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位长期暂住在深圳的中国公民,我叫郭永丰,主张温和、理性、依法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正因为我温和、理性的缘故,便遭到深圳警方的残酷迫害与无情打压,甚至邪恶极致的雇凶砍杀,要从肉体上彻底消灭我,这自然迫使我无法再坚持理性,使我不得不走向更为积极的道路,这应该不是您们所期待的吧。为了让您了解全部事实真相,我已发送电子邮件给您,同时也发布公开信如下:
深圳公安派来与我长期打交道的国保人员,经常用谎言欺骗我,流氓语言威胁、恐吓我和我的家人,甚至残酷打压并谋杀我,以致使我:
1、不敢找工作谋生,致使我穷困潦倒,身不昧一文,不得不依靠亲戚朋友接济,老婆供养,艰难为生,真是生不如死。
2、吓得我老婆畏我如虎豹。这些人经常有事没事,本来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动不动就上门骚扰。
3、去年年底去北京,本来可以和平解决的事情,由于国保人员的过分要求与无理阻拦,这让我很生气,根本难以配合他们,所以才下决心坚决要去北京。结果便遭到他们动员西丽派出所三四十人的围追堵截,最后把我软禁在松坪山朗山酒店。又由于他们直接对我做恶太猖狂(让房东断我家水电一上午,逼迫我家人三日内搬走),也许是故意激怒精神容易亢奋的我不得不用电话机砸人,结果又把我弄到高新派出所拘留至午夜两点多,才让我写了保证书,还通知与此事毫无关系的我老婆来,继续对本来胆小怕事的我老婆施压,当着我的面恐吓威胁她,才让我老婆也写了保证书才放我回家。
4、在两会其间,为了加大对我的打击力度,他们直接将我投入牢房拘留240小时。
5、深圳国保与北京警方于4月5日晚挟持正在北京参加工作前培训的我回到深圳,这真无耻之极。
6、4月23日,在国保指使下,我被传唤,在传唤期间,家中手机被国保窃走(根据公安不立案破案的举动,可以充分这样判定,否则早破案了)。4月24日至5月9日,他们以我非法从事社团活动名义非法拘留我15天。
7、6月2日至6月6日,我再次被监禁4天。
8、6月10 日,国保雇凶砍杀我(根据公安不破案的举动,可以充分这样判定,否则早破案了),造成血淋淋的场面,具体见图片,以致我的左臂完全丧失功能,至今疼痛难忍,很难痊愈。
以上种种手段与伎俩,难道也是号称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时刻浸润香港警容风纪熏染的深圳警察的所为吗?
为此,我将以上发生在我身上的很多事情,多次拨12345投诉,也传真资料给南山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并提交起诉状给罗湖区人民法院,均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7月5日下午,我再次拨打12345查询我投诉事宜,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将我所投诉的内容转深圳市公安局处理,已得到深圳公安答复,说本人系政治敏感人士,有关我的所有事情,一律由南山区国保大队负责处理。
也就是说,由于我是政治敏感人士,所以发生在我身上的一切案件,一律不受深圳公安的保护。并且在国保唆使下,他们还可以雇凶从肉体上彻底消灭我?
为此,我公开请求:
1、请让深圳国保为他们故意对我的犯罪行为亲自向我道歉,并撤换原来跟踪我的人员,换素质较高的新人贴身跟踪我。
2、请督促西丽派出所尽快破盗窃我的手机以及砍杀我的两个案子,给我一个圆满说法。
3、请督促罗湖区法院对我所控告深圳市公安分局非法监禁我的立案,或给我不立案的裁定书。
4、纠正市长热线的不轨行为,在没有经过市长审核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给市长的投诉直接转交我所控告单位来处理。
否则,如果在您的主持下,继续拖延或踢皮球,不给我任何满意中肯的说法,我便只有选择给您们一个说法了。
附件:给南山区公安督察的投诉信
本人郭永丰,甘肃人,现暂住在深圳市南山区。从08年以来,西丽派出所对本人一直有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并且其存在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和严重渎职行为。现特做如下详细陈述:
一、控告西丽派出所非法给房东施压驱赶我家搬迁,严重侵犯我和家人的居住权。
1、2008年四、五月份的驱赶:
当时我家住在西丽镇新围村,在南山区国保的指使下,西丽派出所民警多次给我们所居住新围村18号房东施压,该房东不得不以给我家涨房租理由赶我家搬迁。开始居住时2005年9月份房租550元,一年之后涨至650元,两年之后涨至750,三年之后的2008年五、六月份,干脆涨至950元的超房租,赶我家不得不搬迁至现居住地官龙村。在我家离开该出租屋时,房东实话告诉我们,由于当地警察的经常骚扰与施压,他们不得不这样驱赶我们,否则,他们不会一下涨到950元。
2、2008年8月、12月份的驱赶:
第一次驱赶:
2008年8月份,当我家新租住房屋刚刚安顿下来,就遭到房东的变相驱赶,说可以支付刚刚粉刷房屋的费用250元给我家,他们派人找了个我们原来看到只有700元租金的房屋让我家900元租住,我当时坚决拒绝了,所以没有搬成功。
第二次驱赶:
2008年12月27日凌晨5点左右,正欲去北京民政部、监察部等咨询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情况的我,在深圳市公安局经常与我打交道的国保指挥下,由我所居住地西丽派出所多名干警和保安人员将我强行带到南山区松坪山朗山酒店非法软禁起来。下午2点左右我给在家的女儿打电话得知,在我被拘禁后,我所租住房屋被房东停了水电,家里由于断了一上午水电,家人无法做饭、洗衣服、冲马桶等,并被房东严厉警告三日内必须搬出该出租屋。一个人最重要的就是吃住,住房不保,怎能安身立命?如果没有深圳南山区国保人员的施压,本是平民的房东,何能如此猖狂放肆?尤其是,此前长期与我打交道的该国保人员正好跟我谈起要我到深圳宝安区等什么地方从新租房的事情,以便让我少给他们添麻烦。
3、据房东多次给我夫人打招呼,只让我家住到一年合同期限届满,不得续租,但按照合同,只要无正当理由,我们有优先续租权。
房东派保安员再次告我,他们所受压力太大,让我一定按时搬家,没办法,我不得不再次搬家,如今新的房东又再次受到来自民警的压力。
二、控告深圳西丽派出所对我家失窃手机不侦破的行为。
2009年4月23日上午10点半,我被深圳警方传唤离开家时,手机就放在我女儿的书桌上。可我两点多回家时没有找到,打手机关机。起先我以为被女儿吃午饭时拿走,便没在意。晚上等女儿放学回家问时,她说根本没有拿,她回家以及离开家里时手机就一直放在她的书桌上。此时我打手机,可是通了没人接,很快就被掐断,之后打了多次,就打不通了。我只好拨深圳的110报警,深圳西丽派出所马上派一保安员到我家,算是立案了。同时我也给楼下保安打了招呼,保安查闭路电视摄像。
24日凌晨,我又再次拨打手机号码,通了长期无人接。
我想,不偷电脑(新买的笔记本电脑)不偷钱,只偷手机获取我的联系人信息,这还能是谁干的龌龊事情?
4月3日,因我打算在北京找工作长期滞留,突然被深圳与北京国保于第三天截住,押送我又回到深圳时,深圳国保拿走我的手机,我就给他说,"如果我手机的信息确实能帮助你升官发财,我全部给你,否则,请不要侵犯我的隐私"。国保不好意思就把手机还给我了。我的信息存在手机上,而不是电话卡上,一般根本不用此手机联系,所以他们极难获得这些信息。虽然电话卡就是他们买给我的号码,我从未打算换过。
而且在传唤的当天空隙里,手机13410810028在被传唤期间被人入室窃走,再加西丽派出所消极对待此事的态度,可以完全判断是深圳警方所为。因为自我被释放回家后,我就拨110查询,给西丽派出所打电话查询,他们都没有给我任何说法。听他们的意思,直到现在依然没有任何侦破行动。比如到我所居住楼下查看闭路电视摄像等什么的任何行动。
大概5月15日左右,我专程去西丽派出所做笔录,做笔录警察说,这案子从报警当日开始,已交给另外民警办理,叫我去找他。由于各方面不方便,我迟迟未找到该办案民警。
直到至今,投诉给深圳市南山区督察大队,至今杳无音信。
三、控告西丽派出所,对我被四个陌生人砍杀案件处理不力。
6月10日下午四点四十分,我象往常一样在离住处不远的小山上跑步。路上我碰见一些年轻人坐在路两边,刚开始以为是路人,便没太在意。不过,我还是不由自主地往后一看,突然发现一年轻人站起来拿着一根很粗的木棒向我冲来,我见状赶快往回跑,躲避不及,就被当头一棒,打飞了眼镜。正当我避过这个年轻人继续往回跑时,又被三个手执菜刀的人截住,穷凶极恶的四个人立刻将我团团围住连砍带刺一通暴打,一下把我打翻在地。为了逃生,我从摔倒的地下捡起一块石头吓唬他们离开,四个人这才与我保持了距离。我试图扔出石头打一人时,这人退远了,其他三人又迅猛地扑了上来,我只好又用石头吓唬这三人。这样僵持了一段时间,我发现极难逃出围攻,已经遍体鳞伤鲜血淋漓的我只好快速再摸一块石头吓唬他们,他们这才与我拉开更远的距离,我才有了逃生的机会。在我往回跑时,这四人不能近身攻击,也捡起石头砸我,追赶我。由于我已经跑远了,快到了马路上,他们才没有追下来。
当时,我的左胳膊肘及手臂被砍两刀,砍裂了肌肉,白森森的骨头露了出来,已断开,完全丧失活动能力。左肩膀挨了一木棒;右肩膀被砍了几处刀伤,其中一处刀伤很深;左大腿挨了一棒;短裤口袋里的新手机被打烂;右胯挨了一棒,乌青一大片,疼痛难忍;背部膝盖多处被打伤。
6月10日下午,西丽派出所的警察接到报警后赶来,只是坐在诊所里看着医生给流血不止的我包扎伤口,既不给我拍照也不到案发现场取证,整个过程让我感觉"很应付"。直到6月10日晚,除了录口供,他们没有向我提取任何证据。虽然之后李姓警官又来我家一次,补充做笔录,但从此杳无音信。
当我在南山区法医鉴定所花了很多费用和时间做完法医鉴定时,法医竟然明确告诉我不给我鉴定报告,甚至备份材料,他们竟然叫我找西丽派出所。也没有告诉我任何鉴定结果。
6月30日下午,当我拨西丽派出所电话26620723查询手机被盗与故意谋杀未遂事件的处理结果时,接线员竟然明确告诉我,手机找到后会联系我的,并说由于我不认识这些谋杀的人,所以该案件破不了。
根据以上事实情况,我特提出此投诉。控告西丽派出所办案不力,应付差事,行政不作为以及严重的渎职罪。尤其是西丽派出所变相给房东施加压力,迫使我家搬迁。按照合同要求,只要满足合同条件,我还有优先租用权。除非此整栋楼房屋今后不再出租。
以上投诉,于6月30日传真给深圳市南山区督察大队,7月6日下午,接督察大队来电,知道了此次投诉的受理编号:200900188,但处理结果依然杳无音信。
此致
深圳市
投诉人;郭永丰
2009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29217638,26984947
住址:西丽镇九祥岭西区82号602
向中纪委举报的材料
查询密码:Ex6R6McTmb51W171
请我不在时帮忙查询情况!
https://www.12388.gov.cn/xf/jubao_search.jsp
郭永丰控告深圳当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公民监政会的联署与申请活动,严格按照中共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推动,绝没有丝毫超越之处,但是,如此温和路线,也受到深圳乃至全国腐败黑恶势力的打压,这真是匪夷所思。虽然中国眼下还不是完全法制的国家,但与过去相比,这种进步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我本人也始终相信,即便在体制内,腐败黑恶势力也只是极少数人,但在这极少数败类的操纵下,让共产党及其政府的这锅汤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还在继续彻底败坏着,党内有浩然正气和良知的高官,应该深刻反省这个问题,并且还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帮助本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正如周永康先生所说,不能让极个别害群之马污染公平正义的社会大环境,从而也败坏整个公安系统的名声。为此,我高举法制利剑,勇敢面对这种邪恶挑战,与深圳腐败黑恶势力坚决做斗争,捍卫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和尊严,在此特公开控告深圳腐败黑恶势力对我的犯罪行为如下:
一、控告深圳南山区西丽镇派出所非法软禁我:
2008年12月27日凌晨5点左右,正欲去北京民政部、监察部等咨询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情况的我,在深圳市公安局经常与我打交道的国保指挥下,由我所居住地西丽派出所多名干警和保安人员将我强行带到南山区松坪山朗山酒店非法软禁起来。
二、控告南山区国保不提供早餐和午饭给我,明显虐待我:
由于我早上没有吃早餐,直到下午两点钟也未见他们送午饭给我,这让我很生气。
三、控告南山区国保非法给房东施压驱赶我家搬迁,严重侵犯我和家人的居住权:
我给在家的女儿打电话得知,在我被软禁后,我所居住房屋被房东停了水电,家里立刻断了水电,家人也无法做饭、洗衣服、冲马桶等,并被房东严厉告知三日内必须搬出该出租屋。这让我怒火万丈。因为,一个人最重要的就是吃住,住房不保,怎能安身立命?如果没有深圳南山区国保人员的施压,本是平民的房东,何能如此猖狂放肆?尤其是,此前长期与我打交道的该国保人员正好跟我谈起要我到深圳宝安区等什么地方从新租房的事情,以便让我少给他们添麻烦。
四、控告南山区国保非法剥夺我的通话权:
此时,深圳民主人士赵达功来电话,我刚要接,就被看管我的小古拔掉电话线,严重侵犯我的通话权。
五、控告南山区高新派出所对以上事实的严重渎职与不作为行为:
六、控告南山区高新派出所非法拘留我十天的犯罪行为: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本是合法公民的笔者,对这种严重知法犯法的行为极为愤怒,再加由于我早前患甲亢病长达4年之久,虽然有所痊愈,但在这种刺激下极难控制自己,所以便一怒之下,操起电话机向该人头上砸了一下。
待心情稍微平静之后我立刻向该人当面连续道歉多次。我说,无论对错,我打人是错误的,希望赔偿他的轻伤治愈费用。之后,我还多次要求去医院或再次见到该小伙子当面道歉,给他买点小补品的,但南山区的国保没有让我再见到该小伙子。
当该小伙子去医院检查之后,我被带到高新派出所,关押至凌晨2点钟,在南山区该国保人员的要求下,写了如下保证书后才由我夫人前来接我回家。
1、保证年前不去北京;2、保证不再写与公民监政会有关的任何文章;3、保证支付医药费和损坏的电话机费用(关于此条我说没那么多钱,该国保人员说只要我求他就可以解决)。
他们说,如果我不兑现承诺,派出所可以随时派人逮捕我,并可以判我三年监禁。
为了兑现承诺,我如实严格履行着,他们也长期没有再来骚扰我。
在往年,过春节前他们一定会来看我的,但这次不再来。直到春节过后很长时间,深圳国保才找了我一次,说中国公民监政会怎样发展,我说希望政府能主导,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帮助。
那次谈话时他要求我说,召开筹备会议不要去北京,不要在深圳散发传单,一旦发现都与我有关,一定要严厉惩治。也不让我在深圳反腐败,不能在深圳召开任何会议,我去任何地方时都必须告知他们,等等。最后问我去不去旅游,我说不感兴趣。
之后,我一直在网上推广万人联署的建议书,也意识到他们可能要在两会其间关押我,果然,他们真的就利用这次事件变相狠狠地操了我一下。
万人联署申请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建议书----清除腐败,铲除邪恶,还社会公平正义,早于去年底在北京邮寄给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九常委各一份。
2009年3月3日上午9点多----中共两会召开之日,我正在酝酿两会上的建言,也等待来自中共高层的文明答复,突然,我家的房门被人敲响,我问干什么,该楼物业管理的一保安员答道:"请开门我要修水电。"我随口说我家的水电没有问题。他说是修别人家的,必须从我们的屋子动工。我听信之,但还是不放心,通过猫眼向外看,只看见该保安员一人,便随手打开房门,只见三名全副武装的年轻警察猛地挤了进来,不由分说,就将我完全控制,为争抢电话,竟然与我扭在一起。
我说我必须打电话通知我女儿接正在上幼儿园的儿子,他们说他们会通知的,于是便将我强行带到高新派出所。
晚七时多,将我送到深圳南山区居留所,与正在等待劳动教养一年与一年以上的众多小偷关押在一起。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戴手铐,第一次穿囚衣、住牢房、吃牢饭。在与世完全隔绝的情况下,两眼半瞎(该囚室禁止囚犯戴金属架子的眼镜)的煎熬在漫漫长夜里。
七、控告南山区区委非法监禁我两日:
2009年3月13日晚上7点多,两会结束之日,在我的顽强抗争下,我算是被释放出狱了。但门口等待的众多人,又将我掠到一偏避的招待所里住了整两天(48小时),他们只告诉我是深圳南山区委宣传部的,他们既没有告诉为什么软禁我,也没有给我任何通知书,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关了48小时,心中根本无底,虽然我于第一天下午多次追问带队者,但他们无法交给我书面的材料,只说他们执行上级委派的任务,让我出来后直接与南山区委交涉。
八、控告南山区高新派出所非法剥夺我的通话权:
整个事件过程,完全剥夺我的通话自由。治安管理规定并没有剥夺我的这种权利。
九、控告西丽镇派出所不给我开据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行政不作为。
2007年年底,在深圳市国保小赖和小韩带领下,我向深圳市西丽镇派出所申请开据无犯罪记录证明准备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我也在该所办了暂住证,但该所所长说,必须要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直接内调才可以出据。这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以致我回家两次,均没有办成。
十、控告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非法拘留我十五天零17小时。
2009年4月23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的人突然传唤本人到西丽派出所做笔录,第二天上午,他们一行十多人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全面搜查,做笔录,现场打印资料,扣押所搜查到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资料及我的电脑主机一台,删除笔记本电脑中我的所有文章。然后带我到治安分局问话做笔录,并现场判决拘留我十五日,其依据是民政局给他们的口头宣布为非法组织的内部通知。
即便是非法组织,可这活动又作何解释,怎样定义呢?我认为我只是在网上推广游说,争取更多人的认可与支持,这应该是公民最起码也是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但却被定义为社团活动,证据无力。
另外,据拘留所得拘留时间,从4月24日下午六点进所,直到5月9日上午11时才释放,共计时间为十五天零17小时,等于延长拘留我17小时。
十一、控告深圳市民政局口头非法宣布根本没有成立的"中国公民监政会"名称为非法组织并予以取缔,但又对当事人的我本人不给任何书面通知。
2008年11月底,深圳当局竟然派民政局执法部的人,突然闯入我家,对我进行问话、做笔录、全程录像并抄走电脑。当着我的面多次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做贼心虚地宣布中国公民监政会是非法组织。
我说,正在准备申请就成非法组织了?
执法人员说发展联署人就是筹备,筹备必须事先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
我问,能否准确解释筹备的法定定义?登记备案前都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还是根本就不用做呢?处对象要不要拍拖呢?
执法人员就无法解释清爽了。
下来后,我寻找有关规定和法律文书,才发现,该执法队原来是非法执法,公然侵犯我的人权并践踏《宪法》规定,是明显的违宪叛党。
我知道,这肯定是冲着不让我推广监政会理念而来的。也就是说,我只在网上推广中国公民监政会理念并发展联署申请人,准备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正式申请,这种做法,竟然也被当局中的个别人视为非法活动。固然,这隐藏在背后的个别人,一定就是严重违宪叛党的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否则,怎么会如此放肆猖狂呢?
为此,深圳市西丽派出所按照上面的要求,发现我还依然我行我素一如既往地在网上推广中国公民监政会理念,继续发展联署申请人,并作为召集人突然站出来召集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临时筹备小组,竟然就传唤我两次。
12月底,为了到北京有关部门咨询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的全部事宜,我被深圳当局软禁一整天,在我答应年前不去北京的情况下,才被释放我回家。
十二、控告深圳西丽派出所对我家失窃手机不侦破的行为。
4月23日上午10点半,我被深圳警方传唤离开家时,手机就放在我女儿的书桌上。我两点多回家时没有找到,打手机关机,以为被女儿吃午饭时拿走,便没在意。晚上等女儿放学回家问,她根本就没有拿。她说,她回家以及离开家里时手机就放在她的书桌上。但我回来就找不到了。此时我打手机,通了没人接,很快就被掐断,打了多次,就打不通了。只好拨深圳的110报警,深圳西丽派出所马上派一保安员到我家,算是立案了。同时我也给楼下保安打了招呼,保安查闭路电视摄像。
24日临晨,我又再次拨打手机号码,通了长期无人接。
我想,不偷电脑(新买的笔记本电脑)不偷钱,只偷手机获取我的联系人信息,这还能是谁干的龌龊事情?
4月3日,因我打算在北京找工作长期滞留,突然被深圳与北京国保于第三天截住,押送我又回到深圳时,深圳国保拿走我的手机,我就给他说,"如果我手机的信息确实能帮助你升官发财,我全部给你,否则,请不要侵犯我的隐私"。国保不好意思就把手机还给我了。我的信息存在手机上,而不是电话卡上,一般根本不用此手机联系,所以他们极难获得这些信息。虽然电话卡就是他们买给我的号码,我从未打算换过。
而且在传唤的当天空隙里,手机13410810028在被传唤期间被人入室窃走,再加西丽派出所消极对待此事的态度,可以完全判断是深圳警方所为。因为自我被释放回家后,我就拨110查询,给西丽派出所打电话查询,他们都没有给我任何说法。听他们的意思,直到现在依然没有任何侦破行动。比如到我所居住楼下查看闭路电视摄像等什么的任何行动。
以上均为事实,如失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针对以上的描述,这完全是深圳地方当局完全罩着的黑恶行为,肯定在地方维权完全无效,也便只有,第一避嫌,第二也只有中纪委出面,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帮助我,也许才能真正救得了我,否则,一定就难于上青天。
因为,我已经受到深圳公安的直接威胁,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劳教我三年。这根本就不是我所能想象得到的。难道说,在现代高度文明高度讲究法制的中国社会,也容不下我这样温和中肯的正义人士存在的空间吗?
具状人:郭永丰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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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联合不团结,单靠个体公民维权,效果不只等于零,甚至还适得其反,个体公民随时都有可能被官官相维、官黑沆瀣一气的邪恶势力所灭口。所以,公民要求公平正义,彻底清除腐败,唯有走向联合才是唯一出路。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自己权利不易被邪恶势力随意侵害或践踏,同时也保证了同道者不为邪恶势力轻易所灭口。
联系信箱:wenzezhengfu@gmail.com
公民监政、清除腐败、保障公平、共建和谐!
给中纪委领导的心里话: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我最喜欢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贺国强书记,其他人也许我不太了解,未必谈得上喜欢。对胡温贺的领导,我是鼎力支持的。正因为这样,我才非常热心地策划了应该在中国成立中国公民监政会这么一个想法。但由于人微言轻,我极难接触到最高党和国家领导人,所以只能在民间推广,而争取更多民意与民心的认可与支持,从而也影响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全面认可与鼎力支持。
中纪委是抓大案要案的,就这些案件,由于日积月累的缘故,即便忙死中纪委所有的工作人员,也绝对抓不完。
那遍布全国各地的中小型案件,就更加多如牛毛比比皆是无处不严重存在了。
人大严格说是立法机构,根本无法行驶监督权,除了中纪委切实抓出许多大案要案,人大没有查处一个腐败案件出来。这便说明,人大现在不能监督政府,将来也绝对不可能。
实际上,如果中央确实下决心彻底清除中小型腐败案件的话,也便只有还监督权给普通劳苦大众,并让他们用最民主的方式成立自己的监督政府的民间团体组织。当然这种团体在中国是唯一的,由党中央、人大和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其直接主管领导应该是中纪委和监察部最合适,在地方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对不能成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许只有这样,既借鉴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的优点,也借鉴了西方在野党监督政府的优点,而真正符合中国国情地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制和机制,使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更加完美、健全和高效,从而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也充分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真正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干部确实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与广大人民群众确实是血肉联系,鱼水亲密的。
如果真用最民主的方式成立监政会,中国宪法可能要做适当修改。即,要当官,加入中国共产党;只监督,加入中国公民监政会。普通公民只需要向各级监政会提供线索和案件资料即可。监政会任何人不能享有任何特权或不在职的特殊待遇。监政会的财政运作完全市场化,不由财政负担一分钱。
有很多资料,可以找我本人全部拿到。
目前我最担心深圳当局随时随地抓捕我并劳教我三年,请中纪委领导救救我吧!
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郭永丰 向您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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