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民群众信访回复单
对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公司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答复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公司:
你公司来信收悉。现对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部门职责,卫生部代拟《精神卫生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和人员参加讨论,参与意见,不存在由某位专家主导立法或法律起草的情况。
目前《精神卫生法(草案)》在正不断修改、完善之中,并将在适当时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感谢你们对精神卫生立法的关心,如果对立法有具体建议和意见,请提交书面材料,以供立法参考。
对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公司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答复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公司:
你公司来信收悉。现对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部门职责,卫生部代拟《精神卫生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和人员参加讨论,参与意见,不存在由某位专家主导立法或法律起草的情况。
目前《精神卫生法(草案)》在正不断修改、完善之中,并将在适当时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感谢你们对精神卫生立法的关心,如果对立法有具体建议和意见,请提交书面材料,以供立法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
袭击律师-警察社会(关注李张两律师受袭击事件,)https://sites.google.com/site/attacklawyers/Home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