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5, 2009

【权利:2250】 信息自由以政务公开的原则为基础

2009.06.30

信息自由以政务公开的原则为基础

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每年收到公众约400万份根据《信息自由法》提出的索取信息的申请。

美国国务部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Jim Fisher-Thompson从华盛顿报道,美国司法部信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主任梅拉尼普斯泰(Melanie Pustay)于625日接受《美国参考》采访时说,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总统于196674日签署《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进一步弘扬了《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阐明的政公开和公民参与的原则" 美国的开国元勋于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尽管在时间上相差了190年,但"这两个文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信息政策办公室成立于1981年,负责监督92个联邦机构执行《信息自由法》的情况。

在美国,《信息自由法》仅适用于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公民、非公民、各类组织和企业可以索取政府文件而无需说明理由。某些涉及国防与外交等事务的机密文件不受这项法律的约束,不予公开。各州也针对本州的有关文件制定了信息自由的法律。

普斯泰说,对欧巴马政府来说,公开政十分重要。在他就职后的第二天,他就在发往所有联邦机构的一份备忘录中进一步阐明了透明化和政府责任的观念。

她说,这份备忘录"强调,一个民主国家需要问责,而要问责就必须透明。他要求联邦政府各机构'在公民要求获得信息时,应该作有利于公开信息的考虑。……在有疑惑的情况下,应以公开信息为要务。'"

作为监督《信息自由法》实施的主要负责人,普斯泰说,"我们【司法部】希望成为政府内部积极维护这项法律的榜样。我们的主要作用是鼓励有关人员遵守这项法律。"

普斯泰说,信息政策办公室就每个机构实施《信息自由法》的情况发表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这些机构得到多少索取文件的申请以及它们作出何种回应,回应一项申请花多少时间,以及它们对不公开某些信息的情况提出什么豁免的理由。"

普斯泰说,联邦政府行政部门每年收到公众约400万份根据《信息自由法》提出的索取信息的申请。其中的绝大部分申请,约占总数的80%,要求获得有关养老金的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

"在我与刚开始实施政透明法律的国家交换意见时,它们对这个惊人数字感到惊讶。"

普斯泰说,《信息自由法》"已成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其部分原因是,对要求获得信息的人来说,整个程序相对比较容易。

"这个制度有很大的宽容性。"每年处理索要信息申请所需的费用达到数亿美元,而"我们收取的费用只能补偿约3%"。她进一步解释道,"非公务性的申请人头两个小时的搜索时间是免费的,头100个文件的复印也是免费的。这是法律本身所规定的,这样,每一个公民,即便没有钱,也能获得信息。"

她接着说,新闻记者搜索联邦政府文件无需交付任何费用,"因为人们认识到他们为收集新闻而使用信息",并为了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国外的信息自由法状况

过去10年来,普斯泰曾就如何扩大和维护政透明的问题与墨西哥、智利、英国、中国和阿根廷的相应部门交换意见。

她说,全世界出现了政公开的潮流,实在令人印象深刻。

她说,"有一种骨牌效应,特别是在拉丁美洲,各个国家都认识到政公开和加强公民参与、打击腐败、增加透明度以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

阿根廷最近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此前,在国务部的倡导下,普斯泰曾前往阿根廷"介绍我对如何实施信息自由法和检查申请处理结果的看法"。她说,她所会见的官员"热情很高,只需要了解我们是如何处理《信息自由法》所规定的开放标准的——后勤运作和申请体系"

2008年,她曾两度前往墨西哥,向起草信息自由法的官员提供咨询。"墨西哥在政府开放方面在拉丁美洲走在前头。很多其他拉美国家都以墨西哥为榜样。"

普斯泰说,她在如何实施信息自由法方面不是对其他国家的官员进行说教,"我愿意与他们分享和讨论我在美国的这方面工作经历。我认为人们从在实施信息自由法多年的国家的一位在这方面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官员那里听到情况介绍会对他们有所帮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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