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7, 2009

【权利:1664】 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倡议书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列举如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
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2003年社会各界开始进行废止劳教制度的尝试与努力。
2004年保障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008年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1966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1998年10月签署协议……
在此,我们拟定将每年8月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定为国家劳教节,国家劳教节这一天所有劳教人员放假一天,政府、社会各界举办活动纪念与回顾中国法
治事业艰难前行却永不停歇的历史与现实。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向国务院提出具体方案,请全国人大按法律程序设立中国国家劳教节。
如果你同意此项倡议请签名联署并能够明确无误的以你的名义将其发至网上或转发给任何一个你认识的人,网上签名请发电子邮件至:
hpmz2008@gmail.com2008hpmz@gmail.com
我们将在2009年两会期间向有关方面正式提出建议案。
联系人:谢燕益 13520232026 刘薇 1590137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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