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关于“禁止被精神病”是该草案修改最热议之处。防止“被精神病”现象已经由《精神卫生法草案》所明确,草案不但规定了对非自愿治疗收治的更加专业和严谨的程序模式(其中仍有很多不足之处),还规定要对“被精神病”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足以表明,“被精神病”现象为违法犯罪行为,社会与立法机关对此已经形成共识。当人们雀跃精神卫生立法的一大进步时,当人们在憧憬不会再有被精神病现象时,江西抚州市访民邱润武被警察绑架至精神病院。这是目前已知《精神卫生法》公布后首例被精神病的案例。
抚州市当局有关部门如此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虽是地方土皇帝一贯之表现,但还是惊呼他们如此胆大妄为!人权和法治根本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内,这种政府已经失去了民心。法律虚无主义势必造成权力至上,人治社会却又充斥着法制的思想,混乱不堪。
邱润武是抚州人,曾经因为其女朋友工作上的事情、其本人被判“盗窃罪”、申请护照等事宜,多次与政府官员争论自己的权益,也多次上访。之前曾被鉴定精神病,二次被政府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
6月24日邱润武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有关5.26钱明奇爆炸案情,当日便被当地警察送到抚州市第三医院--当地唯一专科精神病院,至今没有回家,家人也没有收到精神病院强制收治邱润武的任何形式的通知。若没有媒体的报导,邱润武被精神病事件将永远不会被社会所知晓。
2011年07月1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抚州“病人”——爆炸案知情者进了精神病院》的报导(http://www.infzm.com/content/61303),邱润武被精神病事件才被社会所知晓。在《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布后,仍旧发生被精神病事件,不得不令人深思,是什么强大的力量在支撑着“被精神病”违法行为存在,而且是如此的肆无忌惮。
邱润武事件发生,没有让中国人感到惊奇,而是绝望,绝望地方政府如此地执迷不悟,中国人对权利的争取是如此的艰难,血淋淋的代价只是唤醒了社会公众对此事件的关注,没有唤醒政府的法治意识和人权意识。
有人说中国是世界是法律最多的国家,因此有官员高呼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可中国到底是什么法律体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政府所做的都是以所谓“维护大局”为基础,政府首先不守法,何谈中国的法律体系,人治的社会有何司法。
公安机关强制将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治疗,无法律上的依据。如今“被精神病”被政府部门利用专门对付访民以及其他不听话人的工具,占用了大量的精神卫生资源,侵犯了真正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就医的权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性,为了有效遏止被精神病现象的泛滥,作为长期关注精神卫生与人权的民间机构,我们呼吁国务院及有关司法部门彻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那些顶风作案将邱润武投入精神病院,并负有主要责任、涉嫌触犯刑法的人员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以惩前毖后,树立正气和法律的权威性。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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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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