经病,很多人看到我的状况很是气愤,说快要死了,还不给治疗,我女儿眼看我快不行了,找中村乡黄书记,他说有钱你可以自己带去治疗啊。死了也与他无关是我女儿的事。一点人性都没有。到三明后不是设法尽快的给予治疗,而首先关心的是让我写不上访的保证书,如写好保证以后,同意我女儿出借到的7000元,剩下的手术费及看护政府出(当时估计30000-35000),说不写保证书就不给我看病让我躺着,以此来要挟我,由于我没写,就不给我看病治疗。政府答应要出的手术费及看护说不给就不给了,治疗由开始不要我女儿出钱却变成了是我女儿的责任和义务?写与没写保证书却有如此的天壤之别?看来他们的防控任务比我的命还重要,这是一种什么思想与作风,那里还有一点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精神?如何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百姓疾苦的中国共产党?
4、上面分析了我被打残后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不追查责任,有意不给我治疗,可是却把本来与我没有多少关系的女儿扯进来,让她来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我与丈夫离婚时女儿只有六岁,当时女儿判给了丈夫,在当时我的身体就垮了已半死半活,像乞丐一样流浪,所以一直没有尽养育的义务,也一直没有来往,这次我被打残后三明区政府却老去威逼她,一会要起诉她遗弃罪,一会要起诉我女婿,让她出钱给我治残,说要是我死了我女儿要承担责任的,还要起诉她,不仅在经济上给她照成沉重的负担,还给她精神上无限的摧残与折磨,无奈的女儿东拼西凑借了不少钱,为此也把临时工作给丢了。社会上的热心人士网友及民众,也强烈认为此事不应让我女儿来承当,这是极不应该的也是极其错误的,她从小失去母爱,今天却要她成担如此重任,我于心不忍,我无言面对她。
5、三区政府一再强调我女儿要尽赡养的义务,如不出钱就要告我遗弃罪,可是我母亲二岁时抱养的儿子罗金才,不仅不赡养,还霸占了山田,虐待我双亲,逼到我母亲无法生活,落为乞讨,直到最后瘫痪含冤而死,政府却从来没有过问过,为什么不去告他呢?请问尊敬的大人,罗金才的赡养义务在哪里?乡政府对罗金才的赡养义务为什么这样熟视无睹,在这同样的赡养义务的问题上却有如此不公平,而我和父母几十年的山田至今依然他霸占着,为什么不起诉他出钱给我治病呢?原因很简单罗金才的生父人多势众,他的哥哥在当时又是村长,他们官官相护,也许他们就这样有拭无恐的对我下了毒手,还要让我的女儿来尽赡养义务,而他们却逍遥法外,这就是问题的症结。
6、自从把我骗到三明扔在乡卫生院后一直不给我治疗,而社会上却发起了救助活动,形成了反差,眼看我一天比一天瘦,每天还在受伤残的煎熬,在躺下去必死无疑,好心的网友建议我先住院。因为拖了一个多月没有做手术(以变成陈旧性骨折)伤腿已经痿缩,医生说再不做手术就晚了,并下了最后通牒,(9月23日)再不做手术,以后医院也会拒绝手术,政府迫于舆论压力,乡黄书记和区政法委书记,就在9月22日拿着一张五千元的借条和五千元的申请报告(黄书记说一定要写摔的,不然财务的钱拿不出来),到医院要我签字,这在医院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每天很多人在病房门前议论纷纷,有的说五千元不够她女儿在这陪她的费用,有的指责政府不作为,见死不救。这本来就是政府的事,建议我女儿把我抬到到政府门口去,我女儿没有这样做,因为她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她只想解决问题,她问区政法委书记,结果他借口开会离去不见。后来政府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还是省长大人的关心?同意以借的名义给医院付了一万六千元钱(仅一万六千元写了三张条1、申请借一万六千元的报告,2、一万六千元的借条、3、一万六千元的收条),可是自从被打残到动手术已在病床上躺了四十多天了,那可是断骨之痛啊。我的手术不是断了接上就好,而是要把断的锯了,从新换一个骨头这是一个多么漫长而难熬的日子呀,请省长大人能否思量一下,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7、在我没钱手术前,找了市长大人,他还是挺重视的马上致电区里,还叫我要找区民证局救助,民政局说现在不行,要凭住院发票才可以领取救助,我请求是否先救助我手术,可局长说既是五保户也要自己先借钱看病后救助。要我自己借钱以后在报,现在我出院了我想可以找民政局报了把钱还给别人,当时地方政府说民政局最少可报5000元,可乡黄书记说,'一定要我把农村合作医疗报完,才可以到民证局报救助。'他们处处刁难我,整我,完全要把我一个弱女子至于死地。可是省长大人我是被小人打残的,保险不能报,那民政的救助是否也与我无缘?尊敬的省长大人,整个三元区的民众都知道我是一个特别的弱势全体,可怜我同情我的遭遇,也有部分有威望的人士和个别领导说我应数五保户,应我几代是独生子女,应享有独生子女的有关政策等,有特别的救助。我原本就是个病号不说,我因为困难,此次住院用去三万多元,只是治好我的其中之一,还有多处骨折时刻在折磨我(另附病历2)
8、感谢社会上的及网友等人的呼吁、救助,与舆论,更应该感谢省长大人的关心,现在我已出院了,此次关住院费用去了33200多元。但是我到底还能不能走,还不知道,还要休养几个月,不仅要休息,医生还特别强调要注意营养,可是我连温饱都难以解决,我没有生活来源,于2004年上访后,乡里2005年5月分别给我和母亲40元的底保,母亲去世后我个人领80元,2008年2月份他们说停就停,在2009年8月份又说给就给(附存折复印件1),找政府救助没人管我,政府说还要我找女儿解决,可怜的女儿为我治病以借了很多钱了,还因为陪我住院工作也丢了,也没有了收入,她也自身难保,女儿也已是走投无路了。尊敬的大人,请求您帮我解决我的问题。
9、随着中央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与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重庆打黑除恶反贪的深入开展,是不是也应该认真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10、大人,草民没什么文化,不但之处求您勿怪。但草民所说的句句是我亲身经历,实实在在的经过与遭遇。恳请您为草民做主,帮我找到打残我的凶手,也给我一个生活出路,希望共产党的光辉能照耀到我,解决我的困难。草民感激不尽。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主持公道正义,为民消灾除害给冤民一条生路。
祝: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福建三明草民罗先英 2009-12-12
(博讯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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