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 2011

【权利:3869】 血液安全、法律和人权研讨会(2005)文集下载

血液安全、法律和人权研讨会(2005)文集下载

2005 年11月26-30日,血液安全、法律和人权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输血、用血制品、卖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法律工 作者、政府卫生部门工作人员、非政府组织人员6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本次研讨会以血液安全为主题,讨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和其他血液传染疾病人群的包括输血 感染赔偿诉讼、治疗与关怀在内的法律和人权问题。会议由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组织。

大会倡议政府成立1987年-2005年期间因输血、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调查工作委员会,并吸纳受害人代表、法律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参加调查工作委员会。

大会倡议输血和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受害人成立一个专门的受害人工作委员会,并选举10名委员代表大家工作。大会决定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作为中国输血和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工作委员会的秘书处,并讨论了观察员的设置问题。

与会法律工作者代表与会代表就经血传播艾滋病和法律诉讼难问题给中国法律高层起草了一份报告,并将在近日递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局。

会议完成会议报告一份,并递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法院、联合国机构和媒体。


*下载地址1*:
https://docs.google.com/leaf?id=0BwB8YRT0R_ccYTMxMGRlY2ItZWE3Zi00OGEzLWJjODItNzUxMGQzYjc0OGQ1&hl=zh_CN

下载地址2:
https://www.sugarsync.com/pf/D042455_68_8971748789

下载地址3:
http://www.box.net/shared/fyqk5knkhlmcxduy5cex

注:如以上下载地址均无法打开,请联系 Aizhixing2010@gmail.com 索取,我们会及时回复,感谢关注。


前 言

艾 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流行在中国已经进入第二十个年头。艾滋病病毒感染通过性行为、血液交换和母婴途径的传播,出现在中国各地。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 以来,中国各地发生因为卖(献)血(血浆)、输血和用血制品(以上三种方式以下也称之为“经血传播”)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的流行,并时常伴随病 毒性肝炎的流行。中国艾滋病流行出现了不同于世界其它地方的流行模式。中国各级政府长期漠视、掩盖和压制各种经血传播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事实及其社 会行动。
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始关注1990年代因卖(献)血(血浆)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并提出相应的四免一关怀政策,但是中国政府依然忽视和掩盖因输血和用血制品产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流行的事实,法院拒绝各地感染者提出的诉讼请求,压制感染者们的维权行动。
为帮助输血感染者的维权行动,也为帮助政府理性决策,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设立血液安全和法律人权项目,开展法律支持、教育和研究工作。
2005 年11月26-30日,血液安全、法律和人权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输血、用血制品、卖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法律工 作者、政府卫生部门工作人员、非政府组织人员6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本次研讨会以血液安全为主题,讨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和其他血液传染疾病人群的包括输血 感染赔偿诉讼、治疗与关怀在内的法律和人权问题。会议由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组织。
大会倡议政府成立1987年-2005年期间因输血、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的调查工作委员会,并吸纳受害人代表、法律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参加调查工作委员会。
大会倡议输血和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受害人成立一个专门的受害人工作委员会,并选举10名委员代表大家工作。大会决定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作为中国输血和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病毒性肝炎工作委员会的秘书处,并讨论了观察员的设置问题。
与会法律工作者代表与会代表就经血传播艾滋病和法律诉讼难问题给中国法律高层起草了一份报告,并将在近日递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局。
会议完成会议报告一份,递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法院、联合国机构、媒体和输血感染者社群。作为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对大家有用。

此致

敬礼

万延海 所长
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
2005年12月22日星期四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Twitter: @azxing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