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 2009

【权利:1907】 Fwd: 【China AIDS:4015】 FW: 劳动节来临,联席会议呼吁政府取消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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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贵州黔缘工作组侬志军 <gzqsy@hotmail.com>
Date: 2009/5/2
Subject: 【China AIDS:4015】 FW: 劳动节来临,联席会议呼吁政府取消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的规定
To: china_hiv_aids_cbo_network@googlegroups.com, tongzhi@googlegroups.com, 艾滋1 <chineseaidsngosmeet@googlegroups.com>, 艾滋2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艾滋3 <lius@wpro.who.int>, 艾滋4 <zhuangn@wpro.who.int>, 艾滋5 <gf@chinaglobalfund.org>, 理事会 <cn-ngo@googlegroups.com>, 中国疾控 <web@chinacdc.cn>




劳动节来临,联席会议呼吁政府取消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的规定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 200951

 

近期,商水县爱之学校辞退4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员工的事件被披露,我们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关注此事,我们并且讨论研究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我们发现,在我国现行的多部法规和规章中含有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的规定。值此第123个"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我们郑重呼吁政府取消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的规定!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劳动就业权,是正当的、合理的,而且是重要的,受到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的保护。

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然而,对艾滋病的恐惧、无知而导致的歧视,或者,对经济利益无道德底线地追求,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机会越来越少。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作为社会最弱势和最边缘的群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面临就业歧视和不公时,无力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商水县爱之学校辞退4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员工,让我们不能不感到:作为一个从事艾滋病救助的社会机构,尚且发生类似事件,其他用人单位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态度将更令人无法乐观。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需要治疗和服药,这就使用了家庭的相当一部分收入。一旦艾滋病毒感染者因在工作单位受到偏见和歧视而丢失工作,导致家庭收入来源被切断,无疑会给整个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正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极端弱势地位,国内国际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专门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使用准则与劳动世界》,以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权利。2004年,又再次呼吁,全社会消除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视,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机会。国际劳工组织认为,让有劳动能力的病毒感染者继续工作,对他们个人、家庭、社区乃至国家都有益处----对病毒感染者的家庭而言,工作有时候甚至比药品还重要。

2001228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该公约第六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2004 8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该法中增加了如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200631日,《艾滋病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与上述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现行法规和规章中却存在着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的条款。

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对患有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的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国务院通过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三、呼吁政府取消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的规定。

很显然,上面列举的这些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可能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劳动就业权受到限制和剥夺。而且,将会在社会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误解和恐惧,歪曲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社会认知。理应尽快予以取消。

翻开"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历史,我们再次感到劳动者的伟大----五一国际劳动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51,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我国于194912月将五月一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每年予以隆重纪念,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从国际劳动节设立之日起,其永恒的主题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由全国100多家民间组织组成的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我们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更加感到:每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劳动者的一分子,他们的平等劳动就业权利不容剥夺。因此,我们在今天郑重呼吁政府重视现行法规和规章侵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就业权的问题,对这些法规和规章予以审查清理,早日消除其中的歧视性规定。

 

 

 

                                        中国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全国(工作网络)联席会议秘书处

                                                 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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