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三劳教所一条人命只值7000元的情况报告
死者:岳远,男彝族,今年37岁。
死者父亲:岳顶荣,男,彝族,1941年11月16日生,住云南省镇雄县果珠乡拉埃村民委员会王家寨组36号。
死者母亲:余元书,女,彝族,1948年9月2日生,住址同上。
死者弟弟:岳波,男,彝族,33岁,住址同上。
联系电话:13888239883 13887024596
2011年6月19日凌晨,家属接到云南省第三劳教所的电话,说岳远在劳动戒毒中意外死亡……全家都惊呆了,两位老人一听到消息就整天以泪洗面,茶饭不思,夜不能寐,悲痛欲绝。但全家人还是不得不忍受着极大的悲痛于2011年6月20日下午16时左右,赶到远隔1000余公里的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云南省第三劳教所。
在第三劳教所,家属看到在三十七八度的高温下,岳远的尸体居然被穿上保暖内衣(死者衣物),用被子包裹着放在一小个木棺材里,旁边还有一炉熊熊大火……
家属查看了岳远的尸体,发现全身是伤,腋下、胸部都有大块的伤口,警察解释说是抢救的过程中碰撞的。死者脸上已经开始烂,家属要不仔细变识,都快认不出来了。
看到这种情形,两位老者就难克治心中的悲痛,哭的喊天叫地,死去活来,死者的弟妹也是声泪具下,悲从心来,简直难以描述他们难以承受之悲痛。
看到死者全身是伤及劳教所对尸体如此这般的处理,以及给家属不合理的解释,家属认为死者死的不明不白,要求劳教所要加强对尸体的保护,对尸体进行冷藏。但劳教所不但不答应,就连家属去外面买来冰棍和冰矿泉水要给尸体进行降温,都被劳教所无理拒绝。家属想对死者尸体拍张照,劳教所警察都各种借口及百般的阻拦,不让家属拍照。悲痛欲绝的家属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音,无奈地只好任其亲人的尸骨在高温及大火的烘烤中加速腐化,直到变成……
家属询问劳教所怎样处理岳远死亡一事,劳教所警察告诉家属,按照他们的规矩,可以就地进行火化或者土葬。如果火化就用柴火帮助家属烧,如果同意土葬他们就帮助家属就地埋葬,如果不同意上述处理方法,他们说给家属三千块钱的人道援助,后来说同意给七千元,让家属把尸体拉走。家属感到7000元在劳教所看来已经是天文数字了。
家属无法不接受他们的所为人道援助,也不同意把尸体拉走。同时要求申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查清岳远死亡一事的事实真相,以及劳教所是否存在渎职和事故责任等侵犯岳远人身安全的事情发生。劳教对此不作任何回答,只是叫家属走。
第二天(6月21日),劳教所告知家属,他们把岳远的尸体拉到了玉溪市殡仪馆,家属于中午到达了玉溪,再次与劳教所作了交涉,接待家属的是姓郭、李、张三位劳教所警察。家属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认为劳教所是教育、引导、启发失足公民改正错误,重新做人,重获新生,使其通过劳动改造及警察的教育引导,不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对社会、对家庭不再产生危害及经济负担,给失足者重生的机会。岳远在劳教所死亡,从这个意上来说,劳教就是一种失职。二请劳教所对岳远尸体的处理方法进行说明。为什么不但不对尸体进行适当和必要的防腐处理,尽量保持死者死亡时的原样,让家属能较真实地看到死者的遗容,如果家属认为有必要查清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以便可以通过尸检得到亲人想要的结果。反给尸体穿上保暖内衣,裹上被子,旁边还烧着大火,请给予合理的解释。三劳教所对此事如何处理。
姓郭的警察说裹上被子是防耗子对尸体侵犯,致于对此事的处理他们愿意人道主义帮助,也就是他们说的给7000元钱。其他姓李和张的两位警察没有多说什么,只说按司法程序办理。家属问该如何走司法程序时,他们说可去法律咨询机结咨询。我不知道这是社会的悲哀还是死者本人的悲哀?一个犯了一点小错误(因吸毒而于去年10月被昆明市警方抓进行去进行隔毒及劳动教养)的云南公民在劳教所看来,不管他死得多冤,他的命就只值7000元而矣。
家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3万元全权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申诉。6月22日8点左右,律师事务所朱代两位律师和家属一起去了劳教所,刚说明来意,律师所带相机手机等就被劳教所的民警给搜查,并把相机没收了,家属的手机也被没收了。直到律师给劳教所警察写了保证书后警察才把相机和手机归还。家属及律师要求到殡仪馆再次看看死者,确被劳教所警察无理拒绝。自尸体被劳教所自称送到玉溪殡仪馆后,死者家属及律师均未获准探看死者遗体。死者遗体是否在玉溪殡仪馆都不得而知。
根据司法程序,律师按家属要求提请聘请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劳教所称法医鉴定只能由他们组织,并由他们来请法医鉴定机构,钱由家属支付。我不知道,天下还有没有国法,有没有公平公正,有没有天理???他们的依据什么???
此事就在劳教所一次又一次强权而蛮横的说什么就是什么,说怎样做就得怎样做的行为下,无法正常去启动他们说的走司法程序。
家属说尸检要由劳教所组织,那就由你们组织,钱由家属支付,但要求各选两家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抽签决定,如果没有抽到自己所选的鉴定机构,对方有权自己出钱聘鉴定机构或有资质的人员参与全过程,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但劳教所还是不同意。
今天已经是2011年7月6日了,岳远的遗体放在什么地方?家属不知道。岳远的死不仅给家人带来了极度的悲痛,也使家人感到了极度的无助。整天两位老人以泪洗面,弟妹忍受着悲痛四处奔波,到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反映了家属想知道岳远真正死亡的原因,可都没有得到对此事合理的解决。省委、省政府将申诉材料转批给了省司法厅,可司法厅,叫家属60天内等答复。
家属投诉无门,走投无路,伤心欲绝,岳远死了,可亲人何时才是尽头……
亲人想不明白:
为什么那么热的天,尸体旁边还要生火炉?
为什么我们要放冰,警察不让放?
为什么抢救人会使被抢救人全身是伤?
为什么不准我们照相?
为什么不准我们鉴定?
为什么7000块钱就能买一条人命?
为什么要等60天?
……
岳远呀,你一个才37岁,原来强壮如牛的人,怎么就会心脏衰竭而死了呢??????
时间一天天过去,不知你的灵魂何时才能得以安宁?你父母、弟妹家人何时才不再悲痛,哭泣?????
希望你的在天之灵能告诉你悲痛欲绝的父母及亲人。
死者父亲:岳顶荣,男,彝族,1941年11月16日生,住云南省镇雄县果珠乡拉埃村民委员会王家寨组36号。
死者母亲:余元书,女,彝族,1948年9月2日生,住址同上。
死者弟弟:岳波,男,彝族,33岁,住址同上。
联系电话:13888239883 13887024596
2011年6月19日凌晨,家属接到云南省第三劳教所的电话,说岳远在劳动戒毒中意外死亡……全家都惊呆了,两位老人一听到消息就整天以泪洗面,茶饭不思,夜不能寐,悲痛欲绝。但全家人还是不得不忍受着极大的悲痛于2011年6月20日下午16时左右,赶到远隔1000余公里的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云南省第三劳教所。
在第三劳教所,家属看到在三十七八度的高温下,岳远的尸体居然被穿上保暖内衣(死者衣物),用被子包裹着放在一小个木棺材里,旁边还有一炉熊熊大火……
家属查看了岳远的尸体,发现全身是伤,腋下、胸部都有大块的伤口,警察解释说是抢救的过程中碰撞的。死者脸上已经开始烂,家属要不仔细变识,都快认不出来了。
看到这种情形,两位老者就难克治心中的悲痛,哭的喊天叫地,死去活来,死者的弟妹也是声泪具下,悲从心来,简直难以描述他们难以承受之悲痛。
看到死者全身是伤及劳教所对尸体如此这般的处理,以及给家属不合理的解释,家属认为死者死的不明不白,要求劳教所要加强对尸体的保护,对尸体进行冷藏。但劳教所不但不答应,就连家属去外面买来冰棍和冰矿泉水要给尸体进行降温,都被劳教所无理拒绝。家属想对死者尸体拍张照,劳教所警察都各种借口及百般的阻拦,不让家属拍照。悲痛欲绝的家属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音,无奈地只好任其亲人的尸骨在高温及大火的烘烤中加速腐化,直到变成……
家属询问劳教所怎样处理岳远死亡一事,劳教所警察告诉家属,按照他们的规矩,可以就地进行火化或者土葬。如果火化就用柴火帮助家属烧,如果同意土葬他们就帮助家属就地埋葬,如果不同意上述处理方法,他们说给家属三千块钱的人道援助,后来说同意给七千元,让家属把尸体拉走。家属感到7000元在劳教所看来已经是天文数字了。
家属无法不接受他们的所为人道援助,也不同意把尸体拉走。同时要求申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查清岳远死亡一事的事实真相,以及劳教所是否存在渎职和事故责任等侵犯岳远人身安全的事情发生。劳教对此不作任何回答,只是叫家属走。
第二天(6月21日),劳教所告知家属,他们把岳远的尸体拉到了玉溪市殡仪馆,家属于中午到达了玉溪,再次与劳教所作了交涉,接待家属的是姓郭、李、张三位劳教所警察。家属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认为劳教所是教育、引导、启发失足公民改正错误,重新做人,重获新生,使其通过劳动改造及警察的教育引导,不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对社会、对家庭不再产生危害及经济负担,给失足者重生的机会。岳远在劳教所死亡,从这个意上来说,劳教就是一种失职。二请劳教所对岳远尸体的处理方法进行说明。为什么不但不对尸体进行适当和必要的防腐处理,尽量保持死者死亡时的原样,让家属能较真实地看到死者的遗容,如果家属认为有必要查清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以便可以通过尸检得到亲人想要的结果。反给尸体穿上保暖内衣,裹上被子,旁边还烧着大火,请给予合理的解释。三劳教所对此事如何处理。
姓郭的警察说裹上被子是防耗子对尸体侵犯,致于对此事的处理他们愿意人道主义帮助,也就是他们说的给7000元钱。其他姓李和张的两位警察没有多说什么,只说按司法程序办理。家属问该如何走司法程序时,他们说可去法律咨询机结咨询。我不知道这是社会的悲哀还是死者本人的悲哀?一个犯了一点小错误(因吸毒而于去年10月被昆明市警方抓进行去进行隔毒及劳动教养)的云南公民在劳教所看来,不管他死得多冤,他的命就只值7000元而矣。
家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3万元全权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申诉。6月22日8点左右,律师事务所朱代两位律师和家属一起去了劳教所,刚说明来意,律师所带相机手机等就被劳教所的民警给搜查,并把相机没收了,家属的手机也被没收了。直到律师给劳教所警察写了保证书后警察才把相机和手机归还。家属及律师要求到殡仪馆再次看看死者,确被劳教所警察无理拒绝。自尸体被劳教所自称送到玉溪殡仪馆后,死者家属及律师均未获准探看死者遗体。死者遗体是否在玉溪殡仪馆都不得而知。
根据司法程序,律师按家属要求提请聘请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劳教所称法医鉴定只能由他们组织,并由他们来请法医鉴定机构,钱由家属支付。我不知道,天下还有没有国法,有没有公平公正,有没有天理???他们的依据什么???
此事就在劳教所一次又一次强权而蛮横的说什么就是什么,说怎样做就得怎样做的行为下,无法正常去启动他们说的走司法程序。
家属说尸检要由劳教所组织,那就由你们组织,钱由家属支付,但要求各选两家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抽签决定,如果没有抽到自己所选的鉴定机构,对方有权自己出钱聘鉴定机构或有资质的人员参与全过程,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但劳教所还是不同意。
今天已经是2011年7月6日了,岳远的遗体放在什么地方?家属不知道。岳远的死不仅给家人带来了极度的悲痛,也使家人感到了极度的无助。整天两位老人以泪洗面,弟妹忍受着悲痛四处奔波,到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反映了家属想知道岳远真正死亡的原因,可都没有得到对此事合理的解决。省委、省政府将申诉材料转批给了省司法厅,可司法厅,叫家属60天内等答复。
家属投诉无门,走投无路,伤心欲绝,岳远死了,可亲人何时才是尽头……
亲人想不明白:
为什么那么热的天,尸体旁边还要生火炉?
为什么我们要放冰,警察不让放?
为什么抢救人会使被抢救人全身是伤?
为什么不准我们照相?
为什么不准我们鉴定?
为什么7000块钱就能买一条人命?
为什么要等60天?
……
岳远呀,你一个才37岁,原来强壮如牛的人,怎么就会心脏衰竭而死了呢??????
时间一天天过去,不知你的灵魂何时才能得以安宁?你父母、弟妹家人何时才不再悲痛,哭泣?????
希望你的在天之灵能告诉你悲痛欲绝的父母及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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