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6, 2009

【权利:2204】 致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 � 关于中国公司在缅甸开发水电站的影响

致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 - 关于中国公司在缅甸开发水电站的影响

200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

附: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敬爱的胡主席:

我们缅甸河流网络(Burma Rivers Network)及以下团体和个人特致函阁下,就近期中国企业与缅甸军政府的多项水力发电合作项目,表达我们的深切关注。这些项目都是在缅甸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进行开展,这些地区有的已停战,有的还时有激烈冲突发生。我们赞赏中国政府"和平发展"的外交政策,因此恳请中国政府认真考虑这些跨国界建设项目对这些地区的影响,重新检视对这些投资项目的程序及法例,并公开水坝计划对这些地区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信息。

近年来,在缅甸投资水电项目的中国企业数目大幅上升,至少有十家中国企业涉足伊洛瓦底江(Irrawaddy)、萨尔温江(Salween)、瑞丽江(Shweli)及邦朗江(Paunglaung)流域的水坝项目,其中包括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Sinohydro Corporation)、云南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Yunna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Import and Export Co.)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hina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等。水坝项目的累积投资300 多亿美元,这将为被透明国际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评为全球第二最腐化的政权的缅甸军政府提供前所未有的巨额的资金, 而这些收入将用于购买军事武器及军事行动,以镇压缅甸人民。

近期以来,缅甸局势不稳定,军政府用暴力镇压民众的游行已体现出了军政府的政治及财政危机,这与水坝投资合作项目有密切的关系。所有的水坝选址皆处于缅甸的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少数民族以饱受了长期的内战之苦。缅甸军队在村落中纵火抢劫、强逼迁移、性暴力、法外谋杀的事件不断发生。在这些地区修建水坝只会为处于停战或内战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带来苦难。目前,很多受影响的原住民族已成为国内流离失所者或水坝难民。此外,边境上的水坝计划也会因政局混乱造成大量难民流入中国,加重现有的艾滋病传播及毒品贩卖等问题。

整个水电项目的决策过程,从计划到实施都是秘密进行的,只有绝少数据和信息对外公布,完全没有咨询受影响民众的意见。目前,水坝计划已达成协议,部份工程已经展开。然而,没有证据显示,这些项目进行了充份的社会影响评估(SIA) 或环境影响评估 (EIA),受水坝波及的库区民众不但不能受惠,亦得不到任何赔偿。

现今国际上已有多项国际准则用于管理水电项目的建设、运作及融资。世界水坝委员会(The World Commission on Dams)的指南就非常全面,其包括实行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化。这些国际准则也都在倡导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咨询、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尊重原住民的权利,并在国际法中已得到广泛的肯定。国际社会也愈来愈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并在联合国起草的《跨国企业责任标准》(UN Norm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全球盟约》(the UN Global Compact)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准则》(OECD Guidelines for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中都有上述国际准则的阐述。

近年,中国的法律与政策中已经有了环境评估、公众参与、环境报告、移民安置及赔偿的条例。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所有重要发展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这个过程包括公众参与及报告发布。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3 年出版的《企业环境绩效公开的环保信息》中指出:有必要要求企业报告及公开其大型工程对环境影响的信息。此外,中国国务院在2006 年颁布及实施国务院第471 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虽然这些法例只规管在中国的中国企业,但中国为何不将这些良好的对内原则运用于对外的投资发展项目中。

我们十分赞赏中国政府奉行"和平发展"的外交政策。但是,中国企业在其它国家,如在缅甸投资的不规范行为违背了这项原则。中国企业的水坝工程在建筑、运作、融资方面没有进行社会影响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估,也没有让受影响的民众参与及接受,加上移民安置及赔偿缺乏透明度,这些项目不会为缅甸人民带来和平发展。中国对国内企业的约束渐多,这令不少企业转移到其它标准差劲的国家进行投资。但该地区的政局不稳及水坝工地周边的暴力问题有恶化的趋势,我们恳请中国政府顾及中国公民及公司在这些地区的安全。

尽管部分水电开发工程已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多数中国水电公司的项目仍处于初期计划阶段。我们期望中国政府能在跨境建设项目中落实"和平发展"的外交政策,并遵从相关的国际准则。

为此,我们恳请中国政府监管及规范中国企业在其它国家的水电投资开发项目及自然资源的开采计划。中国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和国际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及公众问责,当中包括:

1          1.  在签订海外投资开发项目的协议前,实施该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估,并及时对外公开评估报告,以此来充分确定计划的可行性;

2          2.  从水电项目的计划初期开始就通知受影响民众,并使受影响民众参与到决策中。这包括公布水坝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及融资协议、协议备忘录(MOAs)、谅解备忘录(MOUs)以及有关当局和投资各方的责任分配的详细资料。

 

期望阁下的回复。

缅甸河流网络(Burma Rivers Network

谨启

2007 12 17

缅甸河流网络由多个已受和将受水坝项目影响的缅甸少数民族村社的代表组成。我们的宗旨为保护河流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以及持续发展当地的生计和保障当地民众的权利。

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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