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30, 2009

【权利:2219】 卫生部,我来自首啦!

卫生部,我来自首啦!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7月1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今去信前来自首,反映我们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主办的《爱知行动》网站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服务、提供性知识宣传,且无法依照卫生部新近颁发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我们要求卫生部立即取消该管理办法。
 
卫生部准备执行该政策吗?卫生部门准备关闭我们网站吗?我们拭目以待!
 
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创办于1994年3月,2002年9月在北京工商部门注册为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后改名为"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和"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但对外依然称"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作为互联网的受益者,我们1998年后创办"爱知行动"网站(www.aizhi.orgwww.aizhi.net),发布艾滋病相关的防治信息,也涉及性教育、男女同性恋者权利等信息。
 
2009325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5月1日卫生部长陈竺正式发布该文件,该管理办法2009年7月1日生效。管理办法全文参见: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看来,我们这个爱知行动网站属于该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内。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我们如何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呢?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惨啦!我们提供性知识宣传,但没有一个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人员。那可怎么办呢?
 
看来是得罪卫生部了!怎么这么规定呢?我们这样的组织无法参加职称评定啊。以后我们还能够发布下列的文章吗?
 
卫生部长陈竺的废话和缺乏科学常识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5月1日发布
 
卫生部长是个什么样的男人?万延海
特此,致信卫生部,要求立即取消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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