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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2155】 马克昌教授您为什么不忏悔?/张凯
选择张凯律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i 已经年过八旬的号称刑法学泰斗的马克昌教授果然出语不凡,"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中,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其发言雷倒众生、振聋发聩,以下下简评一二。 问:被告人邓玉娇为了制止邓贵大侵害的防卫行为,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判决认定为防卫过当,您认为怎样认定是正确的?
答: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防卫过当,是正确的,.......。至于是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事实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
看完这一段,忽然有一种想骂街的冲动。无奈出去散步两个小时,才回尽量平静的写这篇文章。邓大贵三人将一个柔弱的女子逼到了角落里,几次推到在了沙发上,很强制的性服务(用通稿来说是陪同洗浴),这几个人像恶狼一样的扑向这个小女子,邓玉娇开始还是用脚踢没有用,最后无奈之下随手拿出刀。而这一切,在见多识广的马克昌教授看来侵害并不严重,想问问这位老人家,这样的一位柔弱的仅仅21岁的女子来说,怎么才叫严重。难道邓大贵得逞才叫严重?用我们基本的常识就可以判断,邓玉娇不这样阻止,强奸即遂几乎是必然。而在马老看来不是很严重,一个女孩子的贞操在马老看来居然不是"重大人身权利"?之后,马老的语言就更雷人了,邓玉娇"却用刀"防卫。看来这个女子在被强奸的时候用随手碰到的刀也超出了马老的容忍范围。马老先生,我真的才疏学浅,你告诉我应该用什么?你告诉我什么不过当?在一个阴暗的角落里,几个男人围着一个弱小的女子,面连横肉,大腹变变的朝着这个小女子淫笑,朝着这个女子扑过来,用脚踢都踢不开,不用刀,是不是应该和他玩玩躲猫猫。或者那报纸,矿泉水瓶之类?
夜深人静,忽然觉得恐惧。这位马老先生的话让我一个冷战。老先生,你的学识真的超出了我的理解,然而,"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它告诉我们法律是需要符合一般正常人的基本常识的。忽然想到伯尔曼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沦为僵条",我不知道马老的这套高深理论的出处,只是觉得莫名奇妙的恐惧。一种如入冰窖僵死的感觉。马老,通过看你在网络上的介绍,您著作等高,足以让我自形惭秽,然而我以为:在没有公义和爱为基础的学识大概带给这个世界的会是灾难。您已经年过八旬,到了需要反思人生的年龄,卢梭、奥古斯丁在晚年时候,都是通过忏悔来实现自己的最后生命辉煌的,我以为:你也应该忏悔,在自己的生命中,渊博的知识是否代替里您心底的善良与公义?
愿上帝祝福您身体与心灵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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