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不胜正
凡夫俗子
2009年5月14日早10:40过往成瘾者杨某到一寺庙购买其母祭日所需的一些香和纸钱,当杨某走到某街时被公安局禁毒大队三个民警强行带上警车。警车开到禁毒大队后,民警把杨某用手铐铐在楼梯上,继而对杨某软硬兼施、威逼诱供,目的就是让杨某承认自己吸毒。杨某本身是艾滋病感染者,身体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一再要求尿检,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是禁毒大队的民警并不为杨某做尿样检测,只是要求其承认吸毒,并承诺只要承认吸毒就可以回家看病。在两个小时以后,杨某身体实在吃不消了,被迫承认自己吸毒。就这样,在没有尿检报告和任何询问笔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禁毒大队仅凭杨某的一个口头承认,就让其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上签字,并把杨某送往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而在把杨某送进戒毒所之后,禁毒大队并没有把此决定书送达杨某家属,其姐多日不见弟弟回家,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杨某在戒毒所。在其姐杨女士探视中杨某时,杨某觉得自己冤枉,委托其姐为其寻求法律援助,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成瘾者法律援助站在接到杨女士的援助请求后,决定对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2009年6月20日,红河草根网络接到倡导部工作人员刘某提供的调查材料和法律援助站为杨某起草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倡导部工作人员高某和刘某陪同杨女士前往戒毒所看望杨某,告知相关的法律权利,并指导杨某在申请书上签字,准备协助其进入复议程序。然而,戒毒所民警却应用管理手段,婉转地阻止了杨某在申请书上签字。
2009年6月21日,高某再次陪同杨女士来到戒毒所,向戒毒所民警阐述了相关的厉害关系,并坚决表明,如果杨某不能出所治疗,我们坚决要进入司法程序,并愿意协助杨某把官司打到北京。在积极协调下,戒毒所答应只要不进入司法程序,愿意带杨某到医院看病,如果确实需要出所治疗,可以考虑为其办理出所手续。
6月22日,戒毒所电话通知杨女士,带杨某到医院检查。走了一个例行检查的程序后,戒毒所领导当场告知杨女士到戒毒所为杨某办理出所手续。在高某陪同下,于下午六点一同把杨某从戒毒所接回家。至此,援助行动告一段落,对杨某的法律援助经过数天的努力获得了圆满的结果。
从此次援助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公安机关是以另外一种曲线出所的方式让杨某重获自由。同时,整个事件过程也引起了我们很多的反思,公安机关在依据不足,程序不正当的情况下是如何把杨某送进戒毒所的?为何在杨某坚持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公安机关宁可以出所治病为由把杨某释放?公安机关一再声称对杨某的戒毒决定手续齐全却又为何如此惧怕进入司法程序?为什么在杨某提出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公安机关没有对杨某进行人性化执法?
据悉,该戒毒所内关押的戒毒人员中,还有很多病情相当严重的人,而杨某也不是病情最重的人。由此,我们呼吁,执法规范需要广大民众的监督,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据了解在杨某出所后,戒毒所随即在多方打听红河草根网络工作人员高某的名字和身份。公安机关此举意欲何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坚信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任何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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