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事件中,最突出的一个侵权问题,大家都比较忽略了,就是精神病学再次被滥用于侵犯妇女权益的问题上。邓玉娇案发后被强送精神病院五花大绑了7天,被强行治疗了7天,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这是大家需要深刻反省的问题。
维权人士如果也企图用精神病学滥用的方式来帮助邓玉娇"脱罪",这和所有滥用精神病学来迫害异议人士的行为无异。
邓玉娇的权益本身就应该得到维护,邓玉娇本身就应该无罪,她本身就是正当防卫,大家除了要共同努力帮助她获得公正的审判以外,还应该共同努力维护她被公安局强送精神病院7天、被侵犯的人身权利。
阿弥陀佛!
果实
Date: Fri, 29 May 2009 12:19:39 +0800
Subject: 【权利:2025】 买椟还珠与叶公好龙
From: williamschue007cn@gmail.com
"买椟还珠"与"叶公好龙"
William Schue
只要不是文盲,中国人就一定知道"买椟还珠"与"叶公好龙"这两个成语故事。由于二者只是流传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故事,所以我们常常以为现实社会不存在这样的事情。但是,"邓玉娇事件"不得不让人改变这种想法。
从媒体对"邓玉娇事件"的报道来看,除了几家媒体将此作为一个典型的法律与社会事件来看、侧重于报道案件的进程以外,其他的媒体则极尽八卦之所能,非常低俗地聚焦于邓玉娇是否有精神病、是否是性工作者等吸引眼球的"黄色"细节上。从个案角度看,律师有责任关注这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细节并收集证据;但从一个公共事件的角度看,媒体过分关注细节则是舍本逐末。
公共事件不是当事人自己的事,而是关系到公众的事情。公共事件不仅需要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推动一个群体的权益保障,继而推动社会进步。无论邓玉娇遭性侵犯的程度如何,无论邓玉娇的从事何种职业,无论邓玉娇的精神是否健康,手握权力的男性对弱势女性的凌辱是各方公认的事实。从本质上说,邓玉娇的遭遇是弱势女性在两性不平等的男权社会中不可避免的遭遇。"邓玉娇事件"成为公共事件的意义在于它展现了中国两性不平等的现实,它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向公众揭示这个道理,倡导公众树立"社会性别意识"。
作为媒体大幅报道的典型案例,"邓玉娇"有理由成为"孙志刚"式的人物。如果媒体和民间组织配合得当,不仅可以维护邓玉娇的个人权利,也可以利用媒体的大众传播优势和民间组织在妇女工作中的优势来乘机引导社会关注女性(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权益,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的传播,对公众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教育。但是,由于缺乏民间组织的思维引导,很多媒体已经误入歧途。如果这起公共事件最后以一个充满八卦情节的个案而结束、没有起到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民间组织应该对此承担很大的道义责任。
就邓玉娇案来看,法律维权层面需要律师和媒体的介入,也需要民间组织像全国妇联那样表态支持,给当地造成公正解决此事的压力;而对民间女性组织来说,更有价值的工作是利用这一典型事件的公共舆论影响去推动公众树立"社会性别意识"。如果民间女性组织能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比平时花费几十万、上百万做项目更有价值。但是,遗憾的是,一些业内鼎鼎大名的女性组织都保持了缄默。
北京几家标榜"妇女赋权"与"社会性别意识"并提供法律维权服务的机构,不仅没有一如既往地帮助维护受害者邓玉娇的权利,连公众倡导也没有做。当然,现阶段中国的社会倡导和法律维权工作都带有一定的政治风险,这是导致很多民间组织只顾埋头做事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当官方的全国妇联都表态的时候,民间女性组织还有什么值得顾虑呢?
民间组织应该冲在维权和倡导的一线,但现在却躲在了官方组织的背后。此时此刻,这些民间组织的不作为真让人怀疑他们是否能够承担建设"公民社会"的大任。甚至我很怀疑,这些道德上标榜甚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组织们,是否关心自己更多过于关心自己所服务的社群?社群的生存与发展是否真的是他们关心的焦点?
绝大多数民间组织的生存方式就是"做项目",而项目的意义在于宣传教育、法律维权、政策倡导等工作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如果以"椟"、"珠"二物打比方,项目是包装其工作的"椟",项目所涵盖的工作内容及其推动社会进步的意义是"珠"。"邓玉娇事件"肯定不在很多民间组织的项目计划内,但如果这可以成为这些组织不表态、不倡导的理由,那么仅仅关注项目、而不关注更能够社会进步的工作不就是"买椟还珠"吗?更何况,民间组织对"邓玉娇事件"的参与并不会花费很多的人力与财力,只需要跟媒体做好配合就可以了,但是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则是难以估量的啊!
再说"叶公好龙"。如果说民间组织是"叶公",那么维权和倡导就是真假难辨的"龙"。在面对外人,特别是面对资助方时,很多组织恨不得把自己贴满"法律维权"和"政策倡导"的标签,恨不得告诉某些外国基金会自己就是这个领域最好的人权组织。但是,一旦真正需要其站出来维权或倡导的时候,这些组织又成了缩头乌龟。那些自我标榜的民间妇女组织在"邓玉娇事件"面前的表现,不就是"叶公好龙"的真实体现吗?
当男性律师、社会活动家和记者在为此事奔波的时候,作为邓玉娇同胞的女性们不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吗?当中华女子学院的42名女大学生发出公开倡议、当两个二十多岁的小姑娘通过个人行为艺术的方式表达了自己不满的时候,年长的女性同胞们难道不要向她们学习吗?虽然两位小姑娘打出了"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的标语,但在很多民间女性组织和女性活动家的眼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才是更重要的选择吧?
但凡说起中国NGOs的发展史,当年的世界妇女大会和由此催生的民间女性组织都是值得让人夸耀的。但是,如果民间女性组织继续对"邓玉娇事件"保持沉默,不利用这个大好机会开展"社会性别意识"的倡导工作,只怕这些组织都会晚节不保。
邓玉娇被羁押已经快20天了,考验民间女性组织的时间也不多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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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Sch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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