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不支持人肉搜索,这个没有问题。但是说人肉搜索也存在违法情况,我完全反对。
1, 人肉搜索是去中心时代网民无意识的一种集体行为,来源于网民的公共认同和自觉,不支持的人本来就不在这种集体行动其中。就好象中国人骂秦始皇、洪秀全之流一样,肯定不是所有人在骂,而想骂的人会集体来搜集这些人的八卦消息,政治笑话就算一种最古老的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一种人心寻找到认同时候的集体行动,不是谁搞出来的,也不是谁想搞就能搞出来的。网上经常有人放出仇家的信息,鼓吹人肉搜索,可是很抱歉,对这种东西网友没有公共认同,也不能形成这种集体行动。
2, 人肉搜索违法不知从何说起。违反了民事还是刑事,最牵强的说法也不过是涉及到名誉权或肖像权和人格尊严。但是对于网民而言,他们一不具备公权力,二没有超能力,所有的搜索不过是将一个个体分散的个人信息由每一个了解到一部分的人集体汇总的过程。他们最大的武器就是google和眼睛,不仅这些信息的来源没有问题,这些信息本身也没有问题,使用上也没有问题。因为是一般公民实施的,没有侮辱,没有诽谤,没有虚构信息,也没有非法手段获取信息,或者用于盈利目的,上述名誉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都不涉及。除此之外这个行为中的主体和客体都模糊的很,大陆法根本无法解决。至于破解当事人邮箱、密码等等,在人肉搜索中只是小概率事件,不纳入讨论。
3, 人肉搜索完全不涉及给人定罪的问题。如2,人肉搜索只是一个信息的汇集过程,也是个证伪的过程。也就是说,这个过程是完全理性的,除了有一定的假设和猜想为前提外,是完全以事实和逻辑为基础的。在人肉搜索推进的过程中,也就是逐步接近事实真相的过程。对一个事情预设前提是可以接受的,正是随着资料的全面展开,当事人的对错等问题,完全是由看官自己做出的判断。就像杭州飚车,看官看到假设的前提后不会那么容易相信,而是人肉搜索出来的各种侧面信息完全的印证了假设。而类似哈尔滨非常6+1的事件中,对受害者身份,一些人有组织大规模释放出来的虚假信息,这个行为短期有效,但是在人肉搜索之后,这个谎言反而被证伪了。
另外,对于当事人定罪方面,我支持这位朋友看法。大陆法是僵硬死板的,这个事件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件,所以无论从情和理上怎么说,从法而言,交通肇事最为适用。在大陆法律体系面前,即便排除司法不独立的因素,正义和公平还是脆弱的。所以,如果要为死者寻求正义,只有两个方向,争取司法独立,和司法的专业化发展。
姚遥 匆匆
发件人: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mailto: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代表 xiangqian0418
发送时间: 2009年5月15日 9:19
收件人: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主题: 【权利:1967】 Re: 杭州富家子弟撞人事件中最恶心的人——翁振华(网友人肉搜索)
您好!
我判断您应是个法律专业人士,我没研究过法律,甚至有点法盲。我只是靠良心与道义来衡量,我不晓得中国的法律都是什么时候制定的,也不知道都是什么专家制定的,但不知道能不能反应中国的现状,能不能反应平民的权利。法律的效力仅仅在于制裁吗??我觉得应该在于威慑。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过重了也许会冤枉一些过失的人,但是,轻了就失去了效力。撞死个人鉴定一下,赔个几十万,甚至不值钱的命就赔个几万了事,这点小钱对于那些挥金如土的人来说简直就是百牛一毛啊!与踩死个蚂蚁有何二义??这些人无视他人的利益,藐视他人的生命,有什么情面可讲??犯了错误应该给改正的机会,但是,结果是无辜的人为他承担了代价,他只付出了一小部分,这样的结果只能是铤而走险着增加,因为他们知道,万一哪天东窗事发,从既得利益里拿出一小部分就可以摆平,这何乐而不为呢!社会在发展,用物质来衡量的标准必须不断地跟随甚至有必要小幅度的超越。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正真的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这样社会才能安定,这样才能避免总是亡羊补牢。
再回到这起案件,我们不仅应该讨论现行的法律如何的裁定,更应反思其恰当的惩判力度到底应该如何。罚个几万几十万判个三年,那花点钱不照样了事??再说这个案件的鉴定,废了九牛二虎之力,鉴定了好几天,采集数据不就几分钟的事嘛,工作认真那就几个小时够了吧,根据相关的原理推算出来不就齐了,为什么数据迟迟不能公布?数据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我们不得而知。既然是估算,区间超过20公里,竟然还精确到小数点后,这不明摆着搞数字游戏嘛!鉴定这么长时间都干了什么?天天开会研究怎么推算吗?开发模拟系统进行仿真模拟啦?不是吧,鄙人估计是留出足够的时间好打通各个方面吧!!
再说您的观点,第一,且不说"子不教,父之过",年纪轻轻的何以能开的上保时捷的跑车?难道这不值得怀疑吗?难道这不可以怀疑吗?如果他父亲真的是官员,那就真的应该让检察院介入啦!也许这是天真的想法,检察院也是富人们聚集的场所。第二,肇事者真的应该请您去当辩护律师啊,"无非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您真够专业的!至于飙车证据,周围居民说窗外晚间经常会有人在飙车,以至于不敢出门,这能管用么?估计这个也得请几个专家关上门讨论几天啦!
在2009-05-14 11:32:32,myxlj1234 <myxlj1234@163.com> 写道:
您好,很高兴收到您的邮件以单独探讨杭州5.7案件.我认为第一我不支持网络人肉搜索.虽然肇事者存在严重违法犯罪情况,虽然肇事者在事故现场表现出来的样子让人气愤.但不该就因此大搞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实际也存在违法情况的.任何一个人不能因他人违法了就可以去随意侵犯这违法者的公民身份.毕竟罪责要有法律定而不是公民定的.同样对另外几个一起开车的毛小伙也不应该进行人肉搜索的.
第二,就算翁是部长儿子,儿子违法犯罪是儿子的事情,大家肆意的借儿子事件攻击老子就有点不妥当了.
第三,肇事者虽然是撞死了人,但是不能因为死人了就想让他也杀人偿命.这事件中我一直认为他无非是超速行车在撞人瞬间自己又处理不当导致的死人事件,我还是认为这只能是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而不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之115所制案件.这次案件我不看好能有确凿证据来证明肇事者及同伙确属飑车行为的证据.中国一直以来定案时使用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本案件我就看好3年以下有期.
一直以来司法总很难独立,总一直受外界压力和权势压力所影响.我认为这 很不可取,我希望本案件中司法能够真正独立.大家的愤恨可以理解,但是既然判案的依据是法律,那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来做公正的判决.
祝好!
在2009-05-14,xiangqian0418 <xiangqian0418@126.com> 写道:
首先,"是不是杀人也不该审"这是一句气话,我也知道跑题,已经声明这是不恰当的比喻。
其次,"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否是: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就不会产生什么争议了", 这个潜台词潜的有点深!飙车是个人爱好,但是场合选的不对那就是有问题的,不管是不是部长的儿子,死人的事情对于每个遇难的个体和家庭都是很悲痛的,应该哀悼,但是单就交通事故而言,每天都会有无数的事故发生是不是我们时刻都应该默哀啊?我理解您的言外之意是骂我没有良心,不知道这是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只是挂着部长儿子的头衔那就牵涉到更多更深的内容啦。国家机器是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当然如果不承认这个前提我们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政府官员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的行为理应受到纳税人的监视,由于他们工作的特殊性质,不可避免的应该受到更多的约束。
第三,"人肉搜索造成的狂热和多数人暴力早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很多事件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比较少关注这类的东西的,因为网上很多是炒作,最后得利的只是网站而已。不知道您说说的狂热和暴力有何据可以。鄙人倒是见到过一些真的能够提高关注度的搜索。搜索只是一个引子,背后的裁决自然有法律来公断,但这公断的推动在已腐败成风的当下(请恕我再一次妄断)没有舆论的监督必然无以为公。
第四,"照这样说,难道肇事者就该被大家直接当街醢尸斩首示众吗?",这就有点乱戴帽子啦,我可没有认为应该当街醢尸,只有公正的国家和执法才能给每个公民以公正的判决,才能从各方平衡利害,这哪里有争议。
第五,"但是这种惩罚不能是由一群网络暴民越俎代庖,而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怎么就叫网络暴民?何以代庖?人们只是把事情披露一下,难道就代庖了吗?当然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但是,让一帮偷钱的人去审另一帮抢钱的人有没有罪这可靠么(请不要断文取义,这种现象也许不普遍,但却大量存在)??至于反咬一口我还没弄明白如何反咬,还请指教。
最后,也算是道个歉。看出来您是大力推崇人权的,"学术派"帽子看似扣错啦,很抱歉。但是,我并不是在讨论人权的对错,人人有平等的权利自然是对的,首先声明我是爱国的,不要搞任何的种族与国别歧视,任何一个国家或个体在历史的轮回下都会有兴衰荣辱。只有自己的人民自信团结才是强国之道。我们决不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而抛弃,不能因为自己的国家有缺点而媚外,这都是汉奸行为!但是反过来,孩子有错一定要教育,国家有不好的一面一定要勇于面对,大力纠正,不要高口号,不要鸡毛蒜皮一锅烩。官员的腐败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相信这是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我们作为祖国母亲的孩子,应该为了祖国的健康、和谐而去大胆的校正所犯下的错误。请不要认为这是指桑骂槐,纯属个人信仰!!
很少到网上发帖,主要是看不惯很多人的人身攻击,您能心平气和的与鄙人辩论,觉是识礼数之士。理不辨不明,还请赐教。
在2009-05-13 22:46:12,"虹光同盟" <hongguangtongmeng@gmail.com> 写道:
翁振华并不是肇事者,他的确有着违背道德和良心的言论及行为,但这始终都停留在这个层面,目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触犯法律。
"是不是杀人也不该审啊?"这句话跑题非常严重,杀人是法庭审理吧?人肉搜索可是由和翁振华享有同样权利的公民发动的,这些人凭什么随便去搜索别人的隐私?如果认为翁振华有触犯法律,应当敦促当局进行调查,公民可以监督当局的行为,但不能替代执法者执自己认识的"法"。
"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会产生这样的争议吗?"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否是: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就不会产生什么争议了?原来有人关注的并不是那个被撞死的学生,而是针对当局,那么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好了,直接要求当局公开那个部长的收入。要不就去找政法纪检部门,要求调查那个部长的背景。当然你会说这两条当局都不会做,那么这就是当局的问题了,人肉搜索下当局吧?
"不要搞你那什么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啦!!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有搞我"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的权利,也有继续"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权利,就像你有跑题来写下这些言论的权利。
"说句不对头的话,真希望哪天你也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也许到那时你就不会讲什么人权隐私啦!!"这句话颇有些庄子和惠施关于"子非鱼"的辩论之意味,照如此说来,你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受害者当然十分迫切的需要还他们公道,但是人肉搜索只会带来更多的不公道,抛开具体事件,人肉搜索造成的狂热和多数人暴力早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很多事件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人肉搜索是受害者提出的吗?当然有很多持正义感的人对此事非常气愤,非常同情受害者,但这不是头脑发热的理由。照这样说,难道肇事者就该被大家直接当街醢尸斩首示众吗?
"我们要实事求是,要思考到问题的本源,人权的根本意义何在?隐私权的根本意义何在?这才是真正值得讨论 和深思的问题!"人权的根本意义就是: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不管是什么样的人,都平等享有人权,这就是人权的好处。罪犯也有人权,虽然他触犯别人的人权会得到惩罚,但是这种惩罚不能是由一群网络暴民越俎代庖,而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如果当局有意庇护,这正是我们揭露当局黑暗的好机会,但是如果我们先做出不光彩的事情,当局就会以此为把柄反咬一口,这个逻辑也会弄错?
最后讲一句:我并不是什么你所谓的"学术派",我既不是科班出身,也对法律理论没有深刻研究,仅仅停留在做人权工作所必须的基本层面而已,这种先入为主给别人定性的思维模式很不好,真的。
2009/5/13, xiangqian0418 <xiangqian0418@126.com>:
不要动不动都拿隐私权 人权 说事,典型的学术派!如果被撞到的是你的孩子你还会这么说吗(我知道你会反驳说"会",这我也没有办法,反正我是做不到这么大义灭亲的)??人是应该有权利的,但是不是什么样的权利都要有!是不是杀了人也不应该审啊(当然这个比喻有点过分)?对于有争议有问题的人和事,我们就应该把它搞清楚,这样才能将坏人坏事绳之以法,对受冤屈者还以清白!!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都应该谴责与制裁损害公众、他人、人民权利的的行为,而不是呆板的去学术的讲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人权,什么叫隐私!!我们这个社会有太多的"权威",太多的"学术",太多的"专家",其中多少人是滥竽充数!!单就撞人这件事情来说,如果飙车的人没有部长儿子的头衔会产生这样的争议吗??没有网友的支持这种事情能够大白于天下吗??政府有大量官员腐败这是不争得实事,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整治,不能揭露??"可以追究他的果实可以揭露他的黑暗但不应该侵犯他的人权"好一个大义凛然!!!如何揭露??为什么没有人来揭露我?因为我没有在市区飙车!!!我没有在二十几岁就开上法拉利超跑!!这不是明摆着有问题吗??并且是大问题!!不要告你那什么所谓的人权、隐私的说辞啦!!站着说话不腰疼!说句不对头的话,真希望哪天你也能真实的从受害者的角度体会一下,也许到那时你就不会讲什么人权隐私啦!!(人权是要讲的,但不是学术的讲,生搬硬套的讲,我们要实事求是,要思考到问题的本源,人权的根本意义何在?隐私权的根本意义何在?这才是真正值得讨论 和深思的问题!)
在2009-05-12 22:49:54,"虹光同盟" <hongguangtongmeng@gmail.com> 写道:
请注意:
即使再怎么不为法律和道德所容的人,始终都是一个"人"。
作为一个"人",即使罪恶滔天,也有天赋人权。
我们可以追究他的过失,可以揭露他的黑暗,但不应该侵犯他的人权。
"人肉搜索"毕竟在被演变为多数人暴力,我认为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
如果动不动就人肉搜索,那么隐私权何在?
如果因为怀疑别人侵犯人权,就去以侵犯人权的方式去对待别人,那么我们怎么能够理直气壮呢?
我们又和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轩辕龙曦
2009.05.12晚
2009/5/11 姚柏舟 <tongzhige@yahoo.cn>
杭州富家子弟撞人事件中最恶心的人---翁振华 以下是引用alexidar在2009/5/11 22:51:39的发言: 宣传部长翁卫军的儿子:车祸现场那个叼烟开法拉利的叫翁振华,强烈建议人肉翁卫军的儿子如何开的起法拉利!!
错误!未指定文件名。http://www.zjtzax.com/index.php 为一个没有性倾向歧视的世界而奋斗,马克思恩格斯万岁,科学万岁,人文万岁,自由万岁! |
--
遭冤狱,受迫害,无损于一个人的名望,你不能使真理和正直受到任何损伤。要给别人脸上抹黑不是件好玩的勾当,一不小心,害人者自己会弄得满身肮脏。
--
遭冤狱,受迫害,无损于一个人的名望,你不能使真理和正直受到任何损伤。要给别人脸上抹黑不是件好玩的勾当,一不小心,害人者自己会弄得满身肮脏。
穿越地震带 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
穿越地震带 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
穿越地震带 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 </span
--~--~---------~--~----~------------~-------~--~----~
袭击律师-警察社会(关注李张两律师受袭击事件,)https://sites.google.com/site/attacklawyers/Home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