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司马平邦,关于多美滋结石宝宝蒋亚林母亲的澄清
我是结石宝宝之家负责人赵连海,我们的网站www.jieshibaobao.com(结石宝宝之家)在去年9月份开通以后即受到了各方面的封杀(目前网站仍然受到不法黑客恶意屏蔽),我们受害家长建设的多达100多个QQ群聊天室也陆续被关闭,多个受害家长建设的博客被莫名其妙的关闭,我们实在不明白我们为了孩子建设的网站、QQ群以及博客为什么会被封杀,我们很多家庭在维护我们权益的过程中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与打压,由此让我们怀疑这个国家是否还有更多的有良知的人?
蒋亚林女士的事情我以及非常多接触过她的人都非常清楚,她的孩子一直在消费多美滋产品,我们在今年元月征集《拒绝目前赔偿方案的申诉书》签名的时候是不分品牌的,这个申诉书在当时发出后即在网络上遭到全面封杀,但在发出仅仅2天内就已有550多位家长签名,已于2009年1月23日正式当面提交给:卫生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务院信访办、中国消费者协会等4部门),我们当时这个申诉书是面向所有毒奶粉受害家庭征集签名的,只要是不同意那个赔偿方案的毒奶粉受害家庭都可以签字的,因为这个赔偿方案是不合理的,是不能让维护自身权益的受害家庭接受的。
蒋亚林女士作为一个勇敢、称职的母亲在那个申述书签字是她的荣耀,她不愧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我本人也对她的勇敢及坚持表示由衷的敬佩,如果每个父母都有她的勇气,那我们的这个国家就会更完善,我们的孩子就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如果每个受害父母都有蒋亚林女士的勇气,那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就会得到更好的完善!
蒋亚林女士的孩子一直就是消费多美滋产品的,她也从来没说过孩子是消费别的产品,她在毒奶粉事件发生后非常重视孩子的健康,及时去给孩子检查了身体,发现了问题后她即自己建设了一个多美滋的QQ群聊天室以寻找更多的多美滋受害家庭(群号码:49283355,在这个QQ群她联系了众多消费多美滋的家庭,也发现了很多与她一样的情况,在事情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这个QQ群被莫名其妙的封杀掉了,在QQ群被关闭的时候她已经联系到了48个多美滋受害家庭,那些与蒋亚林女士接触过的家庭都可以见证蒋亚林女士的正义行为)。
1月23日我与蒋亚林女士一行4人共同去了卫生部等4个部门当面提交申诉书,她在当天的身份就是作为多美滋的受害家庭代表去向卫生部官员以及各个部门反映了多美滋的情况,在2月4日卫生部官员也专门电话我说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之中,包括多美滋的问题。
我的孩子也没有消费过22家企业中的任何一种奶粉(我的孩子是消费多种奶制品及相关产品造成的侵害),但在赔偿方案出台后,我们也被通知我们的孩子在赔偿名单之中,我们在被电话通知之时即对这个赔偿方案表示了拒绝,并且对执意上我们家庭谈话的政府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们的孩子不是三鹿等奶粉造成的,我们拒绝以一个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三鹿集团为代表向我们赔偿和道歉!我做为申诉书的发起人深感荣幸,也为在短短2天内征集到500多家长签名感到欣慰,难道在那些恶意攻击蒋亚林女士的眼中我们没有这个权利吗?
目前多美滋的问题在受多坚持权益的父母的努力下以及正直敢言媒体的披露下显现出来,让更多多美滋家庭关注自己孩子的健康,几天来,陆续有家长为孩子进行了检查,也陆续发现了问题,多美滋结石宝宝在逐渐增加之中,而在此时突然有人以蒋亚林女士的身份提出怀疑,也难免让我们众多受害家庭对这样的行为产生很多怀疑,也难免对那些人的身份产生怀疑,我们受害家庭怀疑某些人继续在混淆大众、欺骗大众,并且对蒋亚林女士进行人身攻击的混蛋表示强烈的抗议和愤慨,奉劝那些混蛋请发现一些做人的良知,否则你们将愧对你们的祖宗和你们的后代!
我们受害家庭的声音是最有事实依据的!我们是不怕任何人诽谤攻击我们的!
目前,多美滋结石宝宝继续在增加中,而且数量已经越来越多,这一切难道都是我们杜撰编造的吗?事实胜于雄辩,我们相信更多真相都会被蒋亚林女士这样正直的人揭露出来!
我们坚信,这个世界有正义!
我们在此欢迎全世界敢说真话的人以及媒体站出来,把这一切都公布出来,我们也对那些刻意攻击蒋亚林女士的人表示鄙视及谴责,请你们发现一点点做人的良知来!
为了我们的孩子以及这个国家的良心,我们所有家长不会惧怕某些别有用心人的用意,我们会一如既往的。
我们坚信我们是勇敢的父母,为了我们的孩子,我们会坚持下去,绝不退缩!!!
欢迎各媒体与我联系核实蒋亚林女士的情况,我将就我的发言负任何责任。
结石宝宝之家创建人 赵连海
我的电话:13911834831,010-61291022,家庭住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小区东2楼4门203号
2009年2月14日
附:
1、《拒绝目前赔偿方案的申诉书》(由于受到不法黑客恶意屏蔽,请用代理服务器方式查看):
查看地址:http://www.jieshibaobao.com/bbs/thread-3631-1-1.html
2、司马平邦文章《"牛奶门2.0版"存在严重的理性和诚信漏洞》
查看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2185418.html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
★★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以坦荡沉稳的胸怀用社会运动的方式推动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 http://www.changkun.org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subscribe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group.blogspot.com/
7,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