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清明会"看到的希望
华夏匹夫
4月4日回到老家,参加了家族举办的清明会,颇有一些收获,让我感到了意外的惊喜。本来我原以为,清明会不过是纯粹的传统习俗,不过是一个家族的人们聚集起来,做一些形式上的寻根认根、敬祖归宗和感情联络而已,想不到因为有家族中一定层次的文化人参与,却已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传统的束缚,演绎出了一些较为浓厚的现代文化色彩。更为可喜的是,还融入和体现了一些现代民主与人权的理念,涉及了大量家族和社会道德重建的问题,与当今中共及其政府在种种方面的倒行逆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这些理念,几乎全部浓缩在一份关于"族规"的构想之中。这份构想,由我们家族一位村小教师起草。因为没有传统的族规可供参考,作者便只好根据自己的观察分析和已有知识,进行思考写作。这样写出来的东西,应该是最能反映一个人的思想文化水平和观念形态构成的。
因为族长安排我对此作大会说明的缘故,我有幸细读了这份"族规"构想,发现关于清明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的内容,涉及的理念几乎大多是民主和人权的理念;而在谈及道德规范时,也已几乎否定了经济发展至上、"金钱至上"等物欲横流的拜金主义价值取向。虽说其作者作为半个体制内的中小知识分子,也难于摆脱官方意识形态的痕迹,然而却也更多地透射出现代普世价值的光辉。我知道这位辈分长我一辈、年龄长我几岁的村小教师,高中毕业几年后曾经接替我的职位,当过大队团支书,后来又当了村民办教师,听说还拿过师专函授文凭,就这样一直呆在这个十分偏僻闭塞、没有什么文化生活的村小。要说什么出远门见世面,恐怕是远远难与村干部相比的。出于内心的激动,也怀着一种发自内心的崇敬,我私下问过他一些问题,再一次肯定了他绝没有接触境外媒体的任何机会,更没有在89年以后接触境内自由民主思潮的任何条件。他体现在"族规"构想中的那些观念,有极少部分是受了80年代国内自由派知识精英的微弱影响(他当时接受这种影响的机会十分有限),更多地是靠他自己日常观察和思考的积累。当我问及现在的村社干部和农村高中文化以上的中青年人,是否都有这样的意识时,他回答说这是绝大部分人都有的,只是因为政治高压的社会环境而没有机会表现,更没有机会付诸实施而已。
在公开的大会说明中,我在尽量尊重其原创的基础上,对其构想中过分浓厚的政治色彩做了巧妙的回避和修饰,并在个别地方增添了少量必要的内容。想不到竟然获得了到会族人的一致喝彩赞同。当然这不排除我在族人中一直被公认为文化层次(非指文凭)最高、并在20多年前当过某一级政府次长秘书的因素,但也有一些族人,能够具体地说出这份构想为什么好的道理,并说这么好的一份构想,当然应该由我来作大会说明,否则它就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反响,好东西也就自然要被埋没了。
诚然这份构想,正如我在本次大会说明上所指出的:"我们的族规刚刚开始建立,现在时间又很仓促,因此还有很多问题都没有考虑进来,考虑进来的也有不少不合理、不严谨的地方。同时,清明会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传统,传统的东西,难免与现代文化和价值观念有一些尖锐的冲突。"因此表现出了很多的缺陷,甚至难免有一些谬误搀杂其间。然而,传统与现代冲突的难于调和,却是很多中国知识精英都深感头痛的问题,本人在多次反复的思考中也未能求得一种理想答案,而并非这位乡村小学教师文化知识水平和观念意识本身带来的局限。那么这些缺陷,就只好留待以后进行不断的探索突破了。
在参加了这次清明会后的20多天时间内,我进行了一些深层次的分析思考。发现清明会是当今中国极端专制极权的社会环境下,中共最少渗透控制、也最难于渗透控制的民间文化组织和民间文化活动。清明会纯属民间自发的组织与活动,不需要通过政府的登记注册许可,不需要官方的"管理"干扰;它没有"党组织"等一类中共政权因素的参与介入,也没有官方的审查和监控,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很大的自由度。它可以按着自身需要的逻辑和规律,自由自在地发展下去,堪称可让自由、民主和人权的普世价值理念,获得正常生长发育的一块难得宝地。可以这样说,在我们家族的这份"族规"构想中,平常许多中国大陆文件中均难得一见的关于民主和人权的理念,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才得以堂堂正正地跃然而出的。还可以预料,如果清明会能在中国长期地发展下去,如果我们的自由民主人士能够充分利用这样的机会,积极地参与和策略地引导,那么将会使得自由、民主和人权的普世价值理念,在中国底层民众的思想意识深处,得到不断的强化和巩固。这样,我们就将大大地加快中国宪政民主的进程(只是这样的直接参与,须以参与人未公开自己的民运人士身份为前提,已公开身份的民运人士宜以间接方式参与,同时应适当回避家族中有腐败嫌疑的官员。否则,将会引起官方的注意,产生某种不良的后果)。
底层民众的觉醒,是中国宪政民主改革的根本动力;将眼光放在民间,关注民间的文化动态,将普世价值理念普及应用于民间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在当前万马齐喑的政治局面下,完成对大众的宪政民主教育,为宪政民主打好民众思想意识和观念形态基础,舍此别无他途。
中国民运需要我们潜心观察思考,需要我们积极地去探索研究予以发现。有观察思考和探索研究才有发现,有发现才有创造,有创造才有前进。因此,真心希望民运人士能够潜下心来去观察思考和探索研究,由此发现更多的类似机会,找到我们发挥作用的更多舞台。
明年清明会,你做好准备了吗?
我们还能够发现更多的机会吗?
2009年4月25日
附件:关于×氏族规的说明
(附注:欢迎网友帮助修改、完善这份族规,完善后还将作再次公开发表,以利民运人士以后参考利用。修改稿请寄: huaxiapifu@gmail.com)
附件:关于×氏族规的说明
(华夏匹夫,在2009年×氏家族清明会上的发言)
各位尊辈、各位族人,×氏家族的子孙后代们,大家好!
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我们这些×氏家族的后裔们聚集在这里,隆重举行清明会。首先让我们以虔诚之心,向我们家族的祖先表示由衷哀悼、深切怀念和深深敬意。因此要请大家起立,集体面向我们祖先的牌位,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请大家坐下,谢谢大家!
接着,再向今天欢聚一堂的×氏家族子孙后代致以亲切的问候:大家辛苦了,并请接受我对你们的深深敬意!
此外,我们还要向为了事业而忙碌奋斗在全国各地、难以脱身、无法赶回参加清明会的族人、亲人们,寄托我们的深深思念!我要借这样一个机会,向他们,也向在座的各位族人,致以深深的祝福,祝大家万事如意,事业发达,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清明会是中国重要的民间传统文化。但自从"马克思主义"成为统治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意识形态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废除所谓旧风俗,清明会也在中国大陆被彻底禁止,导致族姓内部分歧凸显,勾心斗角,纠纷不断,族风败坏,进而演化成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沦丧、世风日下。后来改革开放,一些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逐步恢复,清明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默许,政府已经法定清明节放假,允许民众回家聚亲祭祖。我们认为,清明会有利于恢复人间应有的骨肉亲情,恢复族姓内部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扭转颓废衰败的世风,扭转社会道德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形式之一。我们每个人都是家族和社会的成员,理应对家族、对社会担起一份责任。因此,应当积极行动,组织好清明会,搞好清明会的活动,为家族、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氏家族的清明会,成立至今已有3年。3年来,从全国各地回来团聚的×氏族人越来越多,从第一年的近百人,已经发展到今年的近300人;捐款也逐年增长,收支结余逐年增多,到去年结余已经达到4000多元,今年这次活动结束后的累计余额,肯定还会大幅度增加。
但是,×氏家族清明会的组织机构和族规(也就是族人守则)还只有雏形,需要大力完善。因此,需要各位族人开动脑筋,发挥聪明才智,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本着团结友爱、有利进取的精神,按照民主、人性的原则,齐心竭力建好组织机构,修改完善好我们的族规。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的负责上一届清明会的族人,经过积极酝酿和认真讨论,安排在村小任教的族人×××尊辈,起草了一份《×氏族规》。本来原定由我们的族长×××总尊辈向大家作大会说明,以此征求大家的修改意见。但大家知道,×××总尊辈年事已高,心力已经十分有限,因此把这一任务委托给了我。我接受了总尊辈的委托,现在正式就族规的一些问题向大家做一个简单说明,有不当之处,请大家进行批评和补充。
所谓族规,就是经过到会族人讨论并同意制定的一种守则,是大家都需要遵守和维护的行为规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我们的行为就会偏离家族和社会要求的轨道,就有可能给家族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而要有规矩,还得重视这种规矩产生的方式。产生方式对了,才能给绝大多数人以思考和表达意见的机会,才能集中大家的智慧,符合科学理性的要求;规矩才能服众,才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而最能服众,最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规矩,莫过于经大家要求、大家同意、大家讨论通过的规矩。看来大家要求、大家同意制定这样的规矩,已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了。剩下来的,就是大家来讨论和通过这样的规矩。所以,要把初步构想给大家公布出来并加以说明,希望大家认真倾听,细致理解,努力思考,积极讨论,以便修改完善,形成一个可行可靠的方案,最后再交给大家表决通过,成为一个合法生效的正式方案。
一、清明会的意义和宗旨
我们×氏家族清明会的意义和宗旨是:寻根认根,感恩祖先;深切怀念家族祖先,矢志不忘×氏祖宗遗训,绝不辜负×氏祖宗对子孙后代的厚望;继承祖宗仁德,重塑家族道德,成就社会大德;为家族,为社会,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传承文化,创新文明,团结一心,携手共进,齐心竭力共同致富,共谋发展,增进家族和谐与社会和谐。
总之,清明会的宗旨,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致的,也应当一致,否则,就将失去其意义和价值,失去其合法性,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
二、建立健全"清明会"组织机构
每年清明会都有大量事务,需要精心地做好组织准备,同时还有一些怎么发展,怎么搞得更好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去作探索思考。因此,就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那么,这个组织机构应该怎么设置呢?
第一,说说族长的意义、作用与产生问题。
清明会有一个类似于宗教的性质,或者也可以说,它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种特殊的宗教形式,可以称为血缘拜物教。既然类似于宗教,那么它就需要有一个自己的偶像。通过这个偶像,把祖先的后代们连接在一起,凝聚在一起,并世世代代地传承下去。这个偶像,就是祖先和他们在现在族人之中的代表和象征。
首先,我们应当明白,清明会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寻根认根感恩祖先。因此应当把尊敬祖先,尊敬长辈作为家族的基本原则。因为我们的家族来源于祖先,巩固和发展于长辈,也就是说,祖先和长辈是我们这个家族的根。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也就没有我们这个家族的存在。只有祖先和长辈在我们心目中的长期存在,才能让我们每一个族人明白自己来自于同一个祖先,同一支血脉,这样清明会才有内倾力和凝聚力,才能把大家召唤在一起聚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开展我们的种种运作。但我们的祖先早已离我们而去,那么就需要有一个在世的人来代表和象征我们的祖先,并作我们的楷模和表率。这样的人,应该是我们这个家族中辈分最高,年龄最大,最德高望重的总长辈。他就是我们的族长。谁符合了这样的三个条件,谁就是我们的族长。
这里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既然有这样的三个条件要求,那么就存在一个按条件进行选择的问题。三个条件中,前两个条件很清楚,一目了然,很好鉴别,不容易出现分歧,也不容易造成什么问题。但第三个条件,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所谓的"德高望重",不是一个认识判断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即不是一个"该是什么或不该是什么"的问题,而是一个"会怎么样或不会怎么样"的问题。"德",就是道德;"望",就是威望,是这个人在大家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道德问题是一个头等重要的大问题。对我们家族现任族长的道德素养,我们大家是深信不疑的,这一点我们都要肯定。但是在他以后的人呢?在我们家族长期发展过程中,会不会出现符合前两个条件,但又不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呢?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人,当了我们的族长,又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首先,族长是代表和象征我们的祖先的。如果让不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人作了我们的族长,那么就意味着我们的祖先也是不道德的人,也就抹黑了我们这个家族的形象和声誉。所以这样的人,不能让他来作我们的族长,就像不能让不道德的人来作国家首脑一样。
其次,族长还是我们无形的楷模和表率。他在我们家族中,是受到关注度最高的人。他的一言一行,都会给我们和我们后代带来很大的影响。我们知道,青少年在日常行为中模仿年长和威望最高的人,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果让不道德的人作了我们的族长,让青少年们去模仿他,那么不是会让我们的后代,在道德上滑落下去,败坏了我们家族的族风吗?所以,不能让这样的人来作我们的族长,就像不能让不道德的人当老师一样。
而且,族长还对清明会的决策和管理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如果让不道德的人作了我们的族长,那么他就很有可能通过干预决策和管理,营私舞弊,最终搞乱了清明会活动,让清明会无法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所以,不能让这样的人来作我们的族长。
最后,族长还要对清明会各项决议履行批准手续,还应该发挥对组织机构的监督作用。如果他自己的道德素质过不了关,他还怎么去监督别人?所以,不能让他来作我们的族长。
当然,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但既然现在要立个规矩,就要把这种可能性考虑进去,要作最坏的打算。而要防止这样的局面,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选举。而关于怎样选举的问题,后面将做单独的阐述说明,这里就暂时省略。
第二,关于正副会长的问题。
清明会需要一个组织、运行和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又需要有人负责,也就是要有正副会长。
这里,有必要把族长和会长作个明确的区别。清明会的组织体制架构,有些像某些国家的君主立宪制。族长是一个家族的"元首",就像那些国家的"国王"一样,是这个家族总的形象代表,对外代表我们的家族;可以向族人大家提要求,他的要求经过族人讨论通过后,由会长和副会长负责组织执行。因此会长和副会长是一个执行机构,而族长不负责执行。为什么呢?因为族长一般都是年事已高的老人,他已经没有了执行具体事务的精力和体力;同时作为最高长辈,他也有资格享清福了,他应该在轻松悠闲中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以便让他活得更健康长久,所以我们决不能把繁琐的具体事务堆在他的身上。
那么,如果族长的年龄不是太大,本身年富力强,他又能不能一身二任,同时兼任会长,把具体事务也揽在自己身上,发挥组织、运行和管理等执行的功能呢?
我认为,不能!
因为,族长还要对清明会各项决议履行批准手续,还应该发挥对组织机构的监督作用。如果让他一身二任,那岂不是要他去自己批准自己的决定,自己去监督自己的行为?
因此,会长和副会长必须在族长之外另行选举。因为他们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还必须接受监督。监督的内容,一是看他们权力的行使是否合理,二是看他们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义务。监督力量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族长,二是族人。离开了监督,组织机构就会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就像现在的社会那样。
这里,对于会长和副会长的职责,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他们在组织、管理、决策等执行过程中,在资金的开支统筹、家族内部细小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中,都是具体事务的承担者。但会长是负责人,拥有决策权,副会长只是协助会长工作,并行使相应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会长和副会长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因此对于选举他们的条件,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规定。具体的条件为:作风正派,道德素养好,无贪欲,不营私舞弊;处理家族内部矛盾纠纷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不带偏见,不冤枉好人,不袒护少数人的错误、缺点和过失;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有能力,有威望,有说服力、号召力和感染力,以利于凝聚众心,团结族人,把清明会越办越好。
此外我们还应当明白,会长和副会长不是代表和象征我们家族祖先的,因此不应当把辈分作为一个在选择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三,关于会计和出纳的问题。
清明会需要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每年清明会的收支账目,要求做到账目公开,每年清明会上公布账目,并随时做好对出纳的监督。出纳负责掌管清明会的现金收入和支出,要求收支及时入账,确保收支清楚,结余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贪占,不挪用,不借机谋取私利。
三、组织机构的任期和民主推选方法、职责
清明会的族长可以连任,直至其年事过高自愿辞任,或自然缺员为止。每届清明会推选出下届清明会的组织机构。族长由前任族长和族人大会提名推荐出2-3名候选人;会长、副会长由前任族长提名、族人自荐、群众私下或大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出2-3倍候选人;会计、出纳由前任正副会长每人各推荐1-2名,经过大会公开投票后决出当选人。正副会长和会计、出纳可以改换或连任。每届清明会选出了下一届组织机构的,在本届大会结束后,本届组织机构即开始向下一届组织机构办理移交,移交清楚后,下一届组织机构即开始工作。
选举办法,实行到会族人全体无记名投票直选。选举前由大家先推举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投票结束后立即现场唱票、计票和监票,并现场宣布计票结果,得票最多者当选。先选出族长,尔后再选出正副会长,最后选出会计、出纳。族长当选后,由上一届族长核查选票,确认并宣布其任职资格;正副会长当选后,由本届族长核查选票,确认并宣布其任职资格;会计、出纳当选后,由本届正副会长核查选票,确认并宣布其任职资格。获得确认并按规定宣布了任职资格的组织机构人员,立即与前任办理移交,并代替前任开展工作;前任也随之自动离任。
清明会的规章制度由会长、副会长和其他成员,广泛征求族人的意见讨论制定,清明会现场再作公开讨论表决通过,族长批准后公布生效。违反者由族长和会长、副会长进行不公开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由族长和会长、副会长在会上点名批评或点名上台自我检讨。情节恶劣者,移交政府部门或政法部门处理。
会计、出纳由族长推荐双倍数量的候选人,会长、副会长共同推荐等额数量的候选人,交由大会讨论选出各一名,由族长批准后生效。
清明会组织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管理清明会的开支和收入;
2.负责解决家族中的细小矛盾纠纷;
3.负责起草制定规章制度;
4.负责大会的一切组织工作。
四、清明会的资金来源问题。
清明会没有固定资金来源。其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族人的自愿捐助筹集。资金筹集一律采取自愿捐助的原则,×氏家族成员根据自身经济收入和实力状况,无论多少,自愿捐助。不做强行规定。也不容许对家庭经济困难、捐助金额少或无力捐助的族人,作出不利于团结和睦的议论。但我们也应鼓励提倡经济状况好的家庭多捐款和积极捐款,为了清明会,为了家族,多献一份爱心,把是否有爱心,作为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准则。
五、家族道德规范
1.关于尊老爱幼问题。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应该作为我们家族的传统。尊老爱幼是我们家族每个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那些不孝敬老人、不善待妻小子女的族人,家族成员要互相劝勉,如不悔改者,会上由族长或正副会长、族人点名批评,严重者当众自我检讨。
2.关于嫖娼卖淫、伤风败俗的问题。
×氏门宗出生的男性、女性和入嫁进来的女性,都应当收敛和检点自己的生活作风和举止行为。男人应当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女人应当坚守妇道。对某些族人丢人现眼、不道德的行为,应严加教育纠正。屡教不改者,可在大会上点名批评指教,甚至上台示众,以保×氏门宗声誉。
3.关于和谐处理邻里关系问题。
×氏家族内部,俗话说"关上朝门一家人","一笔难写一个×字"。平时有了矛盾要相互沟通,妥善化解,努力保持和谐。俗话说和气生财;退后一尺之步,修得十世之福;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不能性情冲动。要坚决铲除霸道行径。如有横行霸道,蛮不讲理者,必须在清明会上作严厉批评,直至向对方自我检讨、认错悔改。今后凡是我们家族中哪家有老人归天需要选择坟地,不管选择到谁家地上的什么位置,或影响了谁家的利益,不得阻拦或牟取暴利(也就是说,不能要人家出高价买地)。因为谁家都有难事,都有要求助于人的时候。
4.关于禁止辱骂祖宗、长辈及子女的问题。
在人际交往中,谁都难免产生一点矛盾。有了矛盾应当多做自我批评,不要以为都是自己对,别人错。我们家族中有的人,横行霸道,口吐狂言,恶语伤人,就连我们家族的祖宗和子女都随便辱骂,那么这号人就根本不是×氏家族的一员,应该驱赶出×氏门宗。×氏门宗不能接纳这号人入族。若有悔改之意,应该当众检讨,跪在祖宗的坟墓前悔过,请求祖宗在天之灵宽恕。
5.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个家庭和一个家族,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是受保护的对象。有的人虐待妇女儿童,欺负弱小,随意辱骂妇女,甚至调戏妇女。对这种人,清明会除了提出严厉批评外,不思悔改者,还应该站台亮相示众。
6.关于扶贫致富,解囊相助的问题。
我们家族中的各个家庭有贫有富,我们应当不嫌贫爱富,要相互帮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目前的社会,十分缺乏贫穷救济机制,有的家庭稍遇不测,就会走向崩溃,走向家破人亡的境地。社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就落在了我们家族成员们的肩上,清明会应当承担起这份责任。因此,今后家族中若有谁家遭受了不可承受的天灾人祸,清明会都可号召族人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爱心予以帮助。但不能强求,一律遵循自愿的原则。
7.关于成立"家族教育扶助基金"的问题(纯系本人提议,受到多数人赞同)。
现在社会上有不少人,有了几个钱,不管来路是否正当,是否属于欺诈和违法所得,是否属于贪污受贿的结果,都很自以为是,自以为了不起,自以为光荣伟大得不得了。因此到处炫耀,还对那些老实本分和不愿欺哄骗诈、不愿贪污腐败而甘守清贫的正义人士和文化人士,进行百般的挖苦、讥讽和嘲笑,甚至进行肆意凌辱、欺压。这些现象,在我们的家族中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个别人甚至以此为乐事,寻求极为低级的自我满足。这些人往往以低俗的派头,表现出十足的"土老肥"习气,既自我贬低了自己的个人形象,也损害了我们家族的形象,还十分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人之所以乐此不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极度缺乏文化修养,除了追求金钱和享乐,丝毫没有高雅一点的追求,因此对于具有文化修养的人士所进行的道德追求和文化追求,不仅不能予以理解,相反还报以鄙夷和冷嘲热讽。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让不少青少年不仅不能认真读书学习,相反还从前辈身上学来了一些鄙夷道德追求和文化追求的恶习。近20多年来,在国家高中、大学大幅度扩招的情况下,在我们家族的学生中,升入高中、大学的比例反倒大幅度下降,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一个国家的振兴,要靠教育,要靠全民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家族的振兴也莫不如此。我们这个家族未来振兴的希望,寄托在我们的后代身上,要靠后代们文化素质的大幅度提高。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尽最大努力,让我们家族每一个青少年都接受充分的教育。但现在我们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教育费用太高,与我们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都不相适应。在我们家族的内部,低收入家庭占了绝对多数,相当部分家庭都难于承受高昂的子女教育费用,学生考上了高中、大学而不能就读者不在少数。因此我提议,成立"家族教育扶助基金",尽量发动族人积极捐款,为族人中青少年的读书学习,提供必要的经济后援。基金的募捐,仍然采取自愿原则,各位族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能捐多少算多少,捐多捐少,捐与不捐,都不作硬性规定。基金收入要单独列开,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项使用,不准挪作他用。其用途主要是解决家族内部困难家庭青少年的读书学习费用。至于其管理和使用办法,希望下一届清明会能做具体研究,待明年清明会作公开讨论和表决通过后,开始生效实施。
这样的措施,目的在于驱使我们的家族兴起一种尊重知识、尊重文化的良好风尚,提高家族成员整体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有效地促进我们家族的振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族规刚刚开始建立,现在时间又很仓促,因此还有很多问题都没有考虑进来,考虑进来的也有不少不合理、不严谨的地方。同时,清明会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传统,传统的东西,难免与现代文化和价值观念有很多尖锐冲突。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不容许用传统的东西去否定和排斥现代观念,只能用传统观念去适应现代观念,或用现代观念去改造传统观念,这样才不至于因为继承传统而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需要大家不断地动脑筋提意见,加以持续不断的充实完善,才能形成严密有力的规范体系。
总之,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有了这个开端,再加上大家的思考和积极探索,我们就会做得越来越好。
说明到此,希望大家提出不同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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