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7, 2009

【权利:2089】 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湖北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http://news.QQ.com  2009年06月07日02:38   重庆晚报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据《财经》

我查了一下,很多网站转载了这条新闻,但大多禁止评论,网易的评论,显示出来的只有六分之一。

可在这个签名网页签名、发表评论、查看评论:https://sites.google.com/site/dingyujiaorights/
目前网上的评论被封杀得很厉害,但这里是google的网页,不容易被封,请大家都来发表评论吧。

 

 

就邓玉娇案关于维护女性权益与尊严的女性公民呼吁书

 

近日,"邓玉娇事件"受到全国关注。据报道,510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名人员,在该镇某宾馆要求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遭邓拒绝后掏出一叠钱抽打邓,并继续纠缠胁迫,纠缠之下,受侮的邓玉娇被迫防卫,用刀将其中一人刺死。

作为女人,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对于发生这样的致人死亡的悲剧感到痛心,更为发生这样女性受欺侮的现象感到愤怒!我们认为,"邓玉娇事件"的背后体现出的我们女性权益及人格尊严维护问题值得全社会共同重视!

人人生而拥有平等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自由、文明、公正、开放的社会社会中,在制度上确保每一位女性拥有充足的选择空间,而且在制度上给任何不法侵害以强有力的约束,每一位女性受到广泛的尊重,各种各样的社会价值都以人为本。

文明社会的到来虽然扭转了传统地对女性的歧视,但我们会发现在保障女性权益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文化糟粕的濡染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实生活中不尊重女性和歧视女性、侵害女性的现象还很严重。

一些女性在就业、劳动保障、女性四期保护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女性就业求职日益艰难、经济收入与男性的差距日益加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一些女性遭性别歧视、性骚扰、性侵犯,遭遇丈夫遗弃、殴打、伤害以及精神上冷暴力虐待,一些贫困地区女性被拐卖现象还非常普遍和严重。

尤其是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使妇女地位得到相应提高,相反,妇女群体在参政、劳动就业、接受教育、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方面遇到严峻挑战。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01年联合公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数据表明,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女性就业率较低,再就业困难;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成扩大趋势;农村女性受教育水平与男性差距较大;妇女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决策的程度仍然偏低等等。

女性在人类社会中承担了诸多的角色,承担了诸多的责任。人类的繁衍生育过程中,我们女性付出的辛劳尤其繁重。尊重女性的尊严与权益,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起码的道德与良知,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一个强制、野蛮、自私、封闭的社会,往往是一个蔑视女性的权利和尊严的社会。一个自由、文明、公正、开放的社会,则是一个以人为本、尊重女性权利和尊严的社会。

邓玉娇案案发至今,真相已经初步大白于天下,就是邓贵大黄德智等三人以金钱诱惑邓玉娇,继而又纠缠胁迫,而邓玉娇则体现出了"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坚决奋起自卫。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依法公正办理邓玉娇案,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民意监督;

我们呼吁,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女性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呼吁,政府大力倡导尊重女性、保护女性之风,努力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使得类似女性受欺侮的现象不再发生;

我们呼吁,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与操作进行广泛地讨论,并尽快加以完善,从而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女性权益和尊严的作用。

最后,我们相信,维护我们女性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就是维护国家和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20096

 

请愿意签名的女性朋友把姓名+性别+所在地+职业(可以写想说的话)发送到:dyjright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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